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服刑期间对我是否有监护权变更

目前,社会大众对特殊儿童的教育、医疗、心理等方面的工作较为关注,但对特殊群体儿童的全面关怀首先要解决的应该是他们的监护问题,只有解决了监护问题,对他们的生活、教育、心理等方面的工作才能更顺利、持续的开展。当监护问题得到确定,不论是他们的合法权益的维护还是对他们的救助,都能取得更好的效果。在特殊儿童群体中,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监护问题很容易被忽视,他们处于一种有父母而无监护的状态,法律和社会救助对他们的监护权益保障不够,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良好实现,能使他们少走弯路,早日成材,也能给社会带来更多的和谐因素。我国对他们的监护问题的工作起点较晚,法律规定宽泛笼统,政策落实不够到位,社会支持力度不大,正因为各方面的保障没有到位,使得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出现流浪、辍学甚至走上犯罪道路的情况,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现实状况显示出解决他们的监护权问题紧迫而艰巨。本文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益保障为立足点,从监护权的国家理论、社会理论方面 

一、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所产生的社会问题父母不仅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更是孩子的生存保障。一个不完整的家庭势必导致孩子的生存环境受到影响,生活质量和受教育质量会逐渐下降。另一方面,父母任意一方在监狱服刑,也会对未成年人的心理产生影响,在生活中易受到歧视和不公平对待,使孩子产生负面情绪和人格受损,如果不能及时加以重视和引导,可能会产生严重的心理问题,导致扭曲的价值观,最终走上辍学、流浪、犯罪的道路。这不仅会影响其他的未成年人,也会引发新的社会问题和犯罪问题。监狱服刑人员子女成年后,因为家庭教育的缺失和心理上的偏激,会导致就业困难、生活失败、不能顺利组建家庭等一系列问题,导致更多的社会问题产生。因此,保障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使其受到更好的对待,在形成健全人格的关键时期给予保护、照顾,使其身心健康成长,对于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率,减少带来的社会问题有着重大和深远的意义。二、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实施现状及遇到的问题未成年... 

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是我国社会发展后逐渐壮大的一类弱势群体,据目前调查情况显示,他们的基本权利实现状况令人堪忧。他们往往不能很好的享受同龄人所应有的权利,很难得到父母无微不至的照料,享受不到他人的平等对待,人格尊严也被他人践踏,其中还有一些孩子家庭条件差,生活环境困苦,连最基本的温饱都难以维持。同时没有监护人的监护也使得他们在成长过程中缺少了家庭教育,即使是在义务教育阶段,也会有各种原因妨碍他们正常学习。造成这种现状有家庭、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制度原因。学习和借鉴西方保障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救济途径。本文试图从平等权、人格尊严权、生存权、监护权和受教育权等五方面研究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基本权利的实现情况,分析他们基本权利难以实现的原因及保障的意义,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救济手段,使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 

截至2013年底,我国各级监狱内的在押犯人数达到180.76万人,相应的,他们的未成年子女也不在少数。目前,我国大量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处境十分艰难:一是面临生存危机,基本的生存权、发展权、被监护权与人格尊严难以保障;二是缺少关爱,心里创伤严重,存在诸多心理问题。无论是基于保障他们的生存权与发展权等基本人权、维护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等现实意义,还是基于儿童最大利益、权利平等保护、国家亲权等法理念,这一群体都应当得到特别的救助。然而,由于救助主体缺位、救助制度存在空白、救助观念落后等原因,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中存在许多难题,导致他们之中的许多得不到任何救助。为了让他们能够像普通家庭的孩子一样成长,需要从三个方面完善对他们的救助:一是政府主导下社会共同参与救助,二是完善与救助相关的制度,三是转变救助观念。人不能选择自己的父母,对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来说,父母入狱服刑已经十分不幸,我们要做的不是加重这种不幸,而是帮助他们重获人生的希望... 

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是一个数量相当的弱势群体。由于种种原因,这一特殊人群经济上拮据、教育上空缺、精神上空虚、前途上渺茫。法律上对于这部分人群的人权保障措施极度空缺,使得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人权得不到保障。本身未成年人的成长就是一个关键时刻,而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相对于其他家庭的未成年子女来说,更具社会危害性,这一特殊群体的救助和保护是近年来社会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人权的保障,不仅关系到这些未成年人的顺利成长,而且还会影响到他们正在服刑父母的改造,甚至牵扯到整个社会的稳定。本文从生存权、受教育权的概念出发,系统阐述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人权无法得到保障的原因,主要从立法空缺、救济制度不完善、政府监督不到位等方面进行论述,针对这些问题,运用比较分析法、实践分析法、文献分析法、实证分析法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一方面是法律保护方面,完善涉及到各领域的立法,另一方面是建立健全的社会救济制度,不论是政府监督还是社会保障... 

随着自主意识的增强和家庭观念的不断弱化,婚姻关系正在经受着越来越强烈的冲击,当离婚自由成为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离婚一词并不像之前那么让人难以启齿或者避而不谈,反而离婚案件的数量正在不断的上升。然而,婚姻关系破裂的最大牺牲者——未成年子女,他们的利益却在离婚案件中显得微不足道。我国婚姻法虽然注意到了对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护,但由于在立法观念上并没有将子女确实作为独立权利主体来看待,因此对子女的利益尚不充分。父母的离婚必将直接改变子女的家庭环境和生活方式,而这对于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来说是极其严重的伤害,离婚纠纷夫妻把离婚看作解决自己不幸婚姻的开端、追求幸福的机会,而子女永远不会把父母离婚作为自己获得美好家童生活的机会,尽管离婚后血缘依然存在但孩子成长的基石——家庭,却永远改变了,这时未成年子女往往会无助、愤怒,心理发生巨大变化。如果我们不重视离婚给未成年子女带来的严重的负面影响,这给社会带来的社会成本及负面影响可能需要几代人来偿还。本文... 

在押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是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之一,是“困境未成年”这一弱势群体中的边缘群体。在其成长过程中,家庭结构的不完整及父母一方或双方在押服刑的特殊情况容易使其生活陷入困境,社会歧视和家庭教育的缺失更容易使他们产生心理问题。与普通未成年人相比,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群体往往有较高的犯罪率,成为干扰社会秩序的不稳定因素。截至2005年年底,我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总数逾60万,且超过半数生活质量堪忧,逃学、辍学情况严重,存在流浪乞讨、犯罪率较高等现象。(1)如何开展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与预防犯罪工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一、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存现状调查与需求分析美国学者马斯洛将人的需求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个层次。(2)这些需求如果得不到适当的满足,必然会导致个体出现隐性甚至显性的问题。为把握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存现状,探究这一群体高犯罪率的深层次原因,笔者从868名长春籍服刑人员未成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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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好好一个家,让他搞散了 河南舞钢:支持起诉撤销家暴父亲监护权

  正义网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郭淼铭 赵玮)“我弟弟把好好的一个家弄成这样,我这俩侄儿可怜啊!只要能让孩子们健康成长,我愿意做这个监护人……”近日,河南省舞钢市法院对该市检察院支持起诉的申请撤销武某监护权案作出判决,撤销武某监护人的资格,指定他的姐姐作为监护人照顾武某的两个孩子。

  今年3月4日,武某和父亲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殴打父亲致其右股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经舞钢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武某有期徒刑二年。

  承办检察官霍伟军调查发现,武某还曾多次暴力伤害两个未成年子女,妻子因被家暴而离家出走,于今年2月与其离婚,且无抚养子女的能力。目前两个孩子的监护人为武某,他在案发前尚不能正确履行监护责任,服刑后更无法履行,符合撤销监护权的条件。

  5月30日,舞钢市检察院向舞钢市关工委、市妇联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两家单位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撤销武某的监护权。

  收到检察建议后,舞钢市关工委、市妇联向该市法院提请撤销武某监护权,舞钢市检察院以支持起诉的形式参与案件办理。

  此外,舞钢市检察院和该市民政局积极沟通,将两个孩子纳入了民政保障范围,每个月为其提供经济保障。

  霍伟军介绍,该案办结后,舞钢市检察院与该市关工委、市妇联、市民政局等草拟了《办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工作办法》,与相关单位建立联席会议等制度,通过一个案件的办理,促成多部门共同保护、救助青少年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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