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盗窃罪判刑标准五年零八个月、在监狱能减形多少

受理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 19:39:10
减刑建议: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遵市法刑执字第257-406号
本院受理贵州省忠庄监狱呈报的徐隆森等150名罪犯减刑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进行公示:
罪犯肖华光,男,日出生,侗族,初中文化,贵州省江口县人,系累犯。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已执行5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十一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3年3月至2014年1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5.2分,兑现12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肖华光予以减刑一个月。
罪犯徐隆森,男,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重庆市潼南县柏梓区崇龛镇人,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60万元(已执行2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九个月;日获减刑十一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
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8.3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徐隆森予以减刑二个月。
&&& 罪犯杨远达,男,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贵州省仁怀市人,系累犯。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3年12月至2014年10月考核周期内累计积分118.9分,兑现110分,获评综合记功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杨远达予以减刑三个月。
罪犯陈坤田,男,日出生,汉族,文盲,贵州省仁怀市人。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3年12月至2014年10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22.2分,兑现110分,获评综合记功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陈坤田予以减刑三个月。
&&& 罪犯杨刚,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重庆市綦江区人。因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3年12月至2014年10月考核周期内累计积分117.7分,兑现110分,获评综合记功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杨刚予以减刑四个月。
罪犯郭洪波,男,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四川省古蔺县人。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6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七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3年2月至2013年11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1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郭洪波予以减刑四个月。
&& 罪犯刘强,男,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贵州省习水县人。因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日交付监狱执行。日减刑一年零六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3年2月至2013年12月考核周期内累计积分133.4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 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刘强予以减刑五个月。
罪犯刘吉联,男,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贵州省金沙县人,系累犯。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一年零一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
2013年6月至2014年3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44.48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刘吉联予以减刑五个月。
罪犯陈燕飞,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金沙县人。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9月至2014年1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7.55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陈燕飞予以减刑五个月。
罪犯周世鸿,男,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贵州省绥阳县人。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六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3年3月至2014年1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9.5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周世鸿予以减刑五个月。
罪犯姜真雄,男,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贵州省遵义县人,系累犯。因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已执行2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3年3月至2014年4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2.1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姜真雄予以减刑五个月。
罪犯陈庆林,男,日出生,土家族,小学文化,贵州省沿河县人。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附带民事赔偿12336.23元。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八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
2013年1月至2013年11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5.54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陈庆林予以减刑五个月。
罪犯郭昌发,男,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贵州省湄潭县人。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3年5月至2014年10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8.4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郭昌发予以减刑五个月。&&&&&&&&&&&&&&&&&&&
罪犯李连胜,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正安县人。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元(已执行1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七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2.3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李连胜予以减刑五个月。&&&&&&&&&&&&&&&&&&&
罪犯杨朋,男,日出生,彝族,小学文化,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3年8月至2014年9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6.9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杨朋予以减刑五个月。
罪犯罗英波,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遵义县人。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十一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3年3月至2013年12月考核周期累计积 132.4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罗英波予以减刑五个月。
罪犯丁红红,男,日出生,汉族,文盲,贵州省织金县人,系涉恶犯、骨干分子。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于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3年3月至2014年4月的考核周期中累计积分130.7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丁红红予以减刑五个月。
罪犯李毅,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福泉市人。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的考核周期中累计积分140.7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李毅予以减刑五个月。
罪犯肖程,男,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贵州省遵义县人,系主犯、系涉恶犯。因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3年7月至2014年7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0.8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
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肖程予以减刑五个月。
罪犯封国伦,男,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贵州省凤冈县人。因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六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3年1月至2013年10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1.1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6.2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封国伦予以减刑六个月。
罪犯蒲朝乾,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凤岗县人。因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十个月;日获减刑一年零六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3年1月至2013年10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7.9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53.9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蒲朝乾予以减刑六个月。
罪犯王夕伦,男,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贵州省赤水市人。因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
2012年9月至2014年3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1.78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王夕伦予以减刑六个月。
罪犯刘兵,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湄潭县人。因犯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0元(已执行3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3年8月至2014年6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2.4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刘兵予以减六个月。
罪犯辜尚宇,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遵义县人。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00元(已执行2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3年4月至2014年5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8.2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
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辜尚宇予以减刑六个月。
罪犯王德林,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赤水市人。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已执行5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8月至2013年10月考核周期累计积137.3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王德林予以减刑六个月。
罪犯向爱发,男,日出生,穿青人族,高中文化,贵州省纳雍县人。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八个月。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3年8月至2014年8月考核周期累计积142.3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向爱发予以减刑六个月。
罪犯张正涛,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已执行15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3年4月至2014年4月考核周期累计积138.2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张正涛予以减刑六个月。
罪犯胡发军,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习水县人。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已执行1500元)。于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3年3月至2014年1月的考核周期中累计积分136.5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胡发军予以减刑六个月。
&&& 罪犯武立忠,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金沙县人。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00元(已执行3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40.4分,兑现130分,因此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武立忠予以减刑六个月。
罪犯邹顺良,男,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贵州省遵义县人,原遵义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遵义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遵义市高速公路开发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原正科级。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已退清全部赃款。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3年2月至2014年1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28分,兑现12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邹顺良予以减刑六个月。
罪犯付旭,男,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贵州省遵义县人,原遵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遵义县新材料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原副处级。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已退清全部赃款。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3年2月至2014年1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40.2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
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付旭予以减刑六个月。
罪犯朱国胜,男,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贵州省思南县人。因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日交付监狱执行。日减刑一年零三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12月至2013年10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44.7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于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52.14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朱国胜予以减刑七个月。
罪犯瞿朝兵,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遵义县人。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3年2月至2014年3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2.8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
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瞿朝兵予以减刑九个月。
罪犯张浩,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仁怀市人。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一年十个月;日减刑一年十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12月至2013年10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6.6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46.9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张浩予以减刑九个月。
罪犯冯能,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印江县人,系主犯。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执行1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一年零六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3年2月至2013年11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40.4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2月至2014年9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60.1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冯能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黄德,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凤冈县人。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于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9.4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一次;2013年9月至2014年6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6.4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黄德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罗仕理,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习水县人。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一年零八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10月至2013年7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43.1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8月至2014年5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65.5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罗仕理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雷杰,男,日出生,苗族,小学文化,贵州省黄平县人。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八个月;日获减刑一年零八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12月至2013年10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42.2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1月至2014年9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7.4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雷杰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胡杰,男,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贵州省湄潭县人。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已执行2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获减刑一年零七个月;日获减刑八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于2013年1月至2013年10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6.7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68.3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胡杰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程华飞,男,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贵州省仁怀市人。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执行1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一年零七个月;日获减刑八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6月至2013年6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8.5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7月至2014年4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6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程华飞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张正友,男,日出生,彝族,小学文化,贵州省黔西县人,系累犯。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60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一年零六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9月至2013年9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42.7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0月至2014年10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93.3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张正友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殷绍强,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遵义县人。因犯强奸罪、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5000元(已执行2000)。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一年零八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10月至2013年8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3.4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9月至2014年6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45.4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殷绍强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杨光元,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一年零八个月;号获减刑八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9月至2013年6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9.25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7月至2014年4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69.95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杨光元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蒋宣利,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遵义县人。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已执行15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一年零九个月;日获减刑一年零七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7月至2013年5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3.4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6月至2014年3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7.5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蒋宣利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张光文,男,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贵州省湄潭县,系累犯。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六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4.6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9月至2014年8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2.3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张光文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袁俊,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因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六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1.4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45.5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袁俊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王兵,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习水县人,系涉黑犯。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4.7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2月至2014年10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7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王兵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华江强,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正安县人,系累犯。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14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一年零六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9月至2013年10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6.9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43.3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华江强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代作军,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重庆市綦江县人,系累犯。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1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一年零六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3年2月至2013年11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5.4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2月至2014年9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60.7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代作军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安仕明,男,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贵州省余庆县人。因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一年零六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3年2月至2013年11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1.3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2月至2014年9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46.8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安仕明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王才军,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桐梓县人。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一年,日获减刑八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3年2月至2013年11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0.5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2月至2014年9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42.8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王才军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祝世怀,男,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贵州省湄潭县人。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一年,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3年1月至2013年11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4.4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2月至2014年10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42.1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祝世怀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徐松,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红花岗区人。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40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4月至2013年4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50分,兑现15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0.65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徐松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周义生,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绥阳县人,系累犯。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8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一年,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3年12月至2013年9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2.5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0月至2014年7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52.8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周义生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代军华,男,日出生,土家族,高中文化,贵州省印江县人。因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9月至2013年9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4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于2013年10月至2014年8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53.69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代军华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王礼才,男,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贵州省习水县人。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12月至2013年10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43.4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于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9.25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王礼才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熊浩,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习水县人,系涉黑犯、骨干分子。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11月至2013年9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4.9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于2013年10月至2014年7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9.02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熊浩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 罪犯游佑发,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遵义县人,系主犯。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3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考核周期内累计积分160.6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9月考核周期内累计积分155.6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游佑发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袁第,男,日出生,仡佬族,小学文化,贵州省道真县人,系涉恶犯。因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00元(已执行3500)。日交付监狱执行。日减刑一年零二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3年2月至2013年11月考核周期内累计积分169.3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9月考核周期内累计积分196.1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袁第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 罪犯祝平仁,男,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贵州省湄潭县人。因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5月至2013年6月考核周期内累计积分138.5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7月至2014年10月考核周期内累计积分121.7分,兑现12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祝平仁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何贵江,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印江县人。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8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9月至2013年10月考核周期内累计积分138.1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于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考核周期内累计积分155.4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何贵江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 罪犯刘伟,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绥阳县人。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日交付监狱执行。日减刑一年零八个月;日减刑一年零六个月;日减刑七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12月至2013年9月考核周期内累计积分134.7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于2013年10月至2014年8月考核周期内累计积分179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刘伟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 罪犯罗义荣,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重庆市綦江区人。因犯强奸罪、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赔偿原告206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12月至2013年10月考核周期内累计积分132.7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于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考核周期内累计积分143.1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罗义荣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冉杰,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凤冈县人,系主犯。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4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5月至2013年3月考核周期内累计积分134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4月至2014年8月考核周期内累计积分133.1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冉杰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庄文森,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赤水市人。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75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二年,日获减刑一年零十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6月至2013年4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6.8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5月至2014年2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44.8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庄文森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范永华,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桐梓县人。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4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55.28分,兑现15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1月至2014年10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71.28分,兑现145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范永华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杨豪,男,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因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12月至2013年9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1.8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0月至2014年8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50.3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杨豪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陈常波,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思南县人。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5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8.5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2月至2014年9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4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陈常波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王飞,男,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贵州省习水县人。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80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3年01月至2013年11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41.7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2月至2014年9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59.3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
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王飞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王磊,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仁怀市人,系主犯。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已执行1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
2012年12月至2013年10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6.26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45.66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王磊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何云江,男,日出生,土家族,高中文化,贵州省沿河县人。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一年零七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6月至2013年4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6.5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5月至2014年2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46.55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何云江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吴春隆,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桐梓县人,系累犯。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已执行2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八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12月至2013年10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41.9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60.8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
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吴春隆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王伟,男,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贵州省绥阳县人。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七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12月至2013年10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6.4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48.65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王伟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何安强,男,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贵州省汇川区人。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3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9月至2013年9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55.3分,兑现15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56.6分,兑现145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何安强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王飞,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桐梓县人,系涉黑犯。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八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3年1月至2013年11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6.84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2月至2014年9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6.64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王飞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王宗维,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桐梓县人。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一年零八个月,日获减刑一年零六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3年1月至2013年11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41.3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2月至2014年9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45.1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王宗维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吴成其,男,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贵州省遵义县人。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七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3年1月至2013年11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8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2月至2014年9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1.5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吴成其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辛兵兵,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遵义县人。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59.7分,兑现15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1月至2014年10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95.85分,兑现145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辛兵兵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李映前,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因狱内重新犯罪,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于日作出(2009)红刑初字第71号刑事判决,因犯脱逃(未遂)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结合原未执行完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于日获减刑一年零六个月;日获减刑六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1.2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7月至2014年4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1.2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李映前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李明辉,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遵义县人。因犯抢劫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已执行2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40.6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2月至2014年9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8.05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
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李明辉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赵勇,男,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贵州省习水县人。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9月至2013年10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8.4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1月至2014年9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43.4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
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赵勇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任小四,男,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四川省邻水县人。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1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一年零八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10月至2013年8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4.7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9月至2014年6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44.2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任小四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张武,男,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贵州省遵义县人。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没收个人财产10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4.6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2月至2014年10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3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张武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李世平,男,日出生,汉族,初小文化,贵州省黔西县人。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9月至2013年10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5.9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1月至2014年10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3.65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李世平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叶久超,男,日出生,土家族,小学文化,贵州省德江县人。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40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一年零三个月;日获减刑一年零六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3年2月至2013年11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45.2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2月至2014年9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55.9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叶久超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刘武,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绥阳县人,系主犯。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已执行1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0.1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2月至2014年10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6.65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刘武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田仁睿,男,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贵州省绥阳县人。因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12月至2013年10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0.8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1月至2014年9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9.05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田仁睿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王开政,男,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贵州省仁怀市人。因犯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3.3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2月至2014年10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3.4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王开政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阳胜奎,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重庆市长寿区人,系累犯、主犯。因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已执行2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十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3年1月至2013年10月考核周期累计积 149.8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考核周期累计积173.7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阳胜奎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赵涛,男,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贵州省习水县人。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七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考核周期累计积136.4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考核周期累计积135.8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赵涛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罗建涛,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习水县人。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十一个月; 日获减刑一年零八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12月至2013年9月考核周期累计积131.6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0月至2014年7月考核周期累计积168.3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罗建涛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张安富,男,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系累犯。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已执行5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 日获减刑七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3年1月至2013年11月考核周期累计积134.1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2月至2014年9月考核周期累计积147.5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张安富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李明强,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遵义县人,系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因犯抢劫罪、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 日获减刑七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3年1月至2013年10月考核周期累计积135.3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考核周期累计积152.6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李明强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蒋红亮,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正安县人,系累犯。因犯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3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6月至2013年9月考核周期累计积150.7分,兑现15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考核周期累计积146.6分,兑现145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蒋红亮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陈义,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0元。于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一年零六个月,日获减刑一年零七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12月至2013年10月的考核周期中累计积分136.3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在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的考核周期中累计积分170.8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陈义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葛锐,男,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系累犯。因犯抢劫罪、盗窃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已执行4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的考核周期中累计积分135.5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在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的考核周期中累计积分132.7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葛锐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刘冠军,男,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贵州省赤水市人。因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于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9月至2013年10月的考核周期中累计积分154.8分,兑现15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在2013年11月至2014年10月的考核周期中累计积分180.5分,兑现145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刘冠军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彭浩,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于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二年,日获减刑一年零十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6月至2013年4月的考核周期中累计积分134.2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5月至2014年2月的考核周期中累计积分156.1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彭浩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殷虹,男,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贵州省赤水市人。因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12月至2013年10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3.16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47.4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殷虹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李云乾,男,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6.4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2月至2014年9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48.1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李云乾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何召强,男,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系累犯。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已执行5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一年;日获减刑一年零七个月;日获减刑九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12月至2013年10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41.65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54.1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何召强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陈兴,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习水县人。因犯强奸罪、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一年零六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0.7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5.1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陈兴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邹小强,男,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四川省合江县人,系累犯。因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12月至2013年10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3.09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1.04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邹小强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赵华,男,日出生,苗族,初中文化,贵州省思南县人,系累犯。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已执行2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2.1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2月至2014年9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8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赵华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杨天喜,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15000元(已执行15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一年八个月;日获减刑一年八个月;日获减刑七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12月至2013年9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0.8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0月至2014年7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51.2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杨天喜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李洪强,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遵义县人。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15000元(已执行2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一年八个月;日获减刑十一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3年1月至2013年11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7.9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2月至2014年9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44.6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李洪强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明下政,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遵义县人。因犯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8月至2013年9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64.3分,兑现15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89分,兑现145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明下政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吴进松,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沿河县人,系累犯。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62.9分,兑现14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9月至2014年8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82.3分,兑现135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吴进松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王先科,男,日出生,汉族,文盲,贵州省仁怀市人。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7月至2013年7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40.5分,兑现14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8月至2014年8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45.7分,兑现135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王先科予以减刑十一个月。
罪犯田茂春,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遵义县人。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40000元(已执行5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10月至2013年11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59.5分,兑现15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2月至2014年9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6.8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田茂春予以减刑一年。
罪犯肖读强,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施秉县人。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已执行3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八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8月至2013年6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9.8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7月至2014年4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60.3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肖读强予以减刑一年。
罪犯文学习,男,日出生,土家族,小学文化,贵州省沿河县人。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1000元(已执行2000)。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一年零四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3年2月至2013年11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0.3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2月至2014年9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48.8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文学习予以减刑一年。
罪犯张均,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习水县人。因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已执行1000)。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一年零九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10月至2013年8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40.4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9月至2014年6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42.8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张均予以减刑一年。
罪犯周远桥,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遵义县人。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已执行15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一年零六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3年1月至2013年11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28.8分,兑现12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2月至2014年9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3.4分,兑现12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周远桥予以减刑一年。
罪犯林国红,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湄潭县人。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已执行3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3年2月至2013年11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3.3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9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59.5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林国红予以减刑一年。
罪犯杨兴旺,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湄潭县人。因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已执行5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二年,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4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于2013年7月至2014年4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57.23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杨兴旺予以减刑一年。
罪犯章莅,男,日出生,苗族,大专文化,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因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10000元(已执行110000元),违法所得的赃款83万元依法追缴,发还被害人(已执行)。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12月至2013年10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45.4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于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考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82.17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章莅予以减刑一年。
&&& 罪犯曾昭勇,男,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贵州省习水县人。因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
2012年7月至2013年8月考核周期内累计积分131.5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于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考核周期内累计积分132.1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曾昭勇予以减刑一年。
罪犯罗枭,男,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贵州省金沙县人。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已执行15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日减刑十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8月至2013年5月考核周期内累计积分132.2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于2013年6月至2014年3月考核周期内累计积分140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罗枭予以减刑一年。
罪犯王帮龙,男,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贵州省桐梓县人。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十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12月至2013年9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41.56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0月至2014年7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80.56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王帮龙予以减刑一年。
罪犯王显威,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正安县人。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已执行1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7月至2013年10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1.3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1月至2014年9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41.65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王显威予以减刑一年。
罪犯王在福,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8500元(已执行3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六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12月至2013年10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7.7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54.85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王在福予以减刑一年。
罪犯汪汝能,男,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贵州省习水县人。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已执行1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一年零六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3.02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1月至2014年9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7.22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汪汝能予以减刑一年。
罪犯令狐昌平,男,日出生,汉族,文盲,贵州省桐梓县人。因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8月至2013年8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6.3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9月至2014年8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3.8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令狐昌平予以减刑一年。
罪犯田炜,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印江县人。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已执行10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0.2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2月至2014年10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5.5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田炜予以减刑一年。
罪犯柯洪学,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习水县人,系涉黑犯。因犯参加黑社会组织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贩卖毒品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已执行8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54.8分,兑现15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2月至2014年10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4.4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柯洪学予以减刑一年。
罪犯郑伯虎,男,日出生,土家族,小学文化,贵州省德江县人。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7.9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7.7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郑伯虎予以减刑一年。&&&&&&&&&&&&&&&&&&&
罪犯万祖松,男,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湖北省建始县人。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7000元(已执行3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6.1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9月至2014年8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8.5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万祖松予以减刑一年。&&&&&&&&&&&&&&&&&
罪犯吴良军,男,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贵州省瓮安县人。因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00元(已执行2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42.5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40.4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吴良军予以减刑一年。&&&&&&&&&&&&&&&&&
罪犯周仕廷,男,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贵州省金沙县人。原金沙县城关镇鼓楼村副支书。因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赃款已履行完毕。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10月至2013年9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4.8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0月至2014年7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44.8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周仕廷予以减刑一年。
罪犯陈国忠,男,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00元(已执行1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考核周期累计积134.6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2月至2014年9月考核周期累计积154.6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陈国忠予以减刑一年。
罪犯周秀云,男,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重庆市铜梁县人。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500000元(已执行2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一年零六个月,日获减刑一年零十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9月至2013年7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3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8月至2014年5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2.1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周秀云予以减刑一年。
罪犯陈令俊,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遵义县人。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已执行1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一年七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12月至2013年10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5.3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54.7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
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陈令俊予以减刑一年。
罪犯李天基,男,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原遵义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第四公司法人代表、经理、支部书记。因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已退缴非法所得。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12月至2013年10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2.85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3.65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李天基予以减刑一年。
罪犯蒋志勇,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12000元(已执行1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一年零七个月;日获减刑一年零十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12月至2013年9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2.5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0月至2014年7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7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日获评为优秀写稿员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蒋志勇予以减刑一年。
罪犯曹先群,男,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贵州省桐梓县人,系老年犯。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日交付监狱执行。日获减刑一年,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9月至2013年6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24.4分,兑现12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5.9分,兑现12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曹先群予以减刑一年。
罪犯杨盛宝,男,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贵州省遵义县人。原贵州省遵义县粮食局局长、遵义县城管局局长,原正科级。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12月至2013年10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8.15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6.6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杨盛宝予以减刑一年。
罪犯李朝军,男,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贵州省湄潭县人。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90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5月至2013年8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50.6分,兑现15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9月至2014年8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68.7分,兑现145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李朝军予以减刑一年零七个月。
罪犯田儒森,男,日出生,土家族,小学文化,贵州省思南县人。因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
2012年9月至2013年10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3.36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于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6.7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田儒森予以减刑一年零七个月。
罪犯姚远军,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桐梓县人。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3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8月至2013年9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61.5分,兑现15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84.49分,兑现145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姚远军予以减刑一年零七个月。
罪犯王成龙,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习水县人。因犯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40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50.35分,兑现15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9月至2014年8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61.7分,兑现145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王成龙予以减刑一年零七个月。
罪犯喻朝模,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湄潭县人。因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10月至2013年11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40.4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2月至2014年10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9.1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喻朝模予以减刑一年零七个月。
罪犯都忠波,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遵义县人。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31000元(已执行18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9月至2013年10月考核周期累计积158.6分,兑现15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1月至2014年10月考核周期累计积170.4分,兑现145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都忠波予以减刑一年零七个月。
罪犯孙龙,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凤冈县人,系累犯。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于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8月至2013年8月的考核周期中累计积分159分,兑现15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在2013年9月至2014年8月的考核周期中累计积分169分,兑现145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孙龙予以减刑一年零七个月。
罪犯赵登进,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遵义县人,系主犯。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2000元(已执行36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61.5分,兑现15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2月至2014年9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40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赵登进予以减刑一年零七个月。
罪犯冯由木,男,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贵州省桐梓县人。因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4月至2013年7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2.5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5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冯由木予以减刑一年零八个月。
罪犯封贞义,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已执行10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12月至2013年9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1.05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于2013年10月至2014年8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6.14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封贞义予以减刑一年零八个月。
& & 罪犯龚渝,男,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贵州省红花岗区人。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已执行10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3年2月至2013年11月考核周期内累计积分131.5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9月考核周期内累计积分156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龚渝予以减刑一年零八个月。
罪犯胡连宽,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遵义县人。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已执行3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7月至2013年9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52.9分,兑现15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57.15分,兑现145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胡连宽予以减刑一年零八个月。
罪犯杨先志,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绥阳县人。因犯抢劫罪、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已执行2000元)。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51.55分,兑现15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2月至2014年9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1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杨先志予以减刑一年零八个月。&&&&&&&&&&&&&&&&&&&
罪犯柳灵,男,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贵州省习水县人。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已执行2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日交付监狱执行,刑期自日起至日止。2011年10月至2012年9月考核周期累计月表扬11次,获评二级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2年10月至2013年11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4.2分,兑现130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建议对罪犯柳灵予以减刑一年零八个月。
如对上述150名服刑人员的减刑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信件请寄: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收。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逾期视为公示通过。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 邮箱: 通讯地址:遵义市汇川大道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 (2015)遵刑执字第288号
罪犯张浩,男,日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仁怀市人。现在贵州省忠庄监狱生卫科服刑。
本院于日作出(2008)遵市法刑一初字第1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罪犯张浩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2011年1月、2013年2月经本院裁定共减刑三年零八个月。刑期自日起至日止。
执行机关以该犯服刑以来,认罪服法,遵规守纪,积极追求改造,于日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罪犯张浩自服刑以来,认真遵守监规,积极追求改造,2012年12月至2013年10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36.6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考核周期累计积分146.9分,获评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执行机关报送该犯的改造表现,有审核表、评审鉴定表、奖励审批表、考核计分手册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锁链,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罪犯张浩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张浩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自日起至2015年7月5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吴 兴 林
审& 判& 员&&& 张&&& 涛
代理审判员&&& 李 成 波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 书& 记& 员&& 周&&&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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