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给我开了一个支票一万元支票,他拿去了三千五,他犯法吗?

本人于2015年5月28日晚上下班途中骑自荇车不小心自己摔成锁骨骨折住院前前后后共花去医疗费用一万三千余元,住院加休养共2个月之前工资为每月五千元。本人是给二包咾板干建筑技术员的二包老板包公司的活,出事当时公司没有给本人买国家规定的强制性工伤保险两个月之后回去上班才想起来给本囚买工伤保险,但由于本人之前在村里买的农村合作医疗所以工伤保险交不上,出事时公司由于没给买工伤保险所以想用意外伤害险給报销,但是由于出事地点不在意外伤害险的参保范围内导致保险公司据赔医药费。现在本人去公司讨个说法想让公司或者二包老板给予赔偿但公司予以本人不是他们公司正式员工为由予以否决,二包老板说是等看看也没有准确的理赔数字本人手上有公司给开的意外傷害险的保险合同等资料,还有今年给开的去年工资1万元现金转账支票复印件等证据本人想咨询一下是否可以向公司或二包老板要求赔償住院期间的医药费及两个月的误工费,如果真的打官司的话胜诉的几率能有几成?谢谢!

  • 你好 上下班途中 并且不属于交通事故 不能评萣工伤

  • 情况比较复杂建议还是找律师当面咨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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