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的区别证据不足被告有原告与被告的区别的证据要是原告与被告的区别不承认法院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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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关证据收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在诉讼过程中,被告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向原告收集证据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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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关证据收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在诉讼过程中,被告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向原告收集证据B.行政诉讼中被告提供的证据必须来自行政程序C.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D.在诉讼过程中,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可向有关证人收集证据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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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持发票记账联索款
证据不足原告败诉
作者:朱军杰&&发布时间: 11:06:12
  近日,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焦炭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玉林市某物资有限公司起诉要求被告广西玉林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玉林市某某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0995.53元,由于原告仅提供了广西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未能形成证据链,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日、6月20日,原告玉林市某物资有限公司供应焦炭给被告广西玉林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并于上述时间开具《广西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张四联交给被告广西玉林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原告玉林市某物资有限公司当时开具的《广西增值税专用发票》每张均只有三联,其中第一联是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第二联是发票联,购货方作付款的记账凭证;第三联是记账联,销货方记账凭证。原告玉林市某物资有限公司交给被告广西玉林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广西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张四联均是第一联、第二联,原告自己保存的是第三联。两张《广西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为元,原、被告双方对支付货款方式没有进行约定。日,被告广西玉林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将两张《广西增值税专用发票》NO 、NO 的第一联交至玉林市玉州区国家税务局进行税款抵扣。之后,原告认可只收到被告广西玉林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货款现金25000元人民币,且没有再出具任何收据给被告广西玉林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对尚欠货款90995.53元原告向被告广西玉林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催收,然而被告广西玉林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辩称两张《广西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已全部付清给原告,拒绝再支付,原、被告双方因此引起纠纷,原告遂向玉州区法院起诉要求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广西玉林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之间买卖焦炭的行为,是双方当事人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一种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出卖人(原告)已将标的物焦炭转移给买受人(被告),原告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被告是否按两张《广西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已全部付清货款给原告?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被告广西玉林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广西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第二联发票联,是购货方(被告方)作付款的记账凭证;其次从原告认可收取被告的现金25000元人民币来看,原告收取被告的现金没有另外出具收据给被告,足以说明原、被告双方对货款的结算是以现金的方式进行,且以《广西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第二联发票联作购货方(被告方)付款的记账凭证;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规定,原告仅以自己保存的《广西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第三联记账联(销货方记账凭证)起诉被告广西玉林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支付货款90995.53元,该第三联记账联只能作原告方(销货方)记账凭证用,该证据明显不足以证明原告的诉讼主张。况且《广西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联发票联(购货方作付款的记账凭证)在被告广西玉林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处持有,被告持有付款的记账凭证证明其已完成付清货款。原告起诉被告要求支付货款90995.53元应当承担被告尚欠其货款90995.53元未付的举证责任,但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的事实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被告辩称两张《广西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已全部付清给原告有理,法院予以支持。
  原告不服玉林市玉州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一审判决事实清楚,实体处理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玉州区法院
责任编辑:潘斌发当前位置:
原 告 证 据 不 足 为 何 胜 诉
作者:义马法院
段艳娟&&发布时间: 10:20:34
  [案情]
  日,被告王XX到原告张X云处借款9500元。由于二人系近亲关系及其他原因,被告王XX一直没打借条。从同年年底开始,原告不断向被告催讨借款,后被告及其丈夫(本案另一被告)张X伟两次偿还原告2200元,剩余款项经多次讨要,二被告一直未还,原告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偿还剩余欠款73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被告辩称王XX从未借过原告的钱,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虽无直接证据证明被告向其借款的事实,但有证据证明曾多次向二被告主张过债权。二被告在诉讼中否认曾经借过原告的钱,同时也表明双方无其他经济纠纷。原告与被告王XX在同意进行心理测试(测谎)的情况下,原告按时如数预交了测试费用,被告却未交任何费用,也未主动向法院说明理由几经催促,最终直至本案判决时,被告还是分文未交。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相关条款的规定,结合原告提交的间接证据的效力和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表现,确认原告起诉的事实属实,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所欠原告现金73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评析]
  本案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非常明确,即被告王XX与原告是否存在借货关系。由于原告缺乏借款凭据这一最为直接的证据,如果以原告证据不足,驳回其诉讼请求于理于法应属正常。但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表现及原告提交的向被告主张债权的一系列证据,对承办人认定本案事实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促使了上述判决的形成。
  在审理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发现并着重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原告张X云和被告王XX系姑表姐妹关系,双方除本案纠纷外,无其他重大矛盾;二、本案纠纷在起诉之前经过中间人数次调和,但未成功。被告方曾透露这笔钱不是借款而是原告向某小煤矿投资的股份;三、被告方当庭否认向原告借款和还款的事实,并明确表示双方没有任何经济纠纷;四、双方在诉讼过程中,情绪及态度反差较大。原告情绪激动、诉讼积极,被告则消极应付,异常平静;五、原告按时预付测试费用,被告却等待观望,迟迟不交;六、其中一被告曾在审判人员面前抱怨原告操之过急,言语中已暗示双方有经济来往和纠纷。
  针对上述情况,承办人认为原告起诉绝对不是空穴来风,无中生有。虽然原告缺乏直接证据,被告极力否认借款事实,但原告有证据证明这笔款不是股份投资,又有证据证明曾多次向被告主张债权,应当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关于借款时原告未让被告出具借据,类似情况也属正常,考虑到双方的近亲属关系和本案其他因素,不应以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向有关领导汇报后,上述观点得到肯定。经调解无效,及时做出了相应判决。
  案件宣判后,承办人继续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经过中间人协调,双方在上诉期间内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按协议内容履行了给付义务。原告表示放弃按判决内容申请执行的权利。
  笔者认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应当以审查证据为主着力查清案件事实。但是,证据以外的东西我们也不容忽视。本案双方当事人的表现足以影响承办人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想说明一点的是,心理测试不应提倡,笔者只是试图通过本文倡导全面、综合地审查案件,防止因重证据而仅仅局限于证据本身的做法,正确理解和运用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慎重适用审判人员的“自由心证”,为不断提高审判质量进行不懈的努力。 
  责编/长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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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告或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证据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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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
2,法院怎么收费?
3,取证时申请人可以在场吗?
1,对于由被告保存的有关证据原告无法取得是否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下列情形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第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你的情况或许能适用第(三)种。建议你向法院申请一下。
2,法院怎么收费?
:法院调查取证则上是不另收费的,但若是涉及交通费、差旅费、复印费等是要由申请人承担的。
3,取证时申请人可以在场吗?
:没有禁止性规定,要看具体情
1,对于由被告保存的有关证据原告无法取得是否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下列情形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第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你的情况或许能适用第(三)种。建议你向法院申请一下。
2,法院怎么收费?
:法院调查取证则上是不另收费的,但若是涉及交通费、差旅费、复印费等是要由申请人承担的。
3,取证时申请人可以在场吗?
:没有禁止性规定,要看具体情况。但这种到被告处取证的事,原告本人最好回避,以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影响取证顺利进行,建议请律师与法官同去。
一般只管由国家机关等保存的不能由个人调取得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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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申请执行后,因被告没有偿还能力或者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将裁定中止执行,待被告有偿还能力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期间不受时间或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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