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网儿子都有权见到寡妇母亲与少年儿子的骨灰吗

父亲状告儿子讨要亡妻骨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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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状告儿子讨要亡妻骨灰
&&&&来源:劳动报 作者:忻意
&&&&新华网上海频道7月19日消息:& 一家人约好在清明节为亡母落葬,可大儿子却没将母亲的骨灰送来,并一直不肯交出,造成亡母迟迟不能入土为安。92岁的老父将儿子告上法院,要求儿子退还骨灰。昨天,黄浦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俞老今年92岁高龄,膝下有两男两女,但俞老与大儿子经济问题关系不睦。2004年2月,俞老的妻子去世,骨灰存放在宝兴殡仪馆,后全家商定于2005年清明节为其下葬。2005年3月,俞老购买了去滨海古园落葬的车票,并以快递方式寄到大儿子家中。后双方约定,由大儿子将母亲的骨灰送到墓地。
&&&&据俞老的大女儿说,2005年清明节一早,俞老和女儿等一行9人来到南汇滨海古园,其中有从外地来沪的俞老的妹妹,已八旬高龄。然而,足足等了2个多小时,一直都没等到大儿子送骨灰盒来,打他手机也关机。后来打通了,大儿子竟然回了一句“我在美国”就关机了。几个老人当场就哭了,俞老更是坐在轮椅上泣不成声。此后,大儿子一直不肯交出母亲骨灰,因此俞老起诉要求大儿子归还骨灰。
&&&&大儿子辩称,自己作为俞家长子,有权保管母亲的骨灰,因此于去年3月25日从宾仪馆将母亲骨灰带回家中。对于清明节那天没来,他认为落葬的事该儿子管,用不着姐姐插手。对于母亲落葬的事,他认为可以等父亲过世后由他出面一起合葬。双方意见相左,法院当庭未作判决。
&&&&另据了解,这对父子的另外3起诉讼尚在审理中,均是父亲状告儿子。老人除了要求儿子返还骨灰外,还要求儿子交还户口簿,停止对老人房屋的侵占等。大儿子认为,这一切全是姐姐的意思,父亲根本不想起诉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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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再婚后其成年子女有权继承继父的房产吗?(房子是继父独资的)母亲能分的继父的房产吗?房子是继父独资的。其成年子女有权享用吗?
母亲生前在97年与父亲购得一处产权房,房产证上只有父亲一个人的名字。2011年母亲病逝,并未留下遗嘱。由于姐姐多年来一直照顾体弱多病的母亲,并同时对家里的其他人也很爱心照顾,母亲生前与父亲和我们其他子女一致同意将父母现有住房在他们百年后留给姐姐。2012年父亲将要把现有住房卖掉再购买一处大的住房(约以市值一半的价格购买,母亲生前就要买的,只是没等到),并将再婚。父亲侧面含糊的提到过:你(姐姐)还要这房子吗?想咨询:1.新房子是否算父亲的婚前财产?2.父亲再婚...
房产证上写的是我母亲的名字,我继父有权利继承现在写我母亲名字的房产吗?如果母亲要把房产继承或者赠送给我需要继父同意吗?如果母亲立下遗嘱,房产只有我能继承继父还有权利继承吗?需要征得继父的同意吗?如果母亲卖掉房产需要继父同意吗?如果卖掉房产后又重新购置新房产 并在办理房产时写上我的名字我继父还有权利继承吗?
母亲去世,父亲即将再婚。对方离异,她和前夫有一个儿子(离婚后儿子是判给前夫的),现在已经成年。我还有一个姐姐,现在均已成家。父亲现有一处房产,是母亲在世时和母亲一起购置的,但现在父亲拒绝过户与我。请问,父亲百年后,这处房产将怎样分配?女方的儿子有权继承吗?现在我很无奈苦恼,请帮忙解决。谢谢!
律师,你好,我母亲03年继承姥爷的遗产一套房子,未过户到母亲名下,去年年初再婚,今年刚刚去世,我继父和继父的儿子有权继承这套房子吗?(注:房产证上还是我姥爷的名字,姥姥也不在世,母亲的兄弟姐妹放弃继承这套房子)如果我想要这套房子,该怎么办?
再婚后。房产是母亲的。那继承权是亲身子女的还是,再婚的老公的?
房间是母亲在婚前买的房子和继父没任何关系的情况下
父亲准备再婚,但目前房产证是已故母亲的名字,请问如果房屋在父亲再婚前过户到父亲名下,我和继母的房屋继承权是怎样分配的,如果不过户,房屋继承权又是怎样的?谢谢回复!
我父亲在我13时车祸去世,房屋当时是我奶奶的名字(在我8岁时去世)后来我母亲在婚,再婚后就在原来老屋基础上改建了房子,改建房子的钱全是我父亲车祸赔偿金修的继父只是出了力(房产证上是我母亲,姐姐和我的名字并且已经公正全转到我的名下但未重新更换房产证),现在继父死了他的子女有权继承房产吗?补充:房产证是01年办理的上面只有我妈,我姐和我的名字,他们结婚是04年结的当时我已经18岁了,房子是05年改建的!(房子修好后06年就出去到他儿子那里去了中途只回来过一次,...
母亲再婚后自己全额购买过3个房产,双方都有子女无共同子女,男方子女关系不融洽自己单独生活(男方已把房产给自己子女)由于京15条赠与算进限购,房产不赠与给我。现在生活没有任何矛盾。如果母亲想把房产给我双方需要写什么协议。遗嘱公正吗。 首先由于赠与算限购里不能赠与了,
1那我理解是首先双方约定房产完全属于我母亲个人并能全权处理,然后在立遗嘱并公正
2母亲购房款完全是自己承担,而且两位老人一直跟我生活,男方子女很少见面(没有尽到任何赡养义务,男方已经把婚...
母亲带着我们几个子女(成年)一起嫁给了现在的继父。继父有一套房屋属于继父的个人财产,母亲先与父亲去世。后父亲去世留下了这套房子。一只都是由我照顾老人,我能继承到这套房屋的全部么?
母亲带着我们几个子女(成年)一起嫁给了现在的继父。继父有一套房屋属于继父的个人财产,母亲先与父亲去世。后父亲去世留下了这套房子。一只都是由我照顾老人,我能继承到这套房屋的全部么?男子半夜持刀公墓抢骨灰盒 系兄弟争抢母亲骨灰
  骨灰盒被抢之谜
  在江苏沭阳的茆圩乡公墓,发生了一件非常蹊跷怪异的事儿。夜里11点多,看管公墓的蒋大爷碰上了强盗。对方一进门就把刀架在蒋大爷的脖子上,让他交出骨灰来。山东卫视《围观》对其中原委进行了关注和追踪。
  把骨灰给我
  据说,当时“抢骨灰”的强盗如凶神恶煞一般,把蒋大爷的眼镜一巴掌给打飞了,蒋大爷当时吓个半死。等缓过神来,蒋大爷意识到来者不善,他想把歹徒引到室外,伺机喊救命。可这个歹徒似乎目标很明确, 指名道姓就要孙学英的骨灰盒。
  蒋大爷被吓蒙了,威逼之下,蒋大爷只好告诉歹徒骨灰盒位置,歹徒拿着骨灰盒扬长而去。
  被打伤的蒋大爷立刻报警,公安马上立案侦查。可是在案发现场却没有一点线索,因为案发当天深夜,高度近视的蒋大爷眼镜被歹徒打飞,黑暗中他无法看清歹徒的面目。
  抢劫骨灰的事儿发生后第二天,孙学英老人的二儿子于康军向警方举报自己的大哥于康林一家嫌疑最大。
  老大于康林今年已经65岁了,他儿子腿部还有残疾,这样的两个人能是抢骨灰的歹徒吗?
  对自己兄弟于康军的做法,于康林非常生气,他说于康军是恶人先告状,母亲的骨灰极有可能是他们兄妹抢的。
  一家人,几个兄弟姐妹,一个村儿住着,整天低头不见抬头见,母亲的骨灰被抢,下落不明,让他们在村里人眼前都抬不起头来。可是,谁也想不出法子来,只能互相指责。
  于康林委屈伤心,兄妹说他偷了骨灰盒,儿子为什么要偷自己母亲的骨灰呢?都是同胞手足,为什么势同水火呢?
  原来老大于康林和几个弟弟妹妹是同母异父的关系,孙学英老人嫁过两个丈夫,生有7个子女,一边是跟前夫生的老大于康林,一边是和后来丈夫生的于康军兄妹6个。很多年以前,于康林和于康军兄妹就形成了对立的两个“阵营”,争抢孙学英老人的骨灰。
  事情要追溯到1944年,年仅17岁的孙学英与前夫于连松,1946年,生下了儿子于康林,就在于康林3个月大的时候,于连松被日本人抓去做壮丁,客死他乡。在孤苦无助的情况下,孙学英就带着年幼的于康林,嫁给了于连松的亲弟弟于连分。孙学英和于连分先后生下了于康军6个兄妹。
  于康林说兄妹几个一直不让他和母亲见面,也不知道为什么这么排斥自己,双方的关系发展到后来已经是水火不容了。
  两兄弟争抢老妈的骨灰
  父亲是亲兄弟,又是同一母亲,兄弟本该和睦相处。可是随着母亲孙学英年岁渐长,因为老人后事的问题,兄弟矛盾日趋激化。老大于康林提出,当地有女奔前夫的说法,就是改嫁女死后要随前夫合葬,按照这种说法,母亲孙学英死后,骨灰应该和自己的生父合葬。可是于康军兄妹不同意,认为母亲的骨灰应该跟自己的父亲合葬。
  当地的风俗是,如果父母不能合葬,将会殃及子孙后代不能合葬。因为有这样的说法,于康林坚持让母亲孙学英死后和自己生父合葬。&&&
  可是,于康林的父亲在60多年前就死去,尸骨无存,怎么进行合葬呢?于康林说,按照当地的风俗,可以用招魂的方式,用母亲的骨灰,召回父亲的魂魄。
  于康军兄妹认为:于康林的生父几十年前就已经死去,尸骨未存,于康林一直是由自己父亲抚养成人,母亲孙学英和父亲一起生活了60多年,感情深厚。而且多年来,孙学英一直跟着于康军兄妹生活,并没有和于康林一起生活过,母亲孙学英的后事就应该由于康军兄妹办理。
  因为母亲的后事问题,于家兄妹反目成仇,就在孙学英老人还健在的时候,就争吵不休,甚至大打出手。
  在当地派出所的调解下,孙学英的骨灰盒暂时存放在茆圩乡公墓的灵堂里,交给蒋大爷看管。
  老大于康林坚持按照当地的风俗来办,而于康军不同意,提出要按照老人自身的遗愿来办,孙学英生前对自己的后事究竟做出了怎样的安排呢?
  于康军拿出了两份证明,一份是村委出具的证明,一份是2007年3月份,沭阳公证处公证过的一份声明。在这份声明上,孙学英提到:我的后事全部由于连分和我所生的6个子女料理,其他人不得干涉。
  那么这两份材料中提到的内容,是孙学英老人的真实意愿吗?当时书写这份证明材料的原村干部证实了当时的情况。
  这位原村支书说,于家多次发生矛盾,孙学英曾经哭着来找过自己。考虑到是家庭矛盾,一开始村里并不愿意介入。但是经不住孙学英老人多次来找,最终村里根据老人的口述情况,出具了证明。
  除了村里出具的这份证明,孙学英老人去公证又是怎么回事呢?
  2007年3月份,孙学英跟着于康军兄妹,到沭阳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对于这份声明,老大于康林却说他自己并不知情,而且因为是于康军兄妹带着老人去的,于康林对这份公证充满了怀疑。都是做儿女的,母亲为什么不告诉自己公证的事?而且,老太太已经80多岁了,不识字,怎么可能会想到去公证?
  于康林父子说, 2008年2月份,关于老人的后事,双方曾经达成过调解协议。协议上,老三于康军兄妹同意将孙学英老人送到于康林家,由于康林养老送终。
  可这份由部分儿女达成的协议,孙学英老人似乎并没同意。因为协议上没有孙学英老人自己按的手印。
  虽然有了协议,实际上孙学英老人轮流在几个子女家居住。最终还是留在于康军兄妹这边。
  兄妹们都争着为老人养老送终,可能是为了尽孝,也可能有其他目的。到了晚年,孙学英老人一直跟着于康军兄妹生活,而老大于康林也不依不饶,想由自己来赡养老人。于康军说,谁赡养谁办理老人后事,可于康林说,我想赡养你不让呀,这时候,孙学英老人发话了,你们都别吵了,让来断吧。2008年4月份,孙学英老人将子女全部起诉到了法庭。
  通过这场官司,孙学英确定了由于康军兄妹赡养。但是于康林父子认为这场官司并没有谈到后事料理的问题。于康军兄妹认为谁赡养谁就料理后事。现在老人的骨灰还留在公墓,不能入土为安。几个子女竟然又一次闹上了法庭。
  同胞兄弟对簿公堂,原告于康军兄妹拿着公证过的证明,被告老大于康林则拿着那份协议。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在于,这个公证到底合不合法,那么这份公证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日,江苏省沐阳县庙头镇法庭作出了一审判决。死者生前已经对自己的生后事项予以安排,所以从尊重死者意愿的角度出发,应当按照原告的主张来处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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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儿子骨灰 母亲准备打官司
.cn 日07:13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一场事故一场纷争焦点:骨灰》
  早报讯 (记者吴佳惠肖蜀韵)一场车祸悲剧,事隔近2年之后,家人却为他的骨灰究竟被如何处置了发生争执(本报昨日曾作报道)。昨(12)日,张玉清表示,对儿子的骨灰究竟被如何处理了,她将坚持探询到底,目前她已经准备将傅某告上法庭。
  探下落无“骨灰寄存证”未果
  成都市东郊殡仪馆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要查询蔡小平的骨灰究竟还在不在殡仪馆,必须凭借当初办理寄存手续的“骨灰寄存证”,才能查询到,而现在因为死者家属也无法提供“骨灰寄存证”,所以他们根本无法为她进行查询,即使对方能够提供母子关系证明,只要没有“骨灰寄存证”,都无法查询到。
  张玉清表示,由于当时不是自己和丈夫办理的骨灰寄存,所以自己自始至终都没有见到过儿子的“骨灰寄存证”,但她却坚持认定儿子的骨灰已经被傅某私自抛洒了。
  讨说法母亲欲将傅某告上法庭据张玉清表示,当她于半月前电话询问傅某的时候,傅某亲口承认已经将儿子蔡小平的骨灰,撒到府南河中,还在一次双方的见面中,亲自带她去撒骨灰的河边看过,可之后她却一直不愿意再与他们见面,这让当母亲的她相当气愤:“我们就这一个儿子,现在竟然连骨灰都没有了,作为家人肯定要追究到底!”
  同时张玉清表示,如果傅某愿意直接出来和他们协商,并妥善解决此事的话,她们还是愿意通过协商,找到一个让儿子在天之灵安息的处理办法。但她也强调,如果对方一直采用回避的态度,他们一定要将她告上法庭。傅某对此也表示,希望张玉清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以免干扰她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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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骨灰被母亲调包 子女将其告上法庭
  事发上饶市铅山县 儿子认为母亲侵犯祭奠权
  文/& 记者叶伟、实习生陈莹
  核心提示:摆放在灵堂里的骨灰不是父亲的!母亲在一次家庭聚会中无意中透露出这个信息,让王家晚辈大为震惊。也就是说,这两个月以来,晚辈们一直祭拜的骨灰不是父亲,而就在儿女们要求母亲将父亲骨灰摆回灵堂,却遭到母亲的拒绝,儿子无奈之下以母亲侵犯祭奠权将母亲告上法院。那么,母亲为何要这样做呢?
  灵堂骨灰不是父亲的
  王军早年出生在江苏,之后成为一名军人,在来到上饶市铅山县某单位。王军和妻子刘敏结婚以来,共生育四女一子,也都落户在铅山县。
  2008年3月,王军因病逝世,尸体火化后骨灰摆放在灵堂。这年5月的一天,王家大大小小聚集在一起吃饭,晚辈们无意间说起父亲生前事情,不禁潸然泪下。“老伴也算是了了心愿的,落叶归根了。”母亲刘敏无意间说出这句话,本想安抚一下孩子们的心情,却没有料想就是这句话,引发了不小的风波。“父亲的骨灰不是摆放在铅山县吗,怎么说是落叶归根呢”儿女们立即反问母亲。
  在发现自己漏了口风,加上儿女们一连串的发问,刘敏说话变得支支吾吾。最后,刘敏向儿女们坦言,摆放在灵堂的骨灰不是父亲王军的骨灰,王军的骨灰已经被她偷偷地调包了。
  母亲遵照遗愿送夫“回家”
  “父亲的骨灰被您调包了?我们全家这两个月以来祭拜的是什么?父亲的骨灰究竟去哪里了?”儿女们对母亲刘敏的做法难以理解。
  看着儿女们焦急的表情,刘敏流着泪和儿女们说道,老伴王军生前曾经嘱咐她,如有一日他不在了,他想把骨灰埋葬回江苏老家,落叶归根,2008年3月,就在王军火化不久,她偷偷地在灵堂里将骨灰调包,将王军的骨灰送往江苏老家安葬。
  “妈妈,你怎么不告诉我们呢?”儿女们认为,江苏离铅山甚远,不利于祭奠,要求母亲将父亲的骨灰迁回铅山县。但无论儿女们怎么恳求,母亲刘敏就是摇头,她说,“这是老伴的交代”。
  就这样,儿女们和母亲刘敏交涉了数月,但每次都被母亲拒绝。无奈之下,作为王家之子的王海来到铅山县法院,递交诉状,以母亲刘敏擅自将父亲王军的骨灰调包后运往江苏安葬,侵犯了儿女们的祭奠权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母亲将父亲骨灰迁回铅山县。
  民事习惯促使母子和解
  昨日,记者从上饶市司法机关获悉,此案于9月下旬经过铅山县法院审理,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这对母子达成了同迎回骨灰盒,儿子撤诉的协议。
  铅山县法院审理认为,立法上对祭奠权没有明文规定,但这并不能否定祭奠权作为一项权利内容。按照民事法律适用的原则及风俗习惯,有法律依法律,没有法律依民事习惯。祭奠权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就应当按照民间的习惯进行保护。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都有对死亡一方的祭奠权,但是,从夫妻之间和父母子女之间的祭奠而言,显然更应当尊重父母子女之间的祭奠要求。这既是亲属关系使然,也是民事习惯的约定俗成。
  延伸阅读:
  “祭奠权”抚慰生者或纪念逝者
  铅山县这起儿子状告母亲侵犯祭奠权一案以调解结案,但对“祭奠权”一说,很多人依然知之甚少。对此,记者采访了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薛玉海律师。
  薛玉海认为,“祭奠权”在目前的各种法律文献中还没有具体体现和表述,没有明确规定是不是具体的人身权利,但法律不可能穷尽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不可能逐一论述。现在新型案件、新型法律关系不断出现,公民只要要求合法,他的合法权利都会受到法律保护,这也是《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
  薛律师认为,此案在司法实践中虽属罕见,但“祭奠权”的确暴露了现实生活中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父亲在逝世后,作为儿女应该可以通过祭奠亡灵的方式,表达对父亲的思念,如今,父亲的骨灰被调包,儿女祭奠的竟然不是自己的亲身父亲,在遭遇母亲不同意将骨灰迁回铅山县后,法律就应该为他排忧解难。虽然成文的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但作为一种原则、一种精神,法律就应该将公民的所有合法权益置于自己的保护之下,法律工作者也应当将更多的人文关怀注入法律精神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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