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驾驶证遗失补办了别人可以代替补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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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窗被砸 车主驾驶证身份证被盗补办后发现
原驾驶证遭“借用”被记6分 交警称驾照挂失后可消除记录
南昌规定处理交通违法时须本人到场 实际操作中很难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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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江西手机报:电信、联通用户发短信JX到,移动用户发短信JXB到,3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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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证被盗后,南昌涂先生快速补办了,谁知有人拿着他原来的驾驶证去处理车辆违章记分,这笔&账&被算在涂先生头上。10月10日,记者调查发现,驾驶证挂失后因编号一致,原证竟然仍可用于消分。
涂先生新补办的驾驶证
  倒霉:驾驶证被盗 补办后被莫名记6分
  家住莲塘镇莲安北路的涂先生今年24岁,2011年3月领到驾驶证,开一辆车牌号为赣MA95XX的车。
  今年10月7日傍晚,涂先生下班后照例将车停在小区自家楼下。10月8日早上,他取车时发现车右后窗被砸烂,车内千余元现金和他的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全被盗了。
  因为损失不算太大,涂先生当时并没有报案,而是第一时间补办了身份证、驾驶证和行驶证。10月8日,涂先生拿到了补办的驾驶证。
  10月9日,涂先生的手机收到一条来自青山湖交警大队的短信,称涂先生本人已于10月8日下午4时在该大队处理了一起交通违法,并因此受到100元罚款和被记6分的处罚。
  一头雾水的涂先生赶紧到青山湖交警大队核实,发现他&违法&时驾驶的是车牌号为赣AY7135的车。这辆小车因在沪昆高速869公里处有超速20%以上的违法行为,被高速交警以罚款100元、记6分记录在案。
  &我根本就没有开过这辆车,更没有在8日上过高速!&涂先生说,违法行为发生时间为10月8日上午11时许,而这个时间段,他正因为身份证、驾驶证失窃而奔走于各公安机关申请补办,根本不可能有&作案&时间,&显然是有人用我被盗的驾照处理了这起违法,我是&被违法&了&。
  交警:驾照挂失后可消除&被违法&记录
  涂先生说,他通过警方查询到赣AY7135车主杨某高的家庭地址。他拨打杨某高的手机,试图弄清楚对方是怎么在这么短时间里拿到他的驾驶证并处理交通违法的。可惜的是,杨某高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没有办法取得联系。
  &对方拿着涂先生的驾驶证、身份证来处理这起违章,相貌、年纪也都与他差不多,实在很难辨别。&昨日下午,青山湖交警大队一名负责人在了解情况后告诉记者,涂先生被盗用的驾驶证确实是在该大队处理了赣AY7135车的一起高速违法,因违法被记的6分也确实记在涂先生名下,原因是对方在处理该起违法时,不仅出示了涂先生的驾驶证原件,而且还提供了身份证原件,这让民警很难辨别真伪。
  该负责人建议,涂先生应立即前往辖区派出所报警,并对已被窃的驾驶证作&挂失&处理。这样,交警部门就可以根据涂先生提供的报案记录和挂失信息,依法消除其驾驶证被他人&借用&产生的违法记录;否则,涂先生的驾驶证仍有继续&被记分&的可能。
  记者截稿前了解到,目前交警部门已与涂先生取得联系,其驾驶证被他人&借用&所记的6分也将依法消除。
  尴尬:很难核实证件上照片是否为本人
  此前,为打击黄牛并规范违章处罚纪律,交警部门明确规定,驾驶人在处理交通违法记分业务时必须本人接受处理,并且还须接受交警询问,并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捺指印确认。可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须本人接受处理的这项规定实际上很难真正落实。
  采访中记者发现,一起简单的记分违法事项,交警业务窗口一般都在3~5分钟内处理完毕。&我们民警每天处理上百起违章业务,如果要逐一核实,保证百分之百的正确率确实很难!&一些窗口民警反映,在如此短时间内,仅凭肉眼分辨证件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一致确实有些难度,多数时候只是比对身份证和驾驶证是否一致,&毕竟时间有限,且不少证件照片与本人差别较大&。
  提醒:驾驶证挂失后原证件仍可消分
  记者注意到,部分车主有将身份证、驾驶证和行驶证等证件与现金存放在车内的习惯,被盗后不仅财产受损失,证件补办也很麻烦,还可能因此遭遇与涂先生一样&被记分&的后果。
  记者发现,涂先生新补办的驾驶证与被盗的驾驶证相比,除了证件照片不一样外,其他诸如驾驶证号和档案编号等都是一样的。这就意味着,如果别人再利用盗窃来的驾驶证处理交通违法,交警部门很难据此查实其是否有遗失、补办记录。尤其是当身份证和驾驶证一起被盗时,很容易被拿去消分。
  江西久保律师事务所罗久保律师认为,车主一旦发现驾驶证等重要证件失窃,应及时向交管部门挂失,并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警方便可对不法分子按盗用、伪造证件立案处理。若已查询到违法车辆所在地,找到违法车辆后应立即拨打110让警方介入。
  文/图 江南都市报记者李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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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丢失后一日内就能补领
  驾驶证丢失后补领需要多长时间?
   答:123号令实施后,对驾驶证遗失或损坏的,驾驶人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1日内即可领取到新的驾驶证。此前,车辆管理所办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业务的时限均为3日。近年来,随着车辆管理所内部管理更加规范,机动车登记和驾驶证管理系统等网络和技术手段的不断完善,以及车辆管理所工作岗位的优化调整,在更短时限内办理这些业务的条件已经具备。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缩短为1日,方便丢失驾驶证的申请人能够及时补领到驾驶证。
  在县级车管所能否参加驾驶证考试和审验?
  答:县级车管所可以办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考试,以及全部类型驾驶证的补证、换证、审验等业务。对于具备了相应考试场地、设备、路线和考试员等条件的,也可以直接受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全部科目的考试,以及其他类型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由于受经济发展条件影响,各地县级车管所基础条件、警力配置等差异较大,具体的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如何查询办理驾驶证业务需要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答:目前,公安交管部门主要通过三种途径公示业务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表格、条件、依据、程序以及收费标准等事项。一是在车管所、交通服务站等办公场所公示业务办理事项,设立业务导办台,方便申请人咨询;二是省级、市级公安交管部门通过互联网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申请人在网上查阅有关规定、驾驶证记分等信息,下载有关表格;三是一些公安交管部门还开通了车管电话服务热线,供群众咨询,并受理部分业务。
  驾驶人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有什么规定?
  答: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前,禁止驾驶人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考虑到进入新世纪我国高速公路路网建设速度加快,以及个人拥有的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多,群众自驾出行越来越多,很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都要出行,特别是自驾游等中长途出行,需要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不再限制驾驶人实习期上高速公路行驶。但从驾驶人实习期在高速公路驾车发生的事故看,很大一部分是由于驾驶技能不高、经验不足引发的,123号令借鉴了国外的做法,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不过,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公安交管部门将如何检查驾驶人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是否有陪驾?
  答:法律的实施需要国家强制力保障,但更多需要公民自觉守法。落实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驾驶人陪同的规定,同样靠驾驶人的自觉遵守。公安交管部门主要依托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服务区等进行抽查,发现处于实习期且无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驾驶人陪同的,已经或正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123号令规定,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就近驶离高速公路;正准备进入高速公路的,教育后劝返。
  实习期驾驶人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后,陪同驾驶人员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答: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调查证实的实习期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及过错,认定事故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陪同的驾驶人强迫实习期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陪同驾驶人应承担事故相应责任。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陪同人员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动车因故障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算不算违法停车?
  答: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容易引发追尾、多车相撞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不得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但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迅速报警。因此,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无法移动不得不停在车道内,并按要求摆放警示标志的,不是违法停车。如果车辆无故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车辆出现故障能够移动但未移至应急车道或紧急停车带,以及车辆故障无法移动但未按要求摆放警示标志的,应认定违法停车。属于违法停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123号令规定,对当事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还要一次记12分,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一次记6分,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一次记3分。
  目前我国对公路限速是如何规定的?
  答:目前,我国公路限速主要有三种:一是标牌限速。即公路上设置的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具体的限速值由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公路的设计速度以及公路的功能类型、几何线形特性、运行交通流量、路侧环境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二是法定限速。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在没有中心线的公路,限速为每小时40公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公路,限速为每小时70公里;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以及掉头、转弯、下陡坡时,限速为每小时30公里。高速公路最高限速为每小时120公里。三是特殊时段和天气限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在普通公路行驶,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以及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限速为每小时30公里。为严管客运车辆,《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的通知》(公通字[2012]42号)要求,客运车辆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
  雨雪雾天气时高速公路限速有什么特别规定?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高速公路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能见度小于200米时,驾驶人应当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大型车辆能在高速公路最左侧车道行驶吗?
  答:大型车辆特别是大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仅影响高速公路通行效率,而且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据我们在网上的调查,一半以上的人认为高速公路通行秩序差的原因是大货车占用最左侧车道,因此,大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是公安交管部门查处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高速公路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另据规定,高速公路上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因此,高速公路最左侧车道除小型载客汽车外,其他车辆不得占用,但借用最左侧车道超车后驶回原车道的,属正常超车。
  哪些车辆禁止上高速公路行驶?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对于禁止上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进入高速公路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123号令规定,对违法当事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一次记3分。
  申请人在申领驾驶证中有隐瞒、欺骗等行为的,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申请人有如实申告有关事项的法律义务。驾驶机动车事关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安全,驾驶证申请人要如实申告自己的年龄条件、身体条件,参加规定的考试通过后方可取得驾驶证。123号令规定,申请人申领驾驶证时如果有隐瞒、欺骗、贿赂等行为的,公安交管部门要立即终止办理该申请人的业务,在计算机系统中记录,该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驾驶证。隐瞒、欺骗、贿赂等行为包括:提供伪造身份证、体检证明等虚假材料,隐瞒自己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隐瞒自己有三年内有吸毒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等不允许申请驾驶证的情形,考试中有贿赂、舞弊等行为。如果申请人已经取得了驾驶证,公安交管部门将撤销驾驶许可,收缴驾驶证,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驾驶证。需要提醒的是,《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上均有相关的提示信息,请驾驶证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严格参加相关考试。
  驾驶人违反实习期管理规定,有哪些处罚?
  答:实习期驾驶人违反实习期管理规定的情形主要有三种:一是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这些车辆有的属于公共交通工具,有的属于特种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公共安全责任重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实习期驾驶人不得驾驶。二是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时,没有持相应或更高以上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指导。三是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如果实习期驾驶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对伪造、变造驾驶证的有哪些处罚?
  答:伪造、变造驾驶证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对伪造、变造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加重了处罚力度。123号令根据法律规定,明确: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收缴,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论是自己伪造、变造驾驶证,还是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都要按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罚。其中,伪造、变造驾驶证构成犯罪的,将按照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采取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有哪些处罚?
  答:驾驶证遗失的,驾驶人应当向核发地车管所申请补领,补领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和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部分驾驶人以驾驶证丢失为由向车管所恶意申请补领驾驶证,有的甚至在驾驶证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以欺骗手段补领,一人拥有多本驾驶证,以逃避路面执勤民警的管理和处罚。为此,123号令规定:驾驶人补领驾驶证后,原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驾驶人违反规定继续使用原驾驶证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驾驶人违反规定,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记6分,并收回补领的驾驶证。
  需要提醒的是,对于原驾驶证丢失,补领驾驶证后又找到原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将原驾驶证交车管所或自行销毁,不得同时使用。目前,每本驾驶证都有唯一编号,并实行了计算机溯源管理,驾驶人申请补领了新驾驶证后,原驾驶证及编号将在驾驶证管理系统中被标注为失效。
  交通警察违法违规办理驾驶证该如何追究?
  答: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对聘用人员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为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合格考试成绩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二)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考试作弊的;(三)与非法中介串通谋取经济利益的;(四)违反规定侵入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泄露、篡改、买卖系统数据,或者泄露系统密码的;(五)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驾驶培训机构经营活动的;(六)收取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申请人财物的。
  对运输企业的监管责任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是参与道路交通运输的主体,也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群体。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营运驾驶人210万人,占驾驶人总量的1.04%;但2011年营运驾驶人共有交通违法2992.6万起,占全国总量14.75%;营运驾驶人交通肇事5.26万起,造成2.17万人死亡,分别占总量25.23%、35.32%。可见,营运驾驶人数量虽然不大,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所占比率高。123号令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资格准入和日常管理进行了严格规定,同时设定了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义务,规定运输企业定期将聘用的驾驶人信息向所在地公安交管部门备案,督促及时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和参加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公安交管部门要每月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记分、事故情况通报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规定,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应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运输企业要落实安全监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对不按规定使用或者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完)
  本报记者 孙会芳 整理  (原标题:驾驶证丢失后一日内就能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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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遗失致背负12分违章罚单&武汉网友:当事人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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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30日电(记者 厉姣)近日,一网友在《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给湖北省武汉市市长唐良智留言,反映有人用网友遗失的身份证无证驾驶被处罚,导致网友背负了12分违章罚单。网友称:“当事人不是我”,可得到洪山大队二中队的答复是“你如何证明这不是你”?
对此,武汉市公安局回复表示,日上午,洪山交通大队民警在武汉理工大西院门口对无牌无证摩托车进行集中整治。10时15分,发现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经查,该车驾驶员自称吴璋,并出示身份证,且没有驾驶证也无车辆任何合法凭证,于是民警根据其违法行为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并暂扣了其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告知到洪山区交通大队违法窗口处理。
[交通] 有人用我遗失的身份证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被处罚
前天,我上网查询我的驾驶证和车辆违章信息,无意中发现我的驾驶证有违法未处理,经查询为日在理工大路口至珞狮东二路口路段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被扣车。而当事人却是我!今天去洪山大队二中队问询该违章事宜,得到的答复却是“你如何证明这不是你?”,要我如何证明?当时执勤民警为何不核对身份证照片就开单子?这17090的违章12分要我认吗?我把一些信息附后,望市长热线能帮我咨询该如何处理!万分感激!我一直遵章守纪,无电子眼和现场违章处罚记录。我的身份证于2011年12月遗失补办。
回复单位:武汉市公安局
网民朋友:日上午,洪山交通大队民警在武汉理工大西院门口对无牌无证摩托车进行集中整治。10时15分,发现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经查,该车驾驶员自称吴璋,并出示身份证,且没有驾驶证也无车辆任何合法凭证,于是民警根据其违法行为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并暂扣了其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告知到洪山区交通大队违法窗口处理。6月20日上午,您到洪山大队二中队,称经网上查询,发现有一条违法信息是洪山大队民警处理的,并强调自己当时没有驾驶摩托车,身份证曾经遗失过。
后经民警联系强制措施凭证上留下的电话号码,对方表示知道摩托车被暂扣一事,并称其摩托车借给别人后被洪山大队民警暂扣,且借车人已赔偿违规罚款金额。民警继续询问具体情况时,对方不愿意提供当时借车人的信息,也不愿与民警见面核实具体情况。6月27日下午,民警再次拨打此电话时,发现该号码已经停止使用。下一步,交管部门将作进一步调查,如发现存在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行为,将按程序对此条违法信息进行修改,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严格依法处罚当事人。
【网友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责编:厉姣、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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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7版: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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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用了5年 才知重号丢了想补办 只能急寻同学
  她希望能联系到自己在驾校学习时的同批学员
  ■记者&周博/报道&田野/摄  本报讯&5年前,长春市民于桂萍去驾校报名学开车,两三个月后考取了驾驶证。可是就在前几天,于女士的驾驶证丢了,去补办驾驶证的她发现,驾驶证号和别人重号了。  驾驶证用了5年后  才发现和别人重号  昨日,&于女士来到本报。于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的驾驶证是在2005年考取的。前两天,她的驾驶证丢失了,于是赶紧来到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驶员管理处(驾管处)准备补办驾驶证。  她来到窗口后,工作人员表示可以补办,在不知道档案编号的情况下,她被告知可以根据身份证号查询信息。可当工作人员按照于女士说的身份证号输入电脑后,电脑内显示的资料是一位姓王的女士的信息。“这个身份证号是我的,可是这人不是我,我也从来都没有改过名。”于女士惊呼。“可能是身份证号重号了。”工作人员分析道。  于女士几经辗转联系到了和自己重号的人,并一起来到了驾管处,但因为通过身份证号无法查找到她的档案,于女士的驾驶证仍然不能补办。  驾管处:想要补办&  必须知道档案编号  针对于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昨日记者联系了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驶员管理处驾驶证管理科的武科长。武科长告诉记者:“目前这种情况,于女士只有提供档案编号才能查询到她的档案。”武科长说。但是于女士不能提供档案编号,那么只有两个解决办法,一、在所有的140多万份的档案当中进行查找,这样查找就好像是大海捞针;二、就是到当年报考的驾校查找相关信息,如果时间比较早驾校没有存档哪怕找到当年一起考驾照的学员也行。这样知道其他学员的驾驶证档案编号,应该和于女士的相差不多,这样查找的范围就大大缩小了。  急寻当年一起  考驾驶证的学员  为了补办驾驶证,于女士只能再抱着一线希望找到当年报考的驾校。驾校表示2005年上半年的时候还没有联网,所以于女士的档案编号驾校也查询不到。  无奈之下,于女士求助本报,希望可以通过本报寻找到当年一起在驾校学习的学员,知道档案编号,这样可以缩小自己的查找范围。于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是2005年2月份左右在南岭体育场的汇通驾校报名的,驾驶证是5月份下发的。于女士表示,她希望和她同期的学员可以和她联系,帮助她找回自己的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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