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档案必须本人去吗可以让别人代存吗

如题,我上个月拿到德国的offer,正在等签证。
我想把档案放在北京的留学人才服务中心,但是留服要求办理的过程需要本人亲自前往北京。。
唉,我现在人在厦门,这么路途遥远,来回颠簸,十分麻烦。
请问有没有办过的虫子?
这个业务能不能找个代理机构来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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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保管、收购、征购因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非国家的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代为保管、收购、征购因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非国家的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公民、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主席令第71号)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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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保管、收购或者征购保管不善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非国有档案

通州区新华北路161号 通州区档案局
以本单位具体办公时间为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二十二条“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综合档案馆或者专门档案馆寄存、捐赠或者出卖。寄存在档案馆的档案,其所有权属于寄存者。 前款所列档案,因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损毁和不安全的,经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由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代为保管,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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