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私人老板雇佣做事不慎摔傷脚面骨裂骨折一共两处,私人老板不予理会不予赔偿。
我现在想起诉他只是没有直接证据,可以证明我是在他的工地受伤有证人,但是还在他那里做事不可能为我证明,我只有与他沟通过的通话录音,隐约证明我实在他那里干活受伤但不够明显。
现在我想起訴他能否胜诉,有多大几率可以胜诉!因为我们是直接亲属
录音是我母亲与他的通话。
内容是母亲: 姐夫 .孩子在你那里干活把脚砸成这樣怎么办啊? 对方:你说怎么办母亲:是在你那干活砸伤的,又不是在你那玩弄伤的在你那玩弄伤的我就不找你了!对方:我不管,爱哪告哪告去! 然后就挂断了电话并且不予理会,不予赔偿
现在我想问可以凭借这份录音证明我在他那里干活么。
可以起诉他起诉他胜訴几率有多大,望各位帮帮忙辛苦了,很着急!
有签劳动合同吗如果有签,并且是因工受伤肯定可以
如果没有签劳动合同,会比较麻烦如果要到劳动局投诉,还得有证据证明你在帮他工作而且是在工作时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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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医双学士三级法医官,93年至今一直从事法医病理、损伤、DNA检验、现场勘验及疑难命案的侦破工作
根据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算工伤老板不管的话,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申报工伤
《工伤保险條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間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本回答由社会民生分类达人 张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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