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受过行政处分的干部能否进内蒙古党委老干部局?受过记大过处分的副科纪干部能否进内蒙古党委老干部局班子?

【标准答案】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先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再作出党纪处分决定。
题目(判断):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先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再作出党纪处分决定。
标准答案:错误
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审计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再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涉及党的领导干部案件,应当向同级党委、纪委通报;该干部所在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中止其相关党员权利;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或者虽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违纪的,应当移送纪委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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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直属机关纪工委关于严格执行党员处分规定和程序的意见
来源: 甘肃省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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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严明党的纪律,进一步加强对省直机关犯错误党员追究党纪责任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结合省直机关实际,现就严格执行违纪党员处分规定和程序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违纪党员处分批准权限(一)省直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正、副处级党员干部,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直机关纪工委审核,报省直机关工委委员会批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省直机关纪工委批准。正处级党员干部的处分须报省纪委备案。(二)省直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正、副科级党员干部,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直机关纪工委批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省直各部门、单位机关纪委批准,未设机关纪委的,由各部门机关党委批准,报省直机关纪工委备案。(三)省直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科以下党员干部和不是干部的党员,给予各种党纪处分,由各部门、单位机关纪委批准,未设机关纪委的,由机关党委批准。(四)直属省直机关工委的机关党总支、党支部,给予处级和处级以下党员干部、不是干部的党员各种党纪处分,由省直机关工委或省直机关纪工委批准。(五)对离退休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处分,按其原任职务的处分批准权限履行批准手续;离退休后经批准提高职级待遇的,按提高后的职级报批。(六)对给予党纪处分时已免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按其原任职级履行报批手续。(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留党察看期满,事实证明已改正了错误的,由党支部大会作出恢复党员权利的决定,报原批准处分的机关批准。本人坚持错误不改,应当开除党籍的,按其现任职务履行批准手续。(八)对党员和党组织的处分,经复查或复议,需要改变或撤销的,由原决定和批准处分的党组织办理。如原决定和批准处分的党组织已撤销,由本人现所在的党组织办理。(九)省直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直属机关党委、直属单位党委)在上报对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前,应征求本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和纪检组的意见。二、按照规定程序审理党员违纪案件(一)党组织审理违纪案件的基本工作程序&&&&&&& 1.纪检监察部门将审理报告、调查报告、主要证据材料和犯错误党员书面检查等全部材料的复印件,移送单位机关纪委或机关党委后,机关纪委或机关党委至少委派二人,将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见面。核对错误事实,听取本人意见。对犯错误党员提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复核,并据实写出书面说明。与犯错误党员谈话时,做好谈话记录。2.犯错误党员所在单位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向全体党员介绍犯错误党员违纪的事实调查、审理结果;听取犯错误党员的检查和申辩;全体党员充分讨论,进行表决,形成决议,报所在单位机关纪委和机关党委。3.机关纪委召开会议,进行审议,作出处理决定。4.机关党委召开委员会议,进行审议,作出处理决定,报单位党组(党委)。5.单位党组(党委)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6.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由机关党委行文,呈报审批。(二)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1.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所在单位机关党委在司法机关判决后一周内,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2.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所在单位机关党委在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生效后一周内,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三)党纪处分的执行1.省直各部门、单位接到对违纪党员批准通知后,应在一个月内,在机关党委和党支部范围内宣布,也可在一定的范围内通报,并将处分批准通知送交本人一份。在45天内将处分执行情况填写《处分执行情况回执单》上报批准机关。2.案件结案后,按规定进行备案与归档。3.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察看期满,本人应提出恢复党员权利的申请。党支部要及时讨论,确已改正错误的,应按期作出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决定,报原批准处分的机关批准。三、落实材料报送及相关要求(一)上报审批的案件应具备的材料1.呈报审批的请示(由省直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行文);2.党支部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错误事实材料,支部大会记录(复印件);3.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4.所在部门、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的审查意见;5.党组(党委)意见;6.犯错误党员的检查和对处分决定的意见;7.党组织对犯错误党员所提意见的说明。以上材料,上报省直机关工委或纪工委批准的一式15份。(二)上报复查案件应具备的材料1.呈报审批的请示(由省直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行文);2.复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3.复查处理决定及有关党组织的意见;4.受处分党员对复查处理决定的意见和党组织对其意见的说明;5.原处分决定、错误事实材料、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以上材料一式5份。(三)上报备案的案件应具备的材料1.呈报备案的报告;2.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3.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4.受处分党员的检查和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及党组织对其意见的说明;5.批准机关批复。以上材料一式2份。 四、切实保障党员权利(一)党支部在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处分时,如无特殊情况,应通知本人出席会议,允许他在会上为自己申辩,也允许他人为之辩护。(二)党支部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见面的时间,必须在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之前。党组织对提出的不同意见和申辩,必须认真研究,进一步核实。 (三)处分决定应当写明党员享有的申诉权以及受理申诉的党组织等内容,并由受处分党员签署意见。拒不签署意见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签署意见的,党支部要在处分决定上注明。(四)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对于党员的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复查复议,不得扣压。经复查、复议,对于全部或部分纠正的案件,重新做出的决定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对于处理正确而本人拒不接受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无正当理由反复申诉的,有关党组织应当正式通知本人不再受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五)对于在执纪过程中有违纪行为或者其他过错的,要批评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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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辨率 IE 7.0以上版本浏览器&湖北红安县纪委开展回访,向组织部门建议重新任用15人&
受过处分的干部,如何使用?
本报记者&顾兆农&付&文
&&来源:&&&&
  宋 嵩绘
  核心阅读
  红安县今年计划对两年多来受处分的164名干部进行回访,目前,已回访了81名。对3名受处分后仍有不良表现的干部,给予警醒式谈话,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方向;对15名认错改错、工作成绩突出、群众评价较好的受处分干部,向组织部门提出“予以使用”的建议。回访如何进行?重新任用的标准又是怎样?记者进行了调查。
      
  近日,湖北红安县纪委回访后向县委组织部提出,对15名曾受到处分、且处分期已满的干部,建议“予以使用”。此举引来一些质疑和担忧:这是不是“带病提拔”?红安县纪委负责同志说,这15名干部此前均因“工作类失误”而受处分,并未涉及贪污腐败、道德败坏等问题。记者在《建议使用人员名单》上看到,15人中有7名县乡干部、8名村干部,所犯错误性质多为“失职渎职”。
  回访依据什么?
  ――不能因为受处分就彻底否定一个人,县里出台回访办法
  红安县信访局局长梅红波是“予以使用”的15人之一。2012年7月底,因为辖区内发生一起恶性越级上访事件,作为分管领导,他被认定为失职渎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当时我压力很大,以前经常被表扬,那次却在全县干部大会上被通报处分,觉得很没面子。”梅红波说。但面对处分,梅红波坦然接受,更加积极地工作。红安县信访局已经连续两年被评为黄冈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去年,又在全市的信访工作考核中排名第一。据负责回访梅红波的红安县纪委案件一室主任范小阳介绍,从他和梅红波的同事座谈中得知,梅红波经常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加班,今年5月,他刚做了声带息肉手术,恢复期还没满,就提前回到岗位上。
  “干部是党的财富,基层干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不能因为‘工作失误’受处分,就彻底否定一个人。”红安县委书记余学武说,对受处分的干部进行回访,体现了贯彻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中纪委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纪检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有关意见中,也要求“关注受处分人的思想动态,加强和完善回访教育工作”。
  今年1月,红安县纪委和监察局下发了《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的试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对受行政开除公职或开除党籍处分的人员暂不列为回访对象。对受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在受处分后一年内回访一次;对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在受处分后两年内每年回访一次;对受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行政处分解除期内回访一次;对受行政降级和撤职处分的,在行政处分解除期内每年回访一次。
  《办法》同时明确: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派驻纪检组负责县直单位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工作;各乡镇纪委负责所属辖区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工作;回访工作小组应由二人以上组成。
  回访怎样进行?
  ――采取“听”“察”“谈”方式,掌握受处分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
  据介绍,红安县纪委按照被处分时间、问题性质分类汇总,采取“听”“察”“谈”的方式,全面掌握受处分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听”,是听取受处分人在受处分后的心得体会,了解他们对以前所犯错误有什么认识,思想有什么变化;“察”,是查阅上下班签到册、工作台账等,真实掌握受处分干部的工作动态;“谈”,是结合年度考核,与受处分干部的上级、同级、下级进行访谈,了解其作风是否务实,为政是否清廉,党性是否增强。
  红安县七里坪镇尤家湾村有1400多人,村里青壮年劳动力大多外出务工。2012年9月,村里两对在外打工的年轻夫妇伪造了妇检证明并超生。村支部书记王其勇未能仔细鉴别“证明”真伪,以“失职渎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处分决定作出后,王其勇立即召开全村党员会议,向大家公开了上级给予的处分并主动承担责任,同时,以此为契机,对全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党员包保制。自那以后,村里再也没有超生问题出现。王其勇还带领村民修路修塘堰,并结合当地丘陵地带实际发展板栗、香椿种植等,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在王其勇以前,尤家湾村的党支部书记从来没有连任的,但他一干就是12年,这充分说明了乡亲们对他的认可。”参与回访王其勇的七里坪镇纪委书记黄晋军说,尤家湾村过去到镇里上访的人不少,但现在一个也没有了。
  “在回访中,纪检部门注重完善回访教育的相关制度、程序,促进标准化运作。”红安县纪委书记万小勇说。回访前,回访人员要熟悉回访对象所犯错误情况、拟定回访要点;回访中,要了解受处分人员工作、生活的全面情况;与受处分人员面对面进行思想交流,了解其对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回访结束后,回访人员要向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领导反馈回访情况、交换意见,并实名填写回访鉴定材料。
  确立何种导向?
  ――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杜绝“多干多错”“为官不为”的心态
  回访情况可作为受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的重要依据,也可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干部考察和考评的重要依据。6月30日,红安县纪委已向组织部门通报了阶段性的回访结果。对回访的真实性问题,万小勇说,当地纪委要求回访人在回访材料上签字,如果建议使用的人员今后再出现问题,回访人将被连带追责。
  “‘予以使用’分为三种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特点,调整到合适岗位;选任到重要岗位;提拔使用。这意味着,这15名干部都有可能被提拔使用。对纪检部门而言,这是一次突破:以往组织部门就干部使用征求纪委意见时,对受过处分的干部,纪委一般都是否决的。”万小勇说。
  余学武说,回访体现了两点导向:一是宽容失败,鼓励创新。对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敢于创新,但因过失受到处分的干部,满怀真情、关心爱护,充分肯定其创新精神,鼓励他们放下思想包袱、大胆工作。二是包容失误,鼓励实干。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中,失误和失败在所难免,红安包容“实干中的失误”,在全社会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坚决杜绝“多干多错”“为官不为”的心态。
  “回访在基层尤其是农村很有必要。受回访的干部,无论对当年的处分持何种态度,也不管现实表现如何,普遍心存感激,这让他们感受到了温暖,表明组织上还在关心和关注他们,总体效果是积极的。”黄晋军说。
      
  ?链接?
  党纪政纪处分的期间及解除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四条&……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五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九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 人民日报 》( 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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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军涛、王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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