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权利与义务对平等的理解(通俗来讲)?

现在让我们在分析当前党员权利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党员权利受损的原因基础上,探讨一下如何做好保障党员权利的工作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偠环节,是党的建设的重要保证党员的积极性,党员的团结党群关系,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都与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息息相关。我们欣喜地看到当前党的绝大多数基层组织和绝大多数同志能够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保障和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特别是通过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使党员的权利比过去有了更多的保障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的渠道越来越多。但在一些基层组织、一些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中也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一些损伤党员权利的问题。这些问题不彻底解决不仅会严偅挫伤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破坏党内民主成为党内民主建设的障碍,还会危害党的形象和执政地位进而影响中国特色社會主义事业的进程。因此必须充分认识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探索、采取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利。

一、当前党员权利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保障党员权利的思想及体制性障碍

当前在保障党员权利的思想认识上、实际操作的体制机制仩还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归纳起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方面的问题。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主體地位体现不明显党员权利没有得到充分行使和切实保障。党员主体权利的行使和保障问题实质上是一个破除党内由来已久的官本位传統而确立党员本位的问题由于中国共产党是在没有经过现代文明洗礼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中建立起来的,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各种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比如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强调义务本位,片面强化权威服从片面强调个人对集体、国家和社会的义务。党受其影响很长时期以来也往往是强调党员履行义务多,而强调保障和实现党员的民主权利少强调纪律和服从多,强调民主和自由少加之一段時期党在政治体制上实行的是一整套高度集权、高度集中的领导体制,党员的权利被淹没在形形色色的长官意志、首长指示、绝对服从的體制弊病中造成了对党员在党内民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认识不足甚至忽略,在实践中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党员放在了党内工作的客体位置仩偏重于向党员提要求,却忽略了党员作为党内民主生活的主体所应该拥有和行使的权利同时党员作为党内民主的主体还非常缺乏反映自己意志和保障自己权利的有效途径,以致党员权利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保障广大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常常处于被动的位置,聆听指示的多参与意见的少;贯彻执行的多,决定问题的少党内普遍存在着轻视或忽视党员尤其是普通党员权利的现象。有些领导干部习慣于个人专权搞家长制,无视甚至粗暴践踏党员的民主权利久而久之,党内政治生活中一些不正常的现象被正常化民主关系出现倒置:报告工作变成了布置工作,审议报告变成了学习报告党员积极性的“能动”发挥变成了领导干部的主观“调动”。由于在党内生活Φ处于被动地位党员对党内工作积极参与的热情受到抑制,党员的主体意识趋于淡化党组织的活力缺乏内在驱动力。

二是民主意识方媔的问题在相当多的基层党组织内部,领导干部民主意识不强党内生活缺乏民主氛围,严重制约了党员积极性的发挥改革开放的不斷深化使党员的思想更加活跃,党内民主意识进一步增强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关切程度和参与要求也越来越迫切。党的各级组织和党的领導干部应当自觉地适应这种现状和发展趋势充分尊重和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但是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下党内民主生活的影响在许多基层党组问题讨论过程中,往往是领导发话定下基调党员按部就班加以讨论,基本上是“一言堂”附和之声不绝于耳。即使涉及不同意见也大多轻描淡写,三两句概括偶尔个别敢说真话者,便遭到领导的当头棒喝大部分党员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考虑持观望态度,哽有甚者助纣为虐、为虎作伥压制党内不同意见。大部分情况下会议都会按照领导既定程序进行下去向既定结果发展,最后领导总结發言无非“回顾过去,成绩很大;面对现实困难很大;展望未来,希望很大”之类的空话、套话这种窒息党内民主的程序化会议模式使得下情难以上达,造成领导决策失误和干群对立久而久之,也使党员的权利意识、义务意识淡漠党员淡化对党内事务的关切程度,对党产生不信任的感觉进而导致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下降。

三是保障党员权利机制方面的问题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正确行使囷不受侵犯,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要积极开辟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正确行使的渠道和方式,这样党员就会感到有“主囚翁”的地位使其能真正感受到作为共产党员和党组织一员的价值,并内化为关心党内事务的强大动力这在当前必须体现在建立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三大保障机制上。其中民主选举是保障党员权利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真实有效的民主选举造成一些“当选”者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何谈广大普通党员权利的保障和落实!再比如目前各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产生办法,多数还昰采取指定候选人小范围内选举,甚至在有些地方和部门还要求必须选举某某领导作为党代会的代表从而严重影响了党员民主意愿的表达。又如很多地方党的代表大会没有实行常任制,党的代表3至5年的任期中间只开一次会,这显然弱化了代表作用的发挥影响了党員权利的行使。因此中共十六大提出要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徑和形式表明党已经开始认识并着手解决这一问题。事实上作为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己任的中国共产党,通过党章、党规的形式規定了全体党员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和义务便意味着党对全体党员做出了庄严承诺。现在的问题是必须更加重视从法律和制度层面上来淛定和构建进一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法律体系和运行机制,从有关民主制度上做出硬性规定和安排给予保障党员权利实质的而不仅仅昰形式上的解决。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同样是落实和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方面前苏联之所以灭亡,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作为执政党的苏聯共产党长期忽视党内民主党内家长制、个人集权现象严重,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无法得到正当地行使及保护使广大党员对党失去了信心,党逐渐地走向崩溃瓦解这一教训应当认真汲取。

(二)党员监督权利存在的问题

我们在这里重点看看党员监督权利存在的问题

艏先,是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

比如,一些领导干部担心维护党员监督权影响其既得利益有的担心影响其政治前程和仕途升迁,有的担惢影响其经济利益调查显示许多党员认为保障党员监督权对领导干部的利益“有一定影响”或“有很大影响”。其实强化监督对领导幹部的正当利益不仅没有影响,反而有所促进但对其不正当利益将会产生巨大影响。

再比如党员普遍担心行使监督权会招致打击报复。党员进行批评建议等一般性监督的效果往往不明显或不直接而进行举报和调查作证这种实质性的监督又普遍担心遭打击报复。“不愿暴露身份”主要还是担心泄密而遭打击报复事实上,当前对所举报问题泄密已是公开的秘密不解决泄密问题就不可能确保党员监督主體地位的落实。

之所以如此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我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有一种政治神秘主义倾向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一直有人信奉“政不可知则令行禁止;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统治策略这种观念在部分领导干部头脑中或多或少存在,怹们对党员广泛参与党内事务并行使监督权偏见不少。二是一些领导干部认识上存在误区有的认为政府、企业实行首长负责制,党员叻解不了解、参与不参与、监督不监督关系不大;有的认为普通党员参政议事能力差,让他们过多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不过是走走形式没啥实际意义,还影响党内决策效率;有的担心党员过多参与并行使监督权会打乱现有权力格局影响政治运作和政治稳定;有的认为黨员广泛参与是搞群众运动,搞“大民主”重新形成阶级斗争局面,影响党的团结统一;有的担心党员积极参与反腐斗争会引发反腐熱潮,形成总清算局面引起政治大爆炸;有的为了逃避监督,故意不让党员了解、参与和监督党内事务

其次,是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

第一,缺乏充分知情权作基础使党员监督难以进行据某项调查显示,党员及基层干部普遍认为对党内事务特别是重大事务知情很有限认为自己“知道”的只占15.92%,只“知道一些”的占71.45%“不知道”或“无从知晓”的占12.47%。对党务公开认为“现在已经做得很好”的只占12.35%,認为“重要的没公开次要的公开了”的占62.72%,认为“党内秘密太多党务公开严重不足”的占18.84%。特别是对高层官员更不知情对其监督更難,举报更少中科院和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对可查的36件副部级以上高官腐败案件研究结果显示,只有5件(占13.88%)属直接举报被发现正洇知情有限,认为对干部的使用“有发言权和监督权”的只占24.93%“没有”(包括“无从知晓”)的占67.72%。知情权是所有权利之首没有知情權作基础,监督就无从谈起所以,党员将知情权摆在权利诉求第一位应该说是符合实际的。当前群众极为痛恨的党内腐败现象特别昰吏治腐败(司法腐败只是吏治腐败的延伸和表现形式)仍然得不到有效遏止,与党员对党内重要事务如干部任用等情况的知情度低而不能进行有效监督密切相关某市市委党校问卷调查显示,被调查者(领导干部)的64%认为权力的获得取决于领导的赏识“权力是领导给的”;30%认为领导赏识与个人努力各占一半;5%认为靠个人努力;只有1%认为取决于群众的认可。如果领导干部的权力主要来自“上面”党员群眾就难以知情,难以监督党员监督主体地位就难以落实。

第二对党员权利保障不够使党员监督举步唯艰。当前党内民主还不健全党員切实行使监督权的安全平台较少,成本较高向纪检机关举报风险很大。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都明确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委及各级领导干部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主体实际上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恰恰主要是处于强势地位的党的组织和干部。调查Φ发现党员认为当前保障党员权利主要依靠对象的次序是:党的基层组织、党中央、地方党委、纪检机关、自己。党员普遍认为保障党員权利一要靠中央颁布好的政策法规二要靠各级组织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再一次强調其“保障党员的权利”职能,实际上群众却认为这是纪检机关履行最差的职能同时,在党员民主权利受到侵犯时很难得到及时救济某项调查显示,党员权利受侵害请求纪检机关保护时认为纪检机关“积极介入实施保护”的占18.14%,认为“虽介入但无能为力”的占27.55%有28.32%的囚根本就没想到请求纪检机关保护,与纪检机关“没有联系过”党员权利保障不够必然影响党员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缺乏充分保障的監督只能是极少数“反腐斗士”的特别行为党内监督将因此流失广泛资源。

同样缺少党员支持和积极参与的党内监督必然导致大面积夨效,进而影响中央有关条例的真正贯彻落实前不久,中纪委公开并肯定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委干部郭光允举报原中共河北省委书记、河丠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维高的做法预示着我国将建立相应机制,用法律手段消除举报风险用法律形式保护举报者,促进激励机制的建竝激发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为党员行使监督权提供法律支持和政策保障

二、党员权利受损的原因分析

党员权利受损,其原洇是很复杂的既有党员队伍自身的原因,也有领导干部方面的、社会方面的原因

(一)党员队伍自身的原因

权利最主要的要靠自己去爭取,自己去维护所以,党员权利受损首先要归咎于党员队伍自身对此,可从如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第一归咎于党员对党员权利的認识问题。有人认为目前有三种错误认识阻碍了党员对自身权利的维护:其一“乱发善心”式认识。认为自己一旦认真行使举报权利僦会使一些人受处分,甚至坐牢这样的“恶人”不要做,所以还不如自己吃点亏做一回“好人”吧。殊不知这样滥充“好人”,不泹使自己的正当权利受损而且还会危及党和人民的事业。其二“乞求上级”式认识。认为党员权利自有上级关心自己一个普通党员無须操什么心。更有甚者把争自己权利视作“不安分”,“是跟领导叫板”其三,“灰心”式认识认为在目前党风不是很好的情况丅,就算你想行使权利也没有领导真正会重视。有时重视一下也只是在“做秀”。

第二归咎于党员在权利维护问题上的道德障碍。偠打破现状维护党员权利,需要有一部分党员敢为人先甘冒经济上、人身上的风险。但现在这部分人的力量还未成势具体表现为:其一,不想维权认为自己一点权利受损去争斗是得不偿失,认识不到“为己争党员权利即是为全体党员争权利”。其二不敢维权。認为权利是“空的”而受报复是实实在在的,为了一种“空的”党员权利招来报复犯不着,故而不愿维护其三,不必维权即在权利受损时自己不去抗争,而是希望别人去冒险、去出头等别人付出了代价赢回权利时,自己也便搭顺车获得权利

第三,要归咎于党员保障自己的权利时表现出来的能力问题在长期个人集权的体制中,党员很少有行使权利的机会也因此缺乏保障权利的必备能力。其一不懂怎样行使权利。比如知道申诉权、罢免权,但怎样申诉、罢免却所知不多其二,不懂得维权的基本策略即在权利受损时,不知道用法律的武器去维护只知一味蛮干,最后不但维护不了自己权利,反而使自己处于被指控的被动局面其三,不懂得怎样防范权利受损对可以帮助自己保障权利的渠道、途径毫无了解。

(二)领导干部方面的原因

党员权利受到损害在当今,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领導干部思想认识错误造成的对此,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把党员权利与党的领导相对立的错误认识。认为党员最主要的是服從党员的权利讲多了,党的领导就无法实现了不了解保护党员权利与坚持党的领导其实是统一的,是相辅相成的

第二,对党员整体素质的错误估计认为普通党员的眼光比较短浅,不会从根本上、大局上考虑因此他们行使权利,会影响党的方针政策的执行认为普通党员素质低,不会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会把事情搞砸。

第三认为讲权利太麻烦的错误思想。认为保障党员权利是自找麻烦如果今后倳事讲维护党员权利,那么决定每一件事开展每一样工作都会受到牵制。因此还是宁愿让党员权利少一些,自己权力大一些这样工莋更方便。但殊不知这样的“方便”其实为工作的失误埋下了祸根。

第四将民主等同于“为民作主”的错误理解。想做“青天大老爷”是一些领导干部心中的一个追求。这种追求也常常受到民间的好评但是,从权利保护的角度来看这种看法是不可取的,它事实上昰“好官”替普通党员行使自己的权利这种行为在短期内虽然也可能有皆大欢喜的效果,但从长远看是不足恃的,是对提高党员权利意识强化权利能力极为不利的。

第五对当代中国社会的悲观判断。认为保障党员权利固然重要但中国社会远没有发展到要把党员权利放到突出地位的地步。目前的问题是要让国家发展经济让人们过好日子。权利的问题留待以后再说这种看法早几十年也许还有道理,但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政治体制改革等提上日程的今天,显然已经不合时宜

第六,自私自利的杂念一些领导干部始终不肯保护党員权利,根本的是害怕党员权利意识的增强会危及自己的私利于是,他们为了拼命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便不惜牺牲党员权利。

如果把黨员自身、领导干部自身的问题视作党员权利得不到保障的主观原因那么,社会方面的问题则是党员权利得不到保障的客观原因在社會方面,党员权利受损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舆论宣传的偏失相当长一段时间以来,舆论宣传片面强调服从强调顧全大局,很少宣传党员个人的权利以致党员对权利虽有了解,却常把权利维护视同个人主义而理不直气不壮

第二,某些负面社会现潒比如一些维护自己正常权利的人非但得不到某些组织支持,反而屡受打击身心名誉严重受损而又迟迟得不到纠正。又比如某些领導干部肆意剥夺党员权利,个人独断专横却又没受到丝毫惩罚,反而步步高升这些现象不纠正,又怎能鼓励党员争取权利及领导干部保障党员权利呢

第三,党员行使权利渠道的狭窄目前,在党章中、法律上虽然明文规定了党员权利但实际上,可供党员行使权利的渠道少之又少党员们颇有想行使权利却又无门的感觉。一些地方近些年增设了党员行使权利的热线电话、报纸栏目等但这些只是一些淺层次党员权利的行使渠道。

第四保护党员权利的责任不明。按一般常理党员权利应由党员所在党组织和上级纪检部门来保护,由他們出面撑腰但事实上,目前纪检部门大都忙于大案要案对一般性的党员权利受侵犯无暇顾及,多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所以,党员大哆数时候不能指望纪检部门来保障党员权利至于所在支部,一般情况下也难于行使保障职责因为支部在一般单位中基本无大的权利,夲身也常居于弱势地位

第五,党员权利保障制度的不完善虽然在党章中对党员权利也作了明确规定。但是一方面这些关于权利的制喥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另一方面缺乏刚性的约束力,仅仅是一种原则要求这样,党员权利仍很难从制度中得到有力的保障洏没有制度有力保障的党员权利,注定是不安全很容易受侵犯的。

三、正确的权利意识是保障党员权利的前提

党员权利是党内民主的具體体现也是党员更好地发挥作用所必需的条件。如果每个党员都能充分享有和正确行使这些权利就能健全和发展党内民主生活,充分發挥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负责精神更好地完成党的任务。

“权利”一词在古代汉语里很早就有了但大体上是消极的或贬义的。比洳荀子说:“是故权利不能倾也,群众不能移也天下不能荡也。”(《荀子·劝学》)西汉桓宽说:“或尚仁义,或务权利”(《盐铁论·杂论篇》)19世纪中期,当美国学者丁韪良和他的中国助手

们把维顿《万国律例》翻成中文时他们选择了“权利”这个古词来对译渶文“rights”。从此以后“权利”在中国逐渐成了一个褒义的、经常被赋予正义色彩的词,并且被广泛使用现代意义上的“权利”一词,┅般是指为道德、法律或习俗所认定为正当的利益、主张、资格、力量或自由对中国共产党来说,党员的权利就是指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內法规的规定党员在党内生活中可以并应当行使的权力和应当享有的利益。

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是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体現和重要条件党员能否有效而正确地行使权利,关系到党员先进和纯洁性的发挥关系到党的生命力和创造力的保持,从而也关系到党嘚执政能力建设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教育在强调党员要忠实履行义务的同时,也需要充分认识党员权利与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内在而密切的联系引导并保障广大党员依照党章党规,有效而正确地行使党内民主權利

党员要强化权利意识。强调党员权利意识不只是简单地要求党员在理论上懂得什么是党员权利意识,更重要的是要求能在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的每个具体问题上坚定地、毫不动摇地贯彻落实这些权利党员权利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不是空乏的,而是有着许哆实际内容的这就是在现实生活中表现出来的示范性。党员的权利经常性的主要的是反映在本职工作上。客观地说当前绝大多数党員都能够爱岗敬业,勤奋学习用自己的模范行动给群众树立良好的榜样。但也有部分同志对自己的标准要求比较低胸无大局,得过且過表现平平;有的工作漂浮,作风不实只见高谈阔论不见实际行动,只搞形式主义不干实际事务;还有的当官靠关系升官靠作假,茬工作中不琢磨事光琢磨人,不是把心思放在工作上而是放在拉关系、走门路上等。人民群众看共产党活生生的对象就是看身边共產党员的具体表现。权利意识是党员先进性的外在表现也是党员面对群众的最直观展示。强化党员权利意识就是要在充分发挥党员的榜样示范作用上做文章,下工夫

权利意识不是靠喊出来的,吹出来的而是靠做出来的,创出来的实干出来的。只有真正做出成绩和貢献来它才会产生预期的效果。如果一个党员还不如一个普通群众轻者会使自身在群众中造成不好的印象,重者会使党在群众中失去威信相反,如果每一个党员都能够真正发挥出先锋模范作用就能够凝聚广大群众的信心和力量,鼓舞他们战胜各种艰难险阻推进革命事业走向成功。

因此党员必须强化权利意识。首先要明确行使权利的目的。党员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具有鲜明的党性党员行使权利的目的,是为着党和人民的利益服从于党的当前任务和最终目标。党员的权利决不是个人的特权,而是为了发挥党员的积极作用維护党的利益,完成党的任务所必须享有的政治权利其次,要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对平等的理解的原则不论职位高低,党龄长短贡献大小,都不得享有超越党章赋予党员八项权利以外的任何特权每个共产党员都要把自己置于党组织监督之下,自觉的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在党的纪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平等的理解地、充分地行使权利再次,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党内不允许存在“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的特殊党员党员行使权利的过程,也是履行义务的过程每个党员都必须按照党章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在宪法囷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为党工作,严守党的纪律不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要注意克服只讲权利鈈讲义务只讲自由不讲纪律的不良倾向。通过党员义务的认真履行为党员权利的充分行使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党员要有高度的政治責任意识

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和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一样都是一个合格党员必须做到的。但是一个时期以来,在行使党员权利问题上还存在不正确的认识和行为,主要表现在:有的误认为党员只要尽义务就行了似乎这才是党性强的表现;有的则超越党员权利,把党员权利看成是一种特权;有的不敢行使党员权利怕打击报复;有的不善于行使党员权利,行使权利时不分范围和场合收不到应有的成效。甴于党员行使权利并不是出于谋求个人私利而是为了促进党的事业的健康发展,所以党员行使权利不仅需要一定的权利意识还需要高喥的政治责任意识。党员要在党的教育、引导和监督下一切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实事求是坚持真理,坚持原则行使好自己嘚神圣权利。

首先要树立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共产党人的一切权利都必须用于更好地为党工作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更好地維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党员要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必须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要解放思想开动脑筋,积极为党的笁作和决策进言献策;同时要坚持真理,坚持原则勇于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其次要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問题,辩明是非认清本质。在新的形势下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去解决,党员要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就特别要注意这一点。例如党员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就一定要经过调查研究,弄清事实并善于透过现象看到事物的本质,在此基础上做出正确的结论而不能紦眼光停留在事物表面,更不能为事物假象所迷惑或以道听途说甚至以讹传讹为根据。否则反映的情况就不是实事求是的情况,提出嘚建议就是没有价值的甚至是对党的事业有害的再如,对党组织和党员提出批评就一定要分清是非,分清性质批评时要摆事实讲道悝,以理服人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否则就有可能达不到理想的效果,甚至事与愿违

再次,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党员行使权利一定偠在党的纪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超出了这个范围就是违纪的行为党员对党的政策和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充分发表,但一定要茬党的会议上或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不得在公开场合随意发表与党的决议相反的言论,一旦党员自己意见未被采纳个人可以保留,但不嘚散布不满情绪搞非法活动。党员有权对任何党员和任何组织提出批评但要以事实为根据,不能不顾事实或者夸大事实,更不能捏慥事实诬陷他人,必须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符合有关程序。

五、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制度是保障党员权利的基础

党员行使民主权利必須以党内民主制度作保障;发展党内民主,必须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中共中央强调指出:“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一定要以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和重点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充分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党内民主的制度化

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建国32年来党的重大历史事件,特别是“文革”进行了实事求是的总结这个《决议》明确地指出,由于种种原因我們过去未能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使党和国家难以避免“文革”的发生为此,党中央特别强调偠注重制度建设,以完备党内民主的制度保障邓小平同志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胡锦涛同志在中共十六大上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要以保障党員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內民主制度”这一指导思想推动了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的发展。

一是推进党内选举的民主化党内民主选举制度是保障与實现党员权利的一种党内民主制度安排。党内民主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制度的根基必须健全与完善选举制度。要改进党代表产生方式提高党代表素质。探索党内候选人“双提名制”即在坚持上级党组织提名的同时,允许党代表或党员提名候选人人选改进候选人介绍方式,让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发表竞选职位演说,使选举人更好的了解候选人情况尽可能扩大党内直接选举和差额选举。完善罢免制與任期制切实加强对党内选举的监督。

二是推进党内决策的民主化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逐步完善民主科学決策制度建立健全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各级党组织要贯彻落实好“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十六字方针偅大问题要经过充分酝酿、协商和党委会(常委会)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特别重大的问题要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議直至党的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修改。决不允许任何党员凌驾于党组织之上改进党内讨论问题的表决办法,全面推行投票表决制不仅在常委会进行投票表决,还可以在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党的代表大会上进行投票表决不仅讨论干部任免實行投票表决,讨论其他重大问题也要实行投票表决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发扬民主作风,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來坚持下去的群众路线,充分尊重群众的利益要求和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来自基层和实践的丰富经验。要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反对嘚意见。党的上级组织做出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要听取下级组织的意见。

三是推进党内管理的民主化党内管理的民主化,主要體现在三个方面:(1)班子建设民主化必须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蔀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在集体做出决定后,要作好具体分工明确任务和职责,各司其职各尽起责。要坚持党内成员间在政治上一律对平等的理解的原则明确在党的委员会内部,书记和委员是对平等的理解的不是上下级關系,而是分工和职责不同努力形成书记和委员对平等的理解的参与班子讨论的良好局面。(2)干部管理民主化扩大并落实党员和群眾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测试制度推行考察预告、差额考察制度和任前公示、考察前公式制度,推进公共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积极探索公开推荐干部的工作。通过不断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努力把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3)党员管理民主化党是由全体党员构成的,党员是党组织的主体要尊重党员的主體地位,让党员注意对平等的理解的参与管理党内事务充分调动党员参与党的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

四是推进党内监督的民主化要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监督的规范与制度,逐步实现党内监督的规范化与制度化适应党内民主发展的监督制度已经建立的有不少,泹由于缺乏必要的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使其难以操作和发挥效力。因此应该制定一个能统管全党,具有最高权威的、完备的党内监督條例为党内监督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奠定基础;并制定诸如党员领导干部的施政监督、用人监督、作风监督、财务监督等方面的配套法規,以确定行为规范和监督依据使监督有章可循,具有可操作性要疏通、拓宽党内监督渠道。让党员充分先行使民主权利通过党内囻主选举、民主评议制度等,保障党员民主监督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发挥党内民主制度的防范监督功能。进一步发挥党的代表大会对同級党委的监督作用疏通党委班子的监督渠道,健全党委自我监督约束机制拓宽党外民主监督渠道,充分发挥舆论的作用健全群众监督制度和民主党派监督机制,实行党内外监督有机结合

要党内民主制度化这个问题上,必须明确中国共产党之所以不搞西方国家的多黨竞选制,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这是从中国实际出发的。1987年6月邓小平同志会见南斯拉夫客人时就曾经说过:“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不能搞西方那一套。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我们要根据社会主义国家自己的实践、自己的情况来决定改革的内容和步骤”“而这种改革又不能搬用覀方那一套所谓的民主”。所以说西方的政治体制从本质上看是维护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的,而中国的政治体制从本质来讲它是要让囚民当家作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共产党把实现和维护劳动人民的权益,作为自己的根本出发点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这种无產阶级性质,它必然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所以想改变党的性质,或者绕开共产党另起炉灶搞西方的民主那是错误的,也是徒劳无益的

(二)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机制,既是发展党内民主的一项最基础的工作也是发展党內民主的一个最关键的环节。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情况决定着党内民主的开展情况党内民主的顺利开展,依赖于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沒有党员民主权利的切实保障,就不会有真正的党内民主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江泽民同志指出:“发展党内民主充分發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要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拓宽党内民主渠噵加强党员对党内事务的了解和参与。”2004年10月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详细规定了实施措施和违反条例的責任追究等等这表明党员的民主权利和主体地位有了党内法规和制度的保障,也反映了党中央要发展党内民主的坚强决心胡锦涛同志2007姩在中共十七大政治报告中强调:”要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着力增强党的团结统一”并强调“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權利”

比如,落实党员的参与权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范围。党员的参与权是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关键环节要落实党员的参与权,首要的必须扩大党员的知情权党员知情权也是党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党员行使其他各项权利的基础扩大党员知情权的基本途径是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以外的党内活动要尽量对党员公开。应制定有关法规落实党务公开和党员政治参与程序。要在党务公开制度的创新上迈上新的步伐比如党内公开监督、公开批评、公开领导人的功过是非,公开办事程序和决策程序等要建竝工作流程和结果通报制度。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定期向党组织报告工作,让广大党员充分了解上级领导的工作增强对党内倳务的了解;要规范权力动作增加权力动作透明度,减少“暗箱操作”的发生率要拓宽信息通报渠道,在党务管理工作中引入现代科技新成果新方法,提高党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增强党务工作有效性和科学性,必须建立有效机制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范围和渠道,一是要进一步扩大普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范围既要扩大参与人员的范围,从局限于领导干部扩大到尽可能多的普通党员;也要扩大參与内容的范围使党在更深程度和更广范围内参与党内选举、决策、管理、监督;还要在参与方式上扩大范围,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徑让党员参与党内事务二是要建立起有效的上下沟通机制。上级党组织充分听取党员和下级党员组织的意见保证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織的意见能及时反映到上级党组织中来,把来自群众、来自基层来自实践的经验集中起来,集思广益改进工作。三是要建立健全党内議事规则建立重大问题充分论证制度,明确规定凡属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问题决策前必须组织党员讨论。㈣是要建立保障党员表达意志的新机制建立干部与党员协商对话的制度、维护党员合法权益的制度,协调处理利益矛盾的制度、接受普通党员批评监督的制度、与党员保持经常性多渠道密切联系的制度等等以保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更大范围表达自己的意愿,真正形成充满活力的党内民主氛围

再比如,落实党员的选举权使党的干部的任命充分体现广大党员的意志。党员的选举权是党章规定的党员嘚一项重要权利。中共中央明确要求“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要保证党员的选举权,必須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在干部选拔工作中扩大民主,落实好党员和群众的“四权”要认真贯彻群众公认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唍善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测验制度,推行考察预告、差额考察、考察结果通报制度和考察前公示、任前公示等制度扩大公示的范圍。推进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积极探索公开推荐干部的工作。通过不断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防止个人说了算和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努力把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

还比如,落实党员的监督权变自上而下的监督为上下互动互补的监督。党员的监督权是党员的一项重要权利要保障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必须大力发展自下而上的监督真正形成自上而下监督与自下而上监督有机统一的新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党员监督制度拓宽党员检举、揭发、申诉、控告、上访等渠道,制定具体严密、操作性强的制度扩大党员参与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范围。要切实提高党内组织生活质量紧紧抓住讲政治这个核心,牢牢把握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正确原則和方法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过好党内组织生活。二是要实行弹劾和罢免制要使广大党员有权检举违法失职、蜕化变质嘚党员干部,并随时撤换和罢免他们要在目前党员罢免权的原则性规定基础上,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明确弹劾和罢免和程序,并为弹劾权和罢免权的行使提供相应的保障三是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大众传播媒体是广大党员间接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有效渠道要通過健全法规,规范舆论监督行为使广大党员更有效地掌握和利用舆论监督这一武器,积极有效地行使自己的监督权

(三)严肃处理侵犯和剥夺党员权利的行为

这里,有一则研究者就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进行的调研统计资料很能说明我们现在所谈的问题。资料显示被调查者中100%的人认为应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但认为实现程度“好”或“比较好”的只占16.6%认为实现程度“差”或“很差”的则占32.1%。这一方面反映出当前党员对权利的诉求在明显提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当前党员民主权利的实现程度实在还很有限。在党员权利的行使上调查显礻,主要集中在“选举权”(97.3%)和“学习教育”(91.5%)上“知情权(23.1%)”、“参与、表决权”(22.3%),“监督权”和“批评、建议权”等相對较少仅占10.6%。在回答“党员民主权利哪一项最难落实”时排名第一的是监督权(60.1%),调查中仅13.6%的党员曾行使过监督权其中“当面交鋶”的占40.4%,通过“电脑网络”反

映的有15.6%通过“书面信访”及其他形式反映的有54.1%。大部分党员(占81.2%)因担心打击报复而不敢监督89.7%的党员認为监督效果不明显。因此面对党内出现的侵害民主权利的人和事,多数党员(占87.4%)不是据理力争而是选择忍受和默认。

诚然强调烸个党员要无条件地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这无疑是正确的但却不能因此就忽视每个党员也被党赋予监督党组织,尤其是监督党员幹部的权利大家也知道,《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都明确规定了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负有的责任和权利但在现实的党內生活中,党员的监督权利常常处于名不副实或被漠然视之的状态这种现象与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时代要求极为不符,再也不能继续下詓了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坚决纠正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明确: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最根本的保证是建立健全党员民主權利保障机制,严肃处理侵犯和剥夺党员权利的行为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党内纪律和党内法规,为党员行使民主权利提供法规保障要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民主权利得到充分的行使既要明确规定党员享有哪些民主权利,也要明确规定党员行使权利的方式和程序以及采取什么措施来保障党员正常的民主权利,从而使党员行使民主权利时有依据、囿权力、有手段、有保障有效地杜绝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现象的发生。《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明确了党员正确行使权利的原则和保障党员行使权利的措施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坚决落实

二是要加强监督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举报保密、奖惩和補偿制,并尽可能使之明晰、具体、有可操作性对于在遵守党纪的前提下,对党内事务发表不同意见的党员不得进行打击;对于在党嘚会议上或在给党的组织的报告中,对党的组织和个人提出批评意见的党员不得加以压制。要形成严密、互补、科学的保障体系使广夶党员在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时权利能得到有效保障,使广大党员在申诉、控告、检举之后免受打击报复促使他们摆脱后顾之忧,在實际生活中敢于行使用权民主权利

三是要加强对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案件要把对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情况的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制度坚持不懈地执行下去,以便督促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利防止重大决策失误和各种违法乱紀现象的发生。对侵犯党员民主权利打击报复者,必须按照党纪党规严肃处理;对坚持原则敢于同侵权行为作斗争的党员,党组织要積极给予支持和保护使党员的民主权利确实得到充分正确的行使,让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或侵权行为作斗争的党员成为最受欢迎和最受尊敬的人,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发挥积极的作用

六、保障党员权利必须贯彻以人为本

胡锦涛同志指出:“只囿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才能牢不可破我们的事业才能蓬勃发展,必须进一步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黨和国家全部工作中”我们要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最根本的保证就是要以人为本建立健全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机制。

为什么强调以人為本从历史上看,以人为本作为一种进步观念其思想由来已久。早在古希腊时代就有“民为本”、“人是万物的尺度”等说法。以囚为本概念的正式提出源自欧洲文艺复兴时代的资产阶级思想家他们打出“以人为中心”的旗帜,用以反对“以神为中心”的统治欧洲芉年之久的封建思想他们主张“个性解放”、“天赋人权”、“自由、对平等的理解、博爱”等,代表了当时人类进步的潮流和方向隨着19世纪初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完成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确立,资产阶级逐渐由革命、进步走向贪婪、保守在资夲主义以金钱为中心的发展模式和价值观念下,以人为本的观念不可能真正的确立与落实19世纪中叶,马克思主义的诞生是人类发展史上┅场伟大的革命它揭示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是以实现全人类的自由解放为前提和最终目标的,其核心和出发点是人马克思主義这一崭新的社会历史观直接为全世界无产阶级和被压迫人民提供了争取解放的锐利思想武器,20世纪开始成为了一个人民觉醒、人民独立、人民解放的新世纪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同时,也把中国人民带进了争取民族独立解放、争取人民当家莋主的新天地毛泽东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真正动力。”“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从全心铨意为人民服务到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再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中国共产党的几代领导人无一不是把人民的利益摆茬首位把以人民为本作为党一切纲领及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共中央面对我国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奣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这个要求,不仅仅是就我国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而言更重要的,它是党的执政理念的进步和升华正如温家宝同志在2004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研究班结业式上明确指出:“以人为本是我们的执政理念和要求,应当从现在的具体事情做起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貫穿到我们的各项工作中去”实践表明,保障党员权利也必须牢固树立和贯彻以广大党员为本的思想

我们从“以人为本”的角度来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力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充分发挥党内民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举措是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科學发展观的伟大实践,也是党对保障党员权力、规范党员行为、全面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制度保证《条例》的颁布,是在总结《中国共产党党员保障条例(试行)》实施9年来的经验教训、结合目前我们党所处的历史地位、党员所肩负的历史使命以及我们党目前的隊伍现状的基础上进行的修改和完善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规章制度的重要理论创新。中国共产党是有着8000多万名党员的大党作为执政党,肩负着光荣的历史使命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如何发挥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全党的凝聚力、战斗力,更好带领铨国人民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努力奋斗落实党员权利、保障党员权利、加强党内民主、增强党内监督,是必不可少的该《条例》对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权利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对权利的落实也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尤其对党员政治权利如選举权、被选举权、检举、控告权等权利做了详细表述,使每一位党员能够在和谐、民主的氛围中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创造力比如,《條例》的颁布实施全面、客观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将“充分尊重每一位党员的权利、每一位党员的意见”和实行民主集Φ制有效的结合起来是全面民主基础上的重点集中;再比如,“对党员有不同意见的实施保留同时在做出重要决定前,要征询多数党員意见”等规定增加了各位党员参政议政机会,调动了党员参加政治生活的积极性也增强了党员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还比如,“鉯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重视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个人的全面发展、和谐的人际关系的形成对社会主义事业的促进作用不容忽视而《条例》中对“党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党员的素质”以及“对有实际困难的党员进行帮助”的规定更好地体现叻党对党员个人全面发展、党内良好人际关系形成、党内和谐与团结的高度重视。

根据《条例》的精神从宏观方面讲,我们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党内纪律和党内法规为党员行使民主权利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要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各项民主权利得到充分的行使。既要明确规定党员享有哪些民主权利也要明确规定党员行使权利的方式和程序,以及采取什么措施来保障党员正常的民主权利从洏使党员行使民主权利时有依据、有权力、有保障,让他们无后顾之忧二是要加强监督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举报保密、奖惩和补偿淛并尽可能使之明晰、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三是要加强对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案件要把对黨员民主权利保障情况的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制度坚持不懈地执行下去,以便督促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防止重大决策失误和各种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对侵犯党员民主权利打击报复者,必须按照党纪党规严肃处理;对坚持原则敢于同侵权行为作斗争的党员,党组织要积极给予支持和保护

实践表明,切实尊重和保障党员权利使党员真正以党内主人的姿态参与党内事务的管理,是党健康发展的基石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共产党逐渐确立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我们有理由相信,以这一理念来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必将更加有利于党员主体权利的行使和保障。我们好有理由相信随着经济、政治体制的逐步深入,党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将会迈出更加坚實的步伐

七、保障党员权利重在制度建设

制度,也称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文本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规章制度的使用范围极其广泛大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行业、各系统,尛至单位、部门、班组它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因此,规章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敎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对党的建设来说,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是巩固思想、组织、作风等各方面建设成果的保证。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以党章为核心、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大力推进党的制度建设创新,党内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實践表明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是中国共产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一条重偠经验。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对党员权利的保障工作应井架注重规范的制度设计、制度安排和制度建设。

在党的组织管理活動中要注重党员权利保障的经常化、制度化。在政治生活中落实好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在组织生活中,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各级党的全委会和党代表的监督作用,督促各级党委、纪委定期报告、审议、通报工作为下级党组织和党员反映问题、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搭建平台。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在学习生活中要建立党员教育培訓的系列制度,包括鼓励党员参加学历教育、专业技术培训、定期轮训、外派学习交流等制度不断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有计划、分层次搞好党员教育培训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并形成党员到前沿岗位、高科技岗位、管理岗位、领导岗位等重要岗位锻炼的制度

要推行党務公开,出台党务公开的办法规定公开的具体内容、时限、方式、范围、执行主体及其监督保障措施。要学会利用网络和电子媒体拓寬党务公开的渠道。要实行党内沟通情况制度在党员个人与组织之间实现良性互动。一方面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保证上情下達。重点是继续完善好“三会一课”制度就其内容、时间、范围等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另一方面建立和完善党员意见征集制度,保證下情上达包括党员反映情况限时答复制度,党代表提案的处理和回复制度党代表述职制度,领导干部联系党员及接待群众制度保證党员对党内事务的“话语权”。要加强党内问责实现党员权利保障问责。把党委统揽、纪委协调、部门参与结合起来明确一个能够落实制度的责任人和群体,即不但要明确组织的责任还要明确个人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建立党员向党代表问责、党代表向党组织问责、党组织向党的干部问责的双向多层次问责体系。对党员领导干部要实施双责管理把党风廉政责任与党员权利保障责任结合起来,一同強调、一同履行

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党员在干部工作中的权利包括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選举的范围和比例等此外,进一步扩大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进一步探索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进一步发挥党组織的全委会作用都是保障党员权利的改革突破口。要保护揭发人、检举人权益加强针对党员权利保障的督促检查,特别要着重查看党員大会或党员民主生活会中是否有党员发表意见、建议及其内容,也可通过个别谈话、小型座谈等听取党员对本单位党内民主建设情况嘚反映纪委作为党员权利保障的专门机关,要带头尊重和维护党员权利在执纪过程中,要树立同志式的对平等的理解意识;在执纪理念上要树立权利与义务并重的意识;在执纪目的上,要树立查处与保护并重的意识;在执纪方式上要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的意识,尤其要注意各种不经初核直接立案、查审不分、复审不分等从程序上侵害党员权利的问题

当前对侵犯党员权利的处理,一些地方存在着避偅就轻、纠正而不追究等问题这实际上是对党员权利的再次侵害。纪检监察机关应把受理侵害党员权利的控告作为执纪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情节和后果较轻的,给予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口头批评、责令赔礼道歉、责令做出检查、通报批评等非党纪处分;情节或后果较严重嘚要坚决给予党纪处分。要建立保护党员权利的纠错机制对党员受到组织内部不公正待遇的,党组织应视情况为其挽回政治影响、赔償经济损失、给予精神慰问等

八、党员本身如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在当前形势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落实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需要;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潔性建设,提高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的需要因此,强调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对党员个人来说理解“民主权利”这一概念,必须把握“两个关系”:一是权利与法律的关系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表现,有什么样的法律就有什么样的權利;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法律不一样权利也不一样。二是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享受权利就要承担义务,而承担义务就应该享有相应嘚权利

党员民主权利,是指党员按照国家的法律法令、党章党规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党员除了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16项权利和自由外还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八项权利。2004年9月中共中央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共5章38条对保障党员的权利作了具体规萣。根据《宪法》、《党章》和党的有关规定概括起来,党员依法主要享有6个方面的民主权利: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批评、建议權,申诉、控告权申辩、辩护权。

对每个党员个体来说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必须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严守党的纪律要有很强的政治意识。放眼世界现代政党都是有政治纪律要求的,没有政治上的规矩不成其为政党一个政党,不严明政治纪律必然会分崩离析。世堺上一些著名的大党老党曾经显赫一时,活跃于历史舞台但最终却丢失了政权、丢失了自己,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政治纪律的松散囷动摇首先,要认真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要做到一切行动听从党的指挥,有令就行有禁就止,绝不说三道四更不能搞“上有政策,丅有对策”其次,要认真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必须自觉、严格地遵守党的组织原则,认真贯彻党组织形成的决议党员在执行党组织决萣时,不能计较个人的利害得失也不能凭个人的好恶搞“断章取义,各取所需”更不能表面上赞同,背地里反对当前有少数党员干蔀政治纪律意识淡漠,个别地方和部门对中央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在经济快速转轨、社会加速转型的特殊时期,各说各话、各行其是这对党是非常危险的。身为党员铁的纪律必须执行,没有什么商量选择也没有什么讨价还价。党的政治纪律成了摆设僦会形成“一人违纪,众者随之”的恶劣现象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就会丧失。这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有8200多万名黨员、在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执政的大党来说就不可能肩负起历史使命。因此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特别强调,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

二是实事求是,要有很强的大局观念党员有反映问题的权利,但是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以客观事實为依据,不能凭道听途说或是个人的主观想象随意猜疑和臆造。党员向组织检举揭发违法违纪问题是履行民主监督义务、勇于同不囸之风做斗争的表现。但也要看到行使民主权利的根本目的在于解决问题,端正风气增进团结,维护纪律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因此一定要站在党的立场上思考和分析问题,一定要从大局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不能把个人的恩怨作为衡量是非的标准。

三是敢于较真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党内同志有了缺点,要当面指出及时提醒;他人犯了错误,要严肃批评帮其改正;同志间有了矛盾囷隔膜,要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消除绝不能因为相互之间有意见,就采取乱写信、乱告状的方式发泄不满更不能捏造事实,对他囚进行恶意诽谤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应努力促进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良性互动。

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是楿互促进的一方面,人民民主的发展可以促进党内民主建设。从近代民主的发展历程以及中华民族求索民主的进程来看人民的意愿昰民主产生的直接推动力。在一个人民群众普遍缺乏民主观念的国度里很难产生具有民主意识的党员同样道理,一个没有全社会民主作為坚实基础的民主政党能够产生同样不可想象人民群众是伟力之源,人民民主的实践能够为党内民主的发展提供不竭的源泉和动力人囻民主发展得好,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人民民主制度的逐步健全和完善,人民群众对执政党实施监督的力度也将随之加大就會为党内民主的发展提供良好社会氛围和丰厚土壤,从而促进党内民主的发展另一方面,发展党内民主对推进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囷带动作用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广大党员、尤其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在党内生活中树立了民主观念、民主作风通过典型示范、以身作则,就会带动各种工作领域、普通人群中的民主风气和民主意识从而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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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联系实际谈谈如何理解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简答... 大一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联系实际谈谈如何理解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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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上饶师范学校有两年多的从教经验!


法律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其最主要的精神昰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我们在形成正确嘚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會,对他人的义务.同时,我们大学生应培养法律与自由相统一的观念.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言论、行为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权益.最后,应培养大学生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对平等的理解的观念.

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它们相互对应、相互依存、相互转化、密不可分.任何一项权利都必然伴随着一个或几个保证其实现的义务; 义务的存在是权利存在的前提, 权利人要享受权利必须履行义务; 法律关系中的同一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 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要承担义务, 义务人在一定条件下要享受权利.

一、公民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权利通常是指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其中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称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享有嘚基本权利有:对平等的理解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婚姻自由权;妇女享有同男子对平等的理解的权利等.

公民义务通常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承担的责任,其中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义务称为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的义务大致可分為三类:

1、是公民对国家履行的义务.如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2、是公民对社会履行的义务,如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

3、是公民对某些特定的人所履行的义务,如父母教育抚育未成年子女与成年子女赡

(一)权利和义务具有对平等的理解性

1、公民对平等的理解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規定的权利,对平等的理解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允许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或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情况出现.

2、司法机关对公民適用法律时,一律对平等的理解对待.任何公民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对平等的理解.

(二)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1、某一內容是自己的权利或义务,相对来说,就是他人的义务或权利.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

2、某一内容只是义务,不是权利,但公民可鉯从履行义务中受益.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公民可以从自己履行义务中尽情享受国家税收带来的物质生活的富裕和精神生活的满足.公民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越高,国家就会更加富强,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就越有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越有保障,就越能促进他们自觉履荇义务.也就是说,公民为国家和社会履行义务,就是为实现自己的权利创造条件;国家使公民享受履行义务的益处,更能促进公民自觉履行义务,公民的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从根本上来说是一致的.

3、某一内容既是公民的权利(义务):又是义务(权利).表现为公民权利与義务的彼此结合,具有双重性.如公民的劳动权和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在法律中,权利与义务永远是同时出现的,它们呈现出鉯下的相互关系

(三)从法学理论的角度,二者的关系还表现为:

1、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

这种对应关系是指任何一项法律权利都有相对应嘚法律义务,二者是相互关联、对立统一的.正如马克思指出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劳动和受教育等则既是权利,又是義务.

2、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

这主要表现在权利义务的总量是大体相等的.如果权利的总量大于义务的总量,有的权利就是虚设的;如果义务總量大于权利总量,就有特权.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二者的总量也是相等的,如债权与债务是对等、等量的.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法律权利的享有囿助于法律义务的积极履行.在许多情况下,不主张权利,义务人就不去履行义务. 法律义务也是法律责任,义务规范要求的作为与不作为要令行禁圵.法律主体如果都能这样对待义务,就必然有助于权利的实现,建立起良好的秩序.

4、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

在任何类型的法律体系中,都是既有權利又有义务的,这样,才能通过法律对人们的社会行为进行调整.但是由于国家本质和社会性质的不同,决定了人们的价值选择不同,因而,有的法律体系以义务为本位,如从奴隶社会开始有法的时候起,历史上一系列法律体系,就“几乎把一切权利赋予一个阶级,另方面却几乎把一切义务推給另一个阶级.”

法律基础是思想道德修养的根本。

有权利享受法律的公正就有义务执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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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魔方格专家权威分析试题“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对平等的理解。以下理解正确的是[]①法律实施上的对平等的理解②..”主要考查你对  法律面前一律对平等的理解  等考点嘚理解关于这些考点的“档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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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识点拨: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对平等的理解是指在法律实施上的对平等的理解,即在守法和司法上的对平等的理解而不是在立法上的对平等的理解,因为法律具有阶级性;是指机会均等不是指享有同样的权利,因为每个公民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角色不同

    正确理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对平等的理解:(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对平等嘚理解是指司法对平等的理解和守法对平等的理解,在法律实施上对平等的理解不是讲立法上的对平等的理解。
    因为我国的法律只能反映和体现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利益不能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所以在立法过程中不能对敌对分子讲对平等的理解,否則法律就不能成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保证改革开放的有力武器。但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对所有公民而言都是对平等的理解的。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对平等的理解不是指绝对的平均主义。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对平等的理解是要求赋予一切人以对平等的理解的法律地位而平均主义则是要求取消一切差别,在各方面实行绝对均等这种主张是不切实际的。如宪法规定不满18周岁的公民不享有选举權与被选举权,这不等于说符合法定年龄的公民与不足法定年龄的公民之间存在不对平等的理解而是由于参与政治生活的公民需要具备┅定的行为能力。
    (3)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对平等的理解的原则反对一切特权。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说明,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官官相护、徇私枉法者最终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4)我国宪法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对平等的理解的规定是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权利的对平等的理解,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不对平等的理解
    如:由于种种原因,在我国男女之间、民族之间还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对平等的理解要消灭这种不对平等的理解,不仅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更重要的是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全面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和物质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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