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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老转业军人回答小战友:在部队受伤一个连队多少人、部队并没往档案里记载;主要原因是一旦记载的只有是平时事故所致的意外因公伤残就此领队基层干部就要承担责任和受到相应军纪处分的。而小战友现在只有部队系统的住院病历(医院档案里军医也沒注明受伤原因那是当然的),对于部队系统的住院病历(并非档案)到户籍地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优抚部门不认可那是合法合理的!所以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4号、退役军人事务部沿用的有效文件)第六条相关规定:申请新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致残经过证明和医疗终结后的诊断证明对于后者小战友有部队系统的住院病历(一定有出院小结的诊断证明的)可以叻,但是对于前者致残经过证明、那么就一定要原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致残经过证明(这对于已经退役军人是较难的)另外要告知小战友的是: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四条相关规定:属于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的,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為职业病3年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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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的受伤只要没致残通常不会也没必要写入档案的!
即便是因公负伤只要伤情不重洏且也没因此受到表彰也不会记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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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伤残的话是没有必要记载的 要么有伤残证明地方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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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告诉你受伤这类事情是要记到档案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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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亲自去部队一趟,补齐相关证明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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