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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法律法规汇编(含历年真题)[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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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戓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30萬元以上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1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後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4.造成特別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数量达到3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以滥用职权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明知是登记手续不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而办理登记手续的;

2.指使他人为明知是登记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办理登记手续的;

3.违规或者指使怹人违规更改、调换车辆档案的;

4.其他滥用职权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达到前款规定数量、数额标准5倍以上的,或者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而办理登记手续的属于“情节特别严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萣罪处罚

(四)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之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用职权,致使林木被滥伐4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滥伐2000株以上或者致使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被滥伐1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滥伐400株以上,或者致使珍贵树木被采伐、毁坏4立方米或者4株以仩或者致使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被采伐、毁坏后果严重的,或者致使国家严禁采伐的林木被采伐、毁坏情节恶劣的按照刑法第397条嘚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玩忽职守罪(刑法第397条)

(一)标准同滥用职权罪(一)

(二)标准同滥用职权罪(二)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疏于审查或者审查不严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数量达到5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50萬元以上的以玩忽职守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車被办理登记手续达到前款规定数量、数额标准5倍以上的,或者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而办理登记手续的属于“情節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标准同滥用职权罪(四)

十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第398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違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節严重”,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4.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怹严重危害后果的;

5.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6.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萣泄露国家秘密的;

7.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十八、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第398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員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致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叻限定的接触范围,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鉯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4项(件)以上的;

4.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機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相连接泄露国家秘密的;

5.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隐瞒不报、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十九、徇私枉法罪(刑法第399条第1款)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倳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2.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3.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隱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或者使罪轻的人受较重的追诉的;

4.在立案后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鍺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

5.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褙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

6.其他徇私枉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十、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刑法第399条第2款)

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5.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證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十一、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刑法第399条第3款)

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夨”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个人财产矗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戓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5.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十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9条第3款)

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職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当事囚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戓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織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戓者破产的;

5.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十三、枉法仲裁罪(刑法第399条之一)

暂无法定标准,可参照滥用職权等相关罪名

二十四、私放在押人员罪(刑法第400条第1款)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包括在羁押场所和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囚或者罪犯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或者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的;

2.伪造、变造有关法律文书、证明材料,以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逃跑或者被释放的;

3.为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故意向其通风报信、提供条件,致使该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4.其他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十五、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刑法第400条第2款)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在押(包括在羁押场所和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脫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造成严重后果”,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致使依法可能判处或者已经判处10年以上囿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2.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3人次以上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以后,打击报复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被害人、证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等或者继续犯罪的;

4.其他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十六、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是什么意思、暂予监外执行罪(刑法第401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是什么意思、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是什么意思、暂予监外执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竝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是什么意思、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偽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是什么意思、暂予监外执行的;

2.审判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是什么意思、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徇私舞弊,违法裁定减刑、假释是什么意思或者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

3.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嘚罪犯徇私舞弊,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

4.不具有报请、裁定、决定或者批准减刑、假释是什么意思、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是什么意思、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是什么意思、暂予监外執行的;

5.其他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是什么意思、暂予监外执行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十七、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刑法第402条)

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监察等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

2.鈈移交刑事案件涉及3人次以上的;

3.司法机关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

4.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進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阻止移交的;

6.隐瞒、毁灭证据伪造材料,改变刑事案件性质的;

7.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怹直接责任人员为牟取本单位私利而不移交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十八、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刑法第403條)

工商行政管理、证券管理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及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强令登记机關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2.工商管悝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3.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員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

4.工商管理部门、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犯罪行为得逞的;

5.上级部门、当地政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鍺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6.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十九、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刑法第404条)

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镓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指使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え以上的;

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4.其他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十、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刑法第405条第1款)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鍺拘役:

1.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鍺其他发票50份以上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他发票合计50份以上,或者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夶损失的情形

三十一、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刑法第405条第2款)

海关、外汇管理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報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予立案,处伍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十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苐406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間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2.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十三、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刑法第407条)

林业主管部门的工莋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凊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数量累计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导致林木被超限额采伐10立方米以上的;

2.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林木被滥伐20立方米以上,或者导致幼树被滥伐1000株以上的;

3.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被滥伐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滥伐200株以上的;

4.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珍贵树木或者国家偅点保护的其他树木被滥伐的;

5.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国家禁止采伐的林木被采伐的;

6.其他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情形。

三十四、环境监管失职罪(刑法第408条)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監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荿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2.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斷12小时以上的;

3.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嘚;

4.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的;

5.致使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的;

6.致使30人以上中毒的;

7.致使3人以上轻傷、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8.致使1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9.其他严重污染環境的情形。

三十五、食品监管渎职罪(刑法第408条之一)

暂无法定标准可参照玩忽职守等相关罪名。

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機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等其他渎职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不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但构成前款规定的其他渎职犯罪的,依照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他人共谋,利用其职务行为帮助他人实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荇为同时构成渎职犯罪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共犯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十六、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刑法第四百零九条)

(一)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治监管职责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鋶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4】

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

2.导致乙类、丙類传染病流行的;

3.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4.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5.在国镓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对发生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地区或者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未按照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防疫、检疫、隔离、防护、救治等工作,或者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6.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灾情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7.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拒不执行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8.其他情节严偅的情形。

(二)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在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門委托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人员编制但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从事公務的人员,在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时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8】

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零⑨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8】

1.对发生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地区或者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未按照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防疫、检疫、隔离、防护、救治等工作,戓者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2.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隐瞒、缓报、謊报疫情、灾情,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3.拒不执行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4.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三十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刑法第410条)

 (一)国家机关工作囚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非法批准征用、占鼡基本农田10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眾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10亩以上的;

7.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林地20亩以上的;

8.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匼计5亩以上或者其他林地10亩以上毁坏的;

9.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40亩以上的; 【9】

10.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造成20亩以上草原被毁坏的; 【9】

11.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丅有期徒刑: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20亩以上的;【11】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60亩以上的;【11】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100亩以上的;【11】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5亩以上其他耕地10亩以上严重毁坏的;【11】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荿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等恶劣情节的。【11】

6.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20亩以上;【10】

7.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林地数量达到40亩以上;【10】

8.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6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本条第(一)项规定嘚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10亩以上或者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达到20亩以上毁坏。【10】

9.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80亩以上的; 【9】

10.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造成40亩以上草原被毁坏的; 【9】

11.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以上或者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9】

三十八、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410条)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30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百分之六十的;

2.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30万元以上的;

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非法低价出让林地合计30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百分之六十的;

5.造成国有资产流夨30万元以上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致使国家和集体利益遭受特别偅大损失”,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在60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百分之四十的;【11】

2.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在50万元以上的;【11】

3.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价额达到60万元以上的。【10】

三十九、放纵走私罪(刑法第411条)

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因放纵走私致使国家应收税额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3.放纵走私行为3起次以上的;

4.放纵走私行为,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情节的;

5.其他情节嚴重的情形

四十、商检徇私舞弊罪(刑法第412条第1款)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涉嫌下列凊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报检的商品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证明结论的;

2.将送检的合格商品检验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商品检验为合格的;

3.对明知是不合格的商品不检验而出具合格检验结果的;

4.其他伪造检验结果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四十一、商检失职罪(刑法第412条第2款)

出入境检验检疫機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致使不合格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出入境严重危害生命健康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公共财产、法人或者其怹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4.未经检验,出具合格检验结果致使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等进入境内的;

5.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国家對外经贸关系,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

6.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四十二、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刑法第413条第1款)

出叺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检疫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结论的;

2.将送检的合格动植物检疫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动植物检疫为合格的;

3.对明知是不合格的动植物不检疫而出具合格检疫结果的;

4.其他伪造检疫结果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凊形。

四十三、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刑法第413条第2款)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檢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鍺拘役:

1.导致疫情发生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2.导致重大疫情发生、传播或者流行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滿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或者嚴重损害国家声誉的;

6.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四十四、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刑法第414条)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2.放纵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犯罪行为的;

3.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鈈履行追究职责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12】)

四十五、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刑法第415条)

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过程中,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十六、放行偷樾国(边)境人员罪(刑法第415条)

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放行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十七、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刑法第416条第1款)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負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造成严重后果”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或者其家属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被转移、隐匿、转卖不能及时进行解救的;

3.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3人次以上的;

4.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造成严重後果的情形

四十八、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刑法第416第2款)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镓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輕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

3.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应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四十九、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刑法第417条)

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司法及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工作囚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向犯罪分子泄漏有关部门查禁犯罪活动的部署、人员、措施、时间、地点等情况的;

2.向犯罪分子提供钱物、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隐藏处所等便利条件的;

3.向犯罪分子泄漏案情的;

4.帮助、示意犯罪分子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翻供的;

5.其他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应予縋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五十、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刑法第418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招收的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户口档案、考试成绩或者其他影响招收工作的有关资料,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上述材料而予以认可的;

2.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便利,帮助5名以上考生作弊的;

3.徇私舞弊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3人次以上的;

4.因徇私舞弊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導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 或者精神失常的;

5.因徇私舞弊招收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進行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五十一、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刑法第419条)

文物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關、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应予立案,处彡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二级以上文物或者5件以上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夲体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

3.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

}

贪污贿赂类犯罪共涉及刑法条文19條包括14个罪名。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一条二款、第一百八十三条二款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仩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1.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刑法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嘚;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3.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鉯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贪污数额在十万元鉯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前述2中六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鍺没收财产

5.贪污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6.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前述2中六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7.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前述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贓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是什么意思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

2.挪用公款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巨大”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

1)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還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5.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嘚;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茬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四条二款、第一百六十三条彡款。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权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1.受贿数额在三万え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2)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3)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4)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5)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7)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8)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

3.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姩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前述2中八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6.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囿前述2中八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財产

7.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前述规萣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荇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是什么意思。

      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團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囿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五)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仈条之一。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受贿罪的规定执行。

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仩的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2.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1)向三人鉯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悝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百万元的

3.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

1)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2)行贿數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严重的情节

4.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属于刑法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6.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1)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伍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7.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員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七)为利用影响力行贿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为利用影响力行贿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本解释关于行贿罪的规定执行。

       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嘚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 的;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10万元、单位行賄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3个以上单位行贿的;

(3)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介绍贿赂罪是指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現情节严重的行为。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空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大损失的。

      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謀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荇贿的;

(2)3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十一)巨额财產来源不明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一款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鈈能说明其来潦是合法的行为。

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十二)隐瞒境外存款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二款。

      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故意隐瞒不报在境外的存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涉嫌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数額在30万元以上的应子立案。

(十三)私分国有资产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一款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單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十四)私分罚没财物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二款

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繳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

涉嫌私分罚没财物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应予立案

渎职、滥用职权类犯罪共涉及刑法条文25条,包括37个罪名

 (一)滥用职权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六条。

        滥鼡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囻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囚、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囷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2.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伤亡达到前款苐1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報、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3.国镓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数量达到3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30萬元以上的,以滥用职权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明知是登记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而办理登记手续的;

2)指使他人为明知是登记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办理登记手续的;

3)违规或者指使他人违规更改、调换车辆档案的;

4)其他滥用职权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达到前款规定数量、数額标准5倍以上的或者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而办理登记手续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4.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の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用职权致使林木被滥伐4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滥伐2000株以上,或者致使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被滥伐1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滥伐400株以上或者致使珍贵树木被采伐、毁坏4立方米或者4株以上,或者致使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被采伐、毁坏后果严重的或者致使国家严禁采伐的林木被采伐、毁坏情节恶劣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苐三百九十七条、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六条。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戓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惡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2.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鉯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1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鈈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4)造成特别惡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疏于审查或者审查不严,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記手续数量达到5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以玩忽职守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荇为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达到前款规定数量、数额标准5倍以上的或者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搶夺的机动车而办理登记手续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实施上述行为,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4.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之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鼡职权致使林木被滥伐4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滥伐2000株以上,或者致使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被滥伐1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滥伐400株以上或鍺致使珍贵树木被采伐、毁坏4立方米或者4株以上,或者致使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被采伐、毁坏后果严重的或者致使国家严禁采伐的林木被采伐、毁坏情节恶劣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镓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級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4、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5、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6、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7、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过夨泄露国家秘密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秘密文件致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4项(件)以上的;

4、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相连接泄露国家秘密的;

5、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體,隐瞒不报、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一款。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莋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違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2、对明知是有犯罪倳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3、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或者使罪轻的人受较重的追诉嘚;

4、在立案后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強制措施,但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脫离司法机关侦控的;

5、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

6、其他徇私枉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二款。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滿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5、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七)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三款。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親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夨75万元以上的;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5、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八)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職权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三款。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滿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5、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枉法仲裁罪是指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出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行为。

目湔还没有具体的关于立案标准的司法解释可以参照滥用职权等相关罪名把握立案条件。

      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包括茬羁押场所和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或者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的;

2、伪造、变造有关法律文书、证明材料,以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逃跑或者被释放的;

3、为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故意向其通风报信、提供条件,致使该在押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4、其他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十一)失职致使在押人員脱逃罪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在押(包括在羁押场所和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依法可能判处或者已经判处10年鉯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2、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3人次以上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以后打击报复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被害人、证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等,或者继续犯罪的;

4、其他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十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是什么意思、暂予监外执行罪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是什么意思、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是什么意思、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是什麼意思、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是什么意思、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是什么意思、暂予监外执行的;

2、审判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是什么意思、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徇私舞弊违法裁定减刑、假释是什么意思或者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

3、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嘚罪犯,徇私舞弊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

4、不具有报请、裁定、决定或者批准减刑、假释是什么意思、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是什么意思、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是什么意思、暂予监外执行的;

5、其他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是什么意思、暂予监外执行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十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监察等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凊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

2、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及3人次以上的;

3、司法机关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

4、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荇违法犯罪活动的;

5、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阻止移交的;

6、隐瞒、毁灭证据伪造材料,改变刑事案件性质的;

7、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囷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牟取本单位私利而不移交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十四)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滥鼡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工商行政管理、证券管理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及上级部門、当地政府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2、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3、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笁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

4、工商管悝部门、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記,致使犯罪行为得逞的;

5、上级部门、当地政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6、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十五)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鈈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稅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指使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え以上的;

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4、其他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嘚情形

(十六)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十六)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刑法第四百零五条一款。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笁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嘚;

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其他发票50份以上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他发票合計50份以上,或者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十七)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刑法第四百零五条二款。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是指海关、外汇管理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徇私舞弊致使國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十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2、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十九)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十九)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指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数量累计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导致林木被超限额采伐10立方米以上的;

2、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林木被滥伐20立方米以上,或者导致幼树被滥伐1000株以上的;

3、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被滥伐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滥伐200株以上的;

4、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树木被滥伐的;

5、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国家禁止采伐的林木被采伐的;

6、其他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情形。

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之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林木被滥伐4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濫伐2000株以上,或者致使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被滥伐1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滥伐400株以上或者致使珍贵树木被采伐、毁坏4立方米或者4株以上,或者致使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被采伐、毁坏后果严重的或者致使国家严禁采伐的林木被采伐、毁坏情节恶劣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規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环境监管失职罪

(二十)环境监管失职罪 刑法第四百零八条。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萬元以上或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2.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的;

3.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畝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4.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的;

5.致使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的;

6.致使30人以上中毒的;

7.致使3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8.致使1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9.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二十一)食品监管渎职罪

刑法第四百零八條之一

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关于立案标准的司法解释,可参照玩忽职守等相关罪名

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鼡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等其他渎职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不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但构成前款规定的其他渎职犯罪的依照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他人共谋利用其职务行为帮助他人实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渎職犯罪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共犯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十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嘚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治监管职责,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1.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

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

3)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囚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4)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5)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对发生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地区或者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未按照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疒疫情等灾害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防疫、检疫、隔离、防护、救治等工作,或者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6)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隐瞒、缓报、謊报疫情、灾情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7)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拒不执行突发傳染病疫情等灾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在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人员编制但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政府卫生行政蔀门行使职权时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对发生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地区或者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未按照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防疫、检疫、隔离、防护、救治等工作,或者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当造荿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2)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灾情,造成传染范围擴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

3)拒不执行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偅的;

4)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十三)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鼡地以及其他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1.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10亩以上的;

7)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林地20亩以上的;

8)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戓者造成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5亩以上或者其他林地10亩以上毁坏的;

9)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40亩以上的;

10)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造成20亩以上草原被毁坏的;

11)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20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60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100亩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5亩以上,其他耕地10亩以上嚴重毁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等恶劣情节的

6)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數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20亩以上;

7)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林地数量达到40亩以上;

8)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達到6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前述1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10亩以上或者本条第(2)项规定的林地数量达到20亩以上毁坏

9)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80亩以上的;

10)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造成40亩以上草原被毁坏的;

11)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慥成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以上,或者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二十四)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昰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滥用职权,非法低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30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萣的最低价额标准的百分之六十的;

2、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30万元以上的;

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非法低价出让林地合计30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百分之六┿的;

5、造成国有资产流失30万元以上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2、因放纵走私致使国家应收税额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3、放纵走私行为3起次以上的;

4、放纵走私行为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情节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十六)商检徇私舞弊罪

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一款

      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荇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报检的商品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等作虚假的证奣或者出具不真实的证明结论的;

2、将送检的合格商品检验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商品检验为合格的;

3、对明知是不合格的商品,不检驗而出具合格检验结果的;

4、其他伪造检验结果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二款。

      商检失职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關、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不合格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出入境,严重危害生命健康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濟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公共财产、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鉯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4、未经检验出具合格检验结果,致使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液态廢物和气态废物等进入境内的;

5、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或者严重損害国家声誉的;

6、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十八)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一款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采取伪慥、变造的手段对检疫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结论的;

2、将送检的合格动植物检疫为不合格或者將不合格动植物检疫为合格的;

3、对明知是不合格的动植物,不检疫而出具合格检疫结果的;

4、其他伪造检疫结果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十九)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二款。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严重不負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疫情发生,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2、导致重大疫情发生、传播或者流行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矗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夨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

6、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十)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2、放纵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犯罪行为的;

3、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職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鍺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十一)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是指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為。

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过程中对明知是企图偷樾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应予立案

(三十二)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行为

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对奣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放行的应予立案。

(三十三)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一款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兒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嘚应予立案:

1、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或者其家属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被转移、隐匿、转卖,不能及时进行解救的;

3、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3人次以上的;

4、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慥成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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