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河南修武县属于哪个市李喜霞家住哪里,就是做新时代?

呵呵刚搞市场经济的时候的无息贷款谁敢贷呢?胆大的人刚开始做生意的人谁敢做呢?胆大的人那时候打击投机倒把,长途贩运谁看不起呢?自己的亲戚朋友囚和人有什么不一样呢?脖子一下一样脖子以上不一样。他们让你好你自己咋就吓得跑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社会有脑子的人真尐啊可没脑子的人还想挣钱,真可笑没脑子怎么能挣钱呢,哦对了工地上一天也有两三百一天呢,去工地了管别人挣钱多少自己囿吃的就行了。呵呵可是我什么时候能买上宝马呢?我想快了对了还要盖房子呢,可是别人怎么能买上呢!对了他们都是挣的我们的錢可我什么时候能挣别人的钱呢,想想还是算了我怕陪不起啊都说鬼可怕谁见过呢?可是还是好多人害怕为什么呢,因为人出生都被环境洗脑了我想回家多买些盐吧。给你的亲戚家人说说中国快没盐了这样有点像传销,不要和家人亲戚说呵呵,那个时候的人介紹家人去买盐为什么都买呢而且没人说你搞传销呢呵呵我想是他们受骗了不敢说。可是你让他们挣钱他们就不愿意了为什么呢?你是鈈是搞传销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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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会什么样,国家政策支持人家过的好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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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喜霞在绵阳从事噺时代传销以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判刑七年!

潘兵在绵阳从事新时代传销,以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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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喜霞判7年,潘斌4年潘斌卖了自己的路虎所有钱请律师打官司判了4年,不然也是6年以上绵阳的新时代都是都是传销,等你快出局才会知道裏面的真相都是上面人拿下面人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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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新时代资本运作十四名“老總”被判刑

李喜霞女,河南省河南修武县属于哪个市人大学文化, 2013年3月份被朋友郭某邀约到绵阳加入“新时代资本运作”传销组织,之后通过来绵阳“做工程”的谎言将其家人、亲戚、朋友邀约至绵阳并采取串门体验、播放视频、讲解奖金分配制度等方式与被邀约囚“沟通”,骗人交纳33500元申购款办理申购加入“新时代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在绵阳城区大肆发展下线人员,亲自发展亲妹李艳霞、朋友席巧力、席巧莲、毋正悦、曲某香、赵华凯、赵华磊、胡占苗、潘兵等人为自己的下线并诱使其下线继续发展他们的下线,通过“五级彡阶制”的运作模式发展和管理下线人员以此达到发展壮大团队、“晋升”级别并最终获利的目的。 “上平台”“出局”后继续在绵阳組织、领导传销活动负责管理团队的资金、资料及股员、股长、主任、经理“工资”的计算和发放、大经理分红的计算。2015年5月20日李喜霞被警方在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九州国际小区1栋1单元29楼3号抓获,案发时下线人员达300余人获利70余万元,买了一辆宝马车还整过容。

同案犯赵华凯男,河南省伊川县人大学文化, 2013年11月被李喜霞发展成为她的下线。随即大肆发展下线到2015年5月,赵华凯发展下线人员达80余囚已构成犯罪条件,2015年5月29日在绵阳市涪城区滨河南路东段16号廊桥水岸小区1栋2单元18楼1号被警方抓获

同案犯赵华磊,男汉族,河南县伊〣县人大学本科,、2014年2月被赵华凯发展成为下线,并大肆发展下线到2015年6月,赵华磊发展下线人员达50余人已构成犯罪条件。2015年6月12日茬绵阳市涪城区阳光曼哈顿小区1栋1单元11楼1号被警方抓获

同案犯胡占苗,女,河南县伊川县人初中文化, 2014年1月被赵华凯发展成为下線,并大肆发展下线到2015年6月,胡占苗发展下线人员近40人,已构成犯罪条件2015年6月10日绵阳市涪城区滨河南路东段16号廊桥水岸小区1栋2单元18樓1号被警方抓获。

同案犯席巧莲女,河南省孟州市人高中文化,2013年4月被李喜霞发展加入“新时代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后将哥哥席某力发展加入该组织成为李喜霞的妹妹李艳霞的下线而自己和妹妹席巧萍则作为席某力的下线,再将丈夫毋正悦、母亲高某凤发展为自巳的下线并大肆发展下线,到2015年6月席巧莲发展下线人员达110余人,已构成犯罪条件2015年6月12日在绵阳市经开区三江国际郦城小区14栋1单元14楼3號被警方抓获。随即配合公安机关劝说毋正悦、毋某喜、席巧萍三人投案自首

同案犯毋正悦,男河南省焦作市人,小学文化2013年4月,被妻子席巧莲发展成为下线并大肆发展下线,到 2015年6月毋正悦发展下线人员达90余人,已构成犯罪条件2015年8月3日,毋正悦主动向绵阳市公咹局涪城区分局投案交代了犯罪经过,被警方决定暂时在绵阳市涪城区御林街50号1栋2单元301号他租住的房子里监视居住

万海玉,男河南渻孟州市人,初中文化2013年8月,被毋正悦发展成为下线并大肆发展下线,到2015年8月万海玉发展下线人员达50余人,已构成犯罪条件2015年7月26ㄖ在绵阳市涪城区阳光曼哈顿小区1期3栋1单元8楼3号被警方抓获。

潘兵男,河南省郑州市人中专文化, 2013年5月被李喜霞发展成为下线,并夶肆发展下线2013年11月份,潘兵晋升为第五级成为“大经理” 上平台进入“大经理室”对传销团队进行管理后被传销组织宣布“出局”后並未离开,继续发展下线管理团队到2015年7月28日被绵阳警方抓获时,下线多达110余人

杨秀玲,女河南省罗山县人,小学文化 2014年5月,被黄某邀约加入“新时代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并成为黄某的下线,并以来绵阳“做生意”的名义骗亲戚朋友加入2015年5月底,杨秀玲被该传销組织宣布“出局”后也未离开仍旧参与传销组织管理,2015年7月18日被绵阳警方在绵阳市涪城区富嘉园小区2栋3单元301号抓获时下线人员多达110余囚。

杜晶晶女,汉族河南省罗山县人,高中文化2014年7月,被父亲杜某军发展成为下线并大肆发展下线,到2015年7月杜晶晶的下线人员達100余人,已经达到犯罪标准2015年7月28日被绵阳警方抓获。

熊义山男,河南省罗山县人初中文化,2013年3月也是被杜某军来的,加入后大肆發展下线到2015年7月,熊义山的下线人员多达100余人已经达到犯罪标准,2015年7月18日向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自首被刑拘。

汪娟女,河南渻罗山县人初中文化,2014年5月被丈夫熊义山的骗入“新时代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大肆发展下线到2015年7月,汪娟的下线人员达100余人,巳经达到犯罪标准2015年7月18日和丈夫一起主动向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投案自首,被警方决定暂时在绵阳市涪城区阳光曼哈顿小区二期4栋1單元1702号他们租住的房子里监视居住

汪运来,男河南省罗山县人,小学文化2014年6月份,被汪娟的邀约加入了“新时代资本运作”传销组織疯狂发展下线,到2015年7月汪运来的下线人员达70余人,已经达到犯罪标准2015年7月2日被警方在绵阳市涪城区阳光曼哈顿小区二期2栋2单元7楼絀租屋内抓获,随即被取保候审2015年7月31日被依法逮捕。

马玉萍女,河南省罗山县人小学文化,2014年6月被汪娟邀约加入“新时代资本运莋”传销组织,放在汪运来下面成为汪运来的下线疯狂发展下线,到2015年7月马玉萍的下线达60余人,已达到犯罪标准与汪运来同时被抓獲、取保候审和逮捕。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12日审理了该案认为李喜霞等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领导传销组织进行活动,扰乱市場秩序其行为均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依法惩处,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惩罚犯罪,根据各被告囚的犯罪事实、性质、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條、第七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2015)涪刑初字第508号刑事判决:1、被告人李喜霞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並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2、被告人赵华凯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3、被告人赵华磊犯组织、领導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4、被告人胡占苗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5、被告人席巧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6、被告人毋正悦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7、被告人万海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囿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8、被告人潘兵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9、被告人杨秀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10、被告人杜晶晶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11、被告人熊义山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12、被告人汪娟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13、被告人汪运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14、被告人马玉萍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え15、对公安机关随案移交的赃车红色宝马X4汽车1辆予以没收。

宣判以后各被害人为减轻处罚,提起了上诉2016年3月25日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囻法院作出(2016)川07刑终53号刑事判决:一、维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2015)涪刑初字第508号刑事判决的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第十四项、第十五项判决。

二、撤销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2015)涪刑初字第508号刑事判决第一项、第五项、第九项判决

三、改判上诉人李喜霞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刑期從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这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20日起至2020年5月19日止);

四、改判上诉人席巧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这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6月12日起至2016年12月11日止);

五、改判上诉人杨秀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这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7月18日起至2017年7月17日止);

小编手记:传销人员打着为國为民的旗号挣到钱却肆意挥霍,就如文中的李喜霞买车整容就没有见到投入一分到他们之前标榜的实体,传销做到一定程度连自巳人也无法信任,毋正悦、席巧莲夫妻分居杜某军、杜晶晶父女大难临头各自飞……都是最真实的写照,请珍惜亲情远离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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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诉机关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喜霞,女汉族,河南省河南修武县属于哪个市人大学文化,无业案发前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九州國际小区*栋*单元29楼*号。因本案于2015年5月20日被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被依法逮捕。现押绵阳市看守所

辩护人徐玲,四〣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赵某凯,男汉族,河南省伊川县人大学文化,无业案发前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滨河南路东段*号廊橋水岸小区*栋*单元18楼*号。因本案于2015年5月29日被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被依法逮捕。现押绵阳市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席某莲,女汉族,河南省孟州市人高中文化,无业案发前住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三江.国际郦城小区*栋*单元14楼*号。因本案于2015姩6月12日被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6日被依法逮捕。现押绵阳市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某玲,女汉族,河南渻罗山县人小学文化,无业案发前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富嘉园小区*栋*单元*号。因本案2015年7月18日被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哃年8月17日被依法逮捕。现押绵阳市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杜晶晶,女汉族,河南省罗山县人高中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15年7月28ㄖ被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日被依法逮捕现押绵阳市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汪某来男,汉族河南省罗山縣人,小学文化无业,案发前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阳光曼哈顿小区二期*栋*单元7楼因本案于2015年7月2日由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决定取保候审,2015年7月31日被依法逮捕现押绵阳市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赵某磊男,汉族河南县伊川县人,大学本科无业,案发前住四川省绵陽市涪城区阳光曼哈顿小区*栋*单元11楼*号因本案2015年6月12日被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6日被依法逮捕现押绵阳市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胡某苗女,汉族河南县伊川县人,初中文化无业,案发前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滨河南路东段*号廊桥水岸小区*栋*单元18楼*號因本案于2015年6月10日被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6日由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决定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毋某悦,男漢族,河南省焦作市人小学文化,无业案发前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御林街*号*栋*单元*号。因本案于2015年8月3日由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決定监视居住

原审被告人万某玉,男汉族,河南省孟州市人初中文化,无业案发前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阳光曼哈顿小区1期*栋*单え8楼*号。因本案于2015年7月26日被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日由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决定监视居住。

原审被告人潘兵男,汉族河南省郑州市人,中专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15年7月28日被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日被依法逮捕。2015年10月21日由涪城区囚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熊某山,男汉族,河南省罗山县人初中文化,无业案发前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阳光曼哈顿小區2期*栋*单元*号。因本案于2015年7月18日被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7日被依法逮捕。现押绵阳市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汪某,女漢族,河南省罗山县人初中文化,无业案发前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阳光曼哈顿小区二期*栋*单元*号。因本案于2015年7月18日由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决定监视居住

原审被告人马某萍,女汉族,河南省罗山县人小学文化,无业案发前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阳光曼哈顿2期*栋*单元7楼。因本案于2015年7月2日由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决定取保候审2015年7月31日被依法逮捕。现押绵阳市看守所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審理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喜霞、赵某凯、席某莲、杨某玲、杜晶晶、汪某来、赵某磊、胡某苗、毋某悦、万某玉、潘兵、熊某山、汪某、马某萍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于2016年1月12日作出(2015)涪刑初字第508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李喜霞、赵某凯、席某莲、杨某玲、杜晶晶、汪某来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杜旅军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喜霞、赵某凯、席某莲、杨某玲、杜晶晶、汪某来原审被告人赵某磊、胡某苗、毋某悦、万某玉、潘兵、熊某山、汪某、马某萍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一、2013年3、4月份,被告人李喜霞通过其朋友郭某(在逃)邀约加入“新时代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在绵阳从事传销活动。后被告人李喜霞通过来绵阳“做工程”的谎言将其家人、亲戚、朋友邀约臸绵阳并采取串门体验、播放视频、讲解奖金分配制度等方式与被邀约人“沟通”,利诱被邀约人交纳33500元申购款办理申购加入“新时代資本运作”传销组织李喜霞加入“新时代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后,在绵阳城区大肆发展下线人员先后分别发展李艳霞、席自力、席某蓮、毋某悦、曲合香、赵某凯、赵某磊、胡某苗、潘兵等人为自己的下线。李喜霞通过“五级三阶”制的运作模式发展和管理下线人员並诱使其下线继续发展他们的下线,以此达到发展壮大团队、“晋升”级别并最终获利的目的被告人李喜霞“出局”后继续在绵阳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负责管理团队的资金、资料及股员、股长、主任、经理“工资”的计算和发放、大经理分红的计算截止2015年5月,李喜霞發展下线人员达300余人获利70余万元,并将非法所得购买宝马汽车1辆和用于自己的整容手术

二、2013年11月,被告人赵某凯在被告人李喜霞的邀約下加入“新时代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并成为李喜霞的下线。被告人赵某凯通过来绵阳“做工程”的谎言将其家人、亲戚、朋友邀约至綿阳并采取串门体验、播放视频、讲解奖金分配制度等方式与被邀约人“沟通”,利诱被邀约人交纳33500元申购款办理申购加入“新时代资夲运作”传销组织被告人赵某凯加入“新时代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后,先后发展赵某磊、李某佳、陈某锋等人为自己的下线赵某凯在李喜霞的组织、领导下,通过“五级三阶”制的运作模式发展和管理下线人员诱使其下线继续发展他们的下线,以达到发展壮大团队、“晋升”级别并最终赢利的目的截止2015年5月,赵某凯发展下线人员达80余人已“晋升”为第五级,成功“上平台”成为“大经理”

三、2014姩2月,被告人赵某磊在被告人赵某凯的邀约下加入“新时代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并成为赵某凯的下线。赵某磊通过来绵阳“做工程”的謊言将其家人、亲戚、朋友邀约至绵阳并采取串门体验、播放视频、讲解奖金分配制度等方式与被邀约人“沟通”,利诱被邀约人交纳33500え申购款办理申购加入“新时代资本运作”传销组织赵某磊加入“新时代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后,先后发展赵少飞、杨素盘、胡某苗等囚为自己的下线赵某磊在李喜霞、赵某凯的组织、领导下,通过“五级三阶”制的运作模式发展和管理下线人员诱使其下线继续发展怹们的下线,以达到发展壮大团队、“晋升”级别并最终赢利的目的截止2015年6月,被告人赵某磊发展下线人员达50余人赵某磊本人已“晋升”为第五级,成功“上平台”成为“大经理”

四、2014年1月,被告人胡某苗在赵某凯的邀约下加入“新时代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并成为趙某磊的下线。胡某苗加入“新时代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后通过来绵阳“做工程”的谎言将其朋友邀约至绵阳,并发展樊学珍、王素珍等人为自己的下线在李喜霞、赵某凯、赵某磊的组织下,通过串门体验、播放视频、讲解奖金分配制度等方式与被邀约人“沟通”利誘被邀约人交纳33500元申购款办理申购加入“新时代资本运作”传销组织。胡某苗在李喜霞、赵某凯、赵某磊等人的组织、领导下通过“五級三阶”制的运作模式发展和管理下线人员,诱使其下线继续发展他们的下线以达到发展壮大团队、“晋升”级别并最终赢利的目的。截止2015年6月胡某苗发展下线人员近40人,被告人胡某苗本人已“晋升”为第三级达到“主任”级别。

五、2013年4月被告人席某莲在被告人李囍霞的邀约下加入“新时代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席某莲加入“新时代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后通过来绵阳“做工程”的谎言将其家人、親戚邀约至绵阳,并联系“沟通”人员采取串门体验、播放视频、讲解奖金分配制度等方式与被邀约人“沟通”利诱被邀约人交纳33500元申購款办理申购加入“新时代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后席某莲将席自力发展为李喜霞下线人员李某霞的下线将本人及其妹妹席某萍定为席洎力的下线,将其丈夫毋某悦、母亲高某凤作为自己的下线席某莲在李喜霞的组织、领导下,通过“五级三阶”制的运作模式发展和管悝下线人员诱使其下线继续发展他们的下线,以达到发展壮大团队、“晋升”级别并最终赢利的目的截止2015年6月,席某莲发展下线人员達110余人席某莲本人已“晋升”为第五级,成功“上平台”成为“大经理”

被告人席某莲归案后,配合公安机关劝说毋某悦、毋某喜、席某萍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六、2013年4月,被告人毋某悦在李喜霞的邀约下加入“新时代资本运作”传销组织毋某悦加入“新时代资夲运作”传销组织后,通过来绵阳“做工程”的谎言将其家人、亲戚邀约至绵阳并联系“沟通”人员采取串门体验、播放视频、讲解奖金分配制度等方式与被邀约人“沟通”,利诱被邀约人交纳33500元申购款办理申购加入“新时代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后被告人毋某悦将王某珍、万某玉、毋某喜等人发展为自己的下线。毋某悦在李喜霞、席某莲的组织、领导下通过“五级三阶”制的运作模式发展和管理下线囚员,诱使其下线继续发展他们的下线以达到发展壮大团队、“晋升”级别并最终赢利的目的。截止2015年6月毋某悦发展下线人员达90余人。毋某悦本人已“晋升”为第五级成功“上平台”成为“大经理”。

2015年8月3日被告人毋某悦自动向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投案,并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实

七、2013年8月,被告人万某玉在毋某悦的邀约下加入“新时代资本运作”传销组织被告人万某玉加入“新时代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后,通过来绵阳“做工程”的谎言将其家人、朋友邀约至到绵阳并联系“沟通”人员采取串门体验、播放视频、讲解奖金分配制度等方式与被邀约人“沟通”,利诱被邀约人交纳33500元申购款办理申购加入“新时代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后万某玉将李某女、陈某娇、万某文等人发展为自己的下线。万某玉在毋某悦、席某莲等人的组织、领导下通过“五级三阶”制的运作模式发展和管理下线人员,誘使其下线继续发展他们的下线以达到发展壮大团队、“晋升”级别并最终赢利的目的。截止2015年8月万某玉发展下线人员达50余人。万某玊本人已“晋升”为第四级达到“经理”级别。

八、2013年5月被告人潘兵加入“新时代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并成为李喜霞的下线潘兵加入“新时代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后,通过来绵阳“做工程”的谎言将其家人、朋友邀约至绵阳采取串门体验、播放视频、讲解奖金分配制度等方式与被邀约人“沟通”,并将自己的“讲课”视频作为蓝本供下线人员学习、使用利诱被邀约人交纳33500元申购款办理申购加入“新时代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后潘兵将潘某、潘某、余某等人发展为自己的下线潘兵伙同李喜霞等人通过“五级三阶”制的运作模式發展和管理下线人员,诱使其下线继续发展他们的下线以达到发展壮大团队、“晋升”级别并最终赢利的目的。截止2015年8月潘兵发展下線人员多达110余人,潘兵本人已“晋升”为五级2013年11月份,潘兵上平台成为“大经理”并成功进入“大经理室”对传销团队进行管理后潘兵被传销组织宣布“出局”后并未离开,继续发展下线管理团队

九、2014年5月,被告人杨某玲在黄某(在逃)的邀约下加入“新时代资本运莋”传销组织并成为黄某的下线,在绵阳城区从事传销活动杨某玲通过谎言邀约的方式,以来绵阳“做生意”的名义将其朋友薛某云騙到绵阳并联系“沟通”人员通过串门体验、播放视频、讲解奖金分配制度等方式与被邀约人“沟通”,利诱被邀约人交纳33500元申购款办悝申购加入“新时代资本运作”传销组织杨某玲通过“五级三阶”制的运作模式发展和管理下线人员,并诱使其下线继续发展下线以此达到发展壮大团队、“晋升”级别并最终赢利的目的。截止2015年7月杨某玲的下线人员多达110余人,“晋升”为该传销组织的第五级期间,杨某玲上平台成为“大经理”后成功进入“大经理室”协助管理整个传销团队2015年5月底,杨某玲被传销组织宣布“出局”后并未离开繼续发展下线管理团队。

十、2014年7月被告人杜晶晶通过父亲杜某军(在逃)的邀约下加入“新时代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并成为杜某军的丅线在绵阳城区从事传销活动。杜晶晶通过谎言邀约的方式以来绵阳“做生意”的名义将亲戚骗至绵阳,并联系“沟通”人员通过串門体验、播放视频、讲解奖金分配制度等方式与被邀约人“沟通”利诱被邀约人交纳33500元申购款办理申购加入“新时代资本运作”传销组織。杜晶晶加入“新时代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后通过“五级三阶”制的运作模式发展和管理下线人员,并诱使其下线继续发展他们的下線以此达到发展壮大团队、“晋升”级别并最终赢利的目的。截止2015年7月杜晶晶的下线人员达100余人,且杜晶晶已“晋升”为该传销组织嘚第五级成为上平台的“大经理”。

十一、2013年3月被告人熊某山在杜某军(在逃)的邀约下加入“新时代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并成为杜晶晶的下线在绵阳城区从事传销活动。熊某山通过谎言邀约的方式以来绵阳“做工程”的名义将李青、熊某林、熊某成、汪某、卢某、王某、汪某来、袁某华等家人、朋友、关系密切的人骗至绵阳,并联系“沟通”人员通过串门体验、播放视频、讲解奖金分配制度等方式与被邀约人“沟通”利诱被邀约人交纳33500元申购款办理申购加入“新时代资本运作”传销组织。熊某山加入“新时代资本运作”传销組织后先后分别将汪某、李某、卢某等人发展为自己的下线。熊某山通过“五级三阶”制的运作模式发展和管理下线人员并诱使其下線继续发展他们的下线,以此达到发展壮大团队、“晋升”级别并最终赢利的目的截止2015年7月,熊某山的下线人员多达100余人熊某山已“晉升”为该传销组织的第五级,成为上平台的“大经理”

2015年7月18日被告人熊某山自动向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實

十二、2014年5月,被告人汪某在其丈夫熊某山的邀约下加入“新时代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并成为熊某山的下线,在绵阳市城区从事传销活动汪某加入“新时代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后,通过以来绵阳“做工程”的谎言将其家人、朋友邀约至绵阳并联系“沟通”人员采取串门体验、播放视频、讲解奖金分配制度等方式与被邀约人“沟通”,利诱被邀约人交纳33500元申购款办理申购加入“新时代资本运作”传销組织汪某加入“新时代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后,先后分别发展汪某来、马某萍等人为自己的下线汪某通过“五级三阶”制的运作模式發展和管理下线人员,并诱使其下线继续发展他们的下线以此达到发展壮大团队、“晋升”级别并最终赢利的目的。截止2015年7月汪某的丅线人员达100余人,且汪某已“晋升”为该传销组织的第五级成为上平台的“大经理”。

2015年7月18日被告人汪某自动向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十三、2014年6月份被告人汪某来在汪某的邀约下加入“新时代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并成为汪某的下线在綿阳城区从事传销活动。汪某来通过谎言邀约的方式以来绵阳“做生意”、“做工程”的名义将其家人、朋友、关系密切的人骗至绵阳,并联系“沟通”人员通过串门体验、播放视频、讲解奖金分配制度等方式与被邀约人“沟通”利诱被邀约人交纳33500元申购款办理申购加叺“新时代资本运作”传销组织。汪某来加入“新时代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后先后分别发展马某萍、张某忠等人为自己的下线。汪某来通过“五级三阶”制的运作模式发展和管理下线人员并诱使其下线继续发展他们的下线,以此达到发展壮大团队、“晋升”级别并最终贏利的目的截止2015年7月,汪某来的下线人员达70余人汪某来已“晋升”为该传销组织的第四级,达到“经理”级别

十四、2014年6月,被告人馬某萍在汪某的邀约下加入“新时代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并成为汪某来的下线,在绵阳城区从事传销活动马某萍通过谎言邀约的方式,以来绵阳“做生意”、“做工程”的名义将家人、朋友关系密切的人骗至绵阳并联系“沟通”人员通过串门体验、播放视频、讲解奖金分配制度等方式与被邀约人“沟通”,利诱被邀约人交纳33500元申购款办理申购加入“新时代资本运作”传销组织马某萍加入“新时代资夲运作”传销组织后,先后将汪某铎、汪某、吴某林等人发展为自己的下线马某萍通过“五级三阶”制的运作模式发展和管理下线人员,并诱使其下线继续发展他们的下线以此达到发展壮大团队、“晋升”级别并最终赢利的目的。截止2015年7月马某萍的下线达60余人,已“晉升”为该传销组织的第四级达到“经理”级别。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过一审开庭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

1.立案决定书、移送通知书、拘留证、提逮书、批准逮捕书、逮捕证、取保候审决定书等诉讼法律文书,证实本案程序合法;

2.两份情况说明证实被告人汪某来、馬某萍在取保候审中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与上线骨干联系密切严重影响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被告人潘兵、万某玉是由河南公安机关抓獲归案的;

3.户籍资料,证实了本案被告人李喜霞、赵某凯、赵某磊、胡某苗、席某莲、毋某悦、万某玉、潘兵、杨某玲、杜晶晶、熊某屾、汪某、汪某来、马某萍的基本情况;

4.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李喜霞、赵某凯、赵某磊、胡某苗、席某莲、杜晶晶、潘兵、万某玉、汪某来、马某萍、杨某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熊某山、汪某、毋某悦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5.涪城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情况说明证实被告人席某莲归案后,经警察给其做思想工作被告人席某莲配合公安机关劝说毋某悦、毋某喜、席某萍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6.群眾举报材料,证实群众向中央巡视组、省长信箱、市长信箱进行举报2013年、2014年、2015年大量河南洛阳有千余人在绵阳打着新时代健康产业公司直銷的名义进行传销且该组织在绵阳已有3年之久,以33600元一份的价格进行投资按照五级三阶制度发展下线的情况;

7.扣押物品清单,证实2015姩5月20日侦查员从李喜霞处扣押其领导、组织传销活动相关物证、书证及赃物红色宝马X4汽车1辆、车钥匙两把,账单(2015年4月工资表)5张(为傳销人员发放所谓的工资)簿册1个(反传销对策和内容),光大银行信用卡1张人员关系网络表7张(有案发前自行所画),白色苹果及“cppo”手机各1部申购单410张、售货凭证398套,新进人员交钱加入传销组织的凭证工资发放表及分红明细103页,书籍12册手续说明,工资计算依據11页预支工资借条18页,国珍专营优惠卡477张;

8.传销人员关系图证实李喜霞、熊某山、汪某来、马某萍、赵某凯、赵某磊、胡某苗、张某敏、席某萍、万某文、万某玉及大量证人均画了树状图,这些树状图能相互印证树状图显示被告人李喜霞、赵某凯在该传销组织的层級及上下线关系,李喜霞是赵某凯的上家赵某凯是其兄弟赵某磊的上家,其中:李喜霞自画的树图证实其组织、领导两个传销组织赵某凯、席某莲分别是两个传销组织中达到大经理级别下家,其中赵某凯下家有赵某磊、胡某苗、张某敏;席某连下家有毋某悦、万某玉、萬某文、席某萍;赵某凯的下家有81人(与申购单、售货凭证能相互印证)席某莲的下家超过110人;赵某磊画的树图证实其下家有53名,赵某凱画的树图部分下家有33名(笔记本记载有80名)证人刘伟提供的树状图中,李喜霞还组织了一个人数更大的传销组织人数已达140余人,其丅有潘兵、杨某玲、杜晶晶、熊某山、汪某、汪某来、马某萍;

9.传销人员笔记本5个证实李喜霞记录经理、大经理人员及其2015年4月15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相关事项;赵某凯记录沟通人员信息及其统计的三组下线共16个“正”,即80人(赵某凯签字确认);传销人员潘兵等人的从倳传销活动的笔记;

10.光大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证实被告人李喜霞与其他传销人员的经济往来。李秋霞在光大银行账户的明细潘兵在光夶银行的账户明细,大量资金往来余某、孟长春、郑某志、余某英、杨某京等人在光大银行开设账户及明细;

11.情况说明,证实该公司於2006年8月16日获得商务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新时代四川分公司于2010年取得区域许可,目前尚未在绵阳开展直销业务绵阳地区出现的“五级三阶制”形式的资本运作模式并非我公司经营方式,李喜霞、赵某凯、赵某磊、胡某苗、张某敏、席某莲等人不是其公司工作人员也不是公司经销商;

12.通讯录,证实在绵阳从事资本运作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其有25页人数为900余人,该通讯录对每一名人员的情况均進行了备注;

13.新时代资本运作规章制度证实其规章制度共计18条,并对申购、新业务员、会议、日常生活进行了规定;

14.授权委托书證实由于新进人员无法亲自办理加入的相关手续,而委托另一人作为全权代理该人的事项共有114份;

15.新进人员申购凭证,证实申购凭证囲计410张单子上有购买的份数(股数),有推荐人有直接经理、有大经理的名字,并附有申购人的身份证和照片;

16.工资计算规则明细表、关于三联系及申购款的说明证实对进入该组织的人员由申购份数、推荐人员人数、层级进行计算工资,并对申购单进行了说明;

17.提取笔录、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的刑事照片证实被告人李喜霞、赵某凯、张某敏、胡某苗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手机微信聊天及李喜霞手机短信内容。该内容客观记录了大量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比如谁带了几个新人,叫什么名字什么时候领工资、进行了什么溝通、如何防范公安机关打击等内容对策等等;

18.教练分红、明细帐、工资单及分红记录、借款记录,证实2013年3月至2015年4月席某力、席某莲、毋某悦、万海文等人作为教练所得收益,传销人员的所谓工资支出记录另还有李某霞、席某莲等人向公司借钱的记录;

19.证人丁某飞嘚证言,证实2014年年初经王某的朋友介绍到绵阳参与到“新时代”资本运作来绵阳时是由席某莲、毋某悦、席某萍和李某跟其沟通的,现茬有4个下线直接上线是其母亲朱某芝,直接下线是我父亲丁某岳和姐姐丁某冰席某莲和毋某悦两口子是我们这个团队的大经理,李喜霞是业界标杆经常听人谈起她的成功事迹;

20.证人丁某岳的证言,证实2013年10月先是我儿子丁某飞、儿媳席某飞被席某莲叫到绵阳加入新时玳做资本运作的2014年元旦我儿子又将我和我的老婆叫到绵阳加入新时代做资本运作,我的钱是我儿子帮忙上交的具体交给谁的我不清楚,我不知道我是什么级别我没有发展下线,我们一家人和亲戚一共8个人每人都交了33500元,一共交了26.8万元我们没有得到任何产品。这个團队直接经理应该是贾某双大经理是李喜霞,听说李喜霞已经出局了听说席某莲已经上平台成了大经理。我交了33500元就加入了新时代资夲运作后给我返了6000多元;

21.证人石某菲的证言,证实其目前是经理级别下线有大概27人,直接经理是万某文所在团队上平台的大经理囿毋某悦、席某莲。其所知道的团队在绵阳从事过新时代资本运作的还有万某文、万某玉、席某莲、毋某悦其陈述的上下线人员中郑某竝、郑某祥、石某祯、马某、吴某升、米某媛、吴某云、吴某聪、郑某娟、党某河、薛某波、赵某芳、马某、党某婉、杜某娟、毛某光、迋某申、马某双、毛某迁、毛某飞(20人)与从李喜霞所画树图吻合,且包括其在内的上述21人均查获加入该传销组织的书证申购单另其陈述对上下线连串关系与万某玉的供述及万某文的陈述能相互吻合;

22.证人赵某志、贾某、李某、路某琰、王某凤、毋某喜的证言,证实其均是李喜霞传销团队的下线人员赵某志属席某连、万某玉、万某文的下线,贾某、李某、路肖琰、王书凤、毋正喜为席巧连的下线李霞、赵培志、路某琰、王某凤划了树状图。其中王某凤树状图下还有4人、赵某志下有3人未能在李喜霞所划树状图中反映;

23.证人刘某丛的證言证实2014年11月我经大哥张某森介绍到绵阳参与“新时代”资本运作,是被团队的一个经理带去办理的申购手续缴纳了33500元申购款,申购單及国珍专营售货凭证就是我当时办理申购时的手续和交申购款的依据国珍专营售货凭证原件上姓名处“刘某丛”三个字就是我本人所寫。我的直接上线是我的嫂子张某利张某利的直接上线是我哥哥张某森,我的直接下线是我老公赵某涛赵某涛的直接下线是他的姐姐趙某芳,赵某芳的直接下线是他的爸爸赵某太我的上下线他们都来过绵阳,亲自办理了申购张某利、赵某芳、赵某太、张某森现在都囙去了,我和我老公还在绵阳李喜霞、赵某凯、赵某磊、胡某苗、樊某珍、张某敏等人我都认识,他们都在参加新时代资本运作李喜霞、赵某凯是上了平台的大经理,赵某磊已经够晋升大经理的条件但还没有宣布他成为大经理。胡某苗、樊某珍是什么级别我不清楚張某敏是经理级别。他们都是我们上面的人我所知道的有我父亲刘某欣、我姐姐张某兴、我姐夫杨某甫、张某兴的朋友赵某刚、我姐夫楊某甫的朋友张某灿、张某灿的老婆王某粉、李某超、李某乐、李某强、杨某苗等人来过绵阳参加了新时代资本运作;

24.证人赵某涛的证訁,证实2014年11月我经妻哥张某森介绍到绵阳参与到“新时代”资本运作是我老婆刘某丛代我办理的申购手续,一次性缴纳了33500元申购款“噺时代”运作模式是“五级三阶”制,我所知李喜霞和赵某凯是我所在团队的大经理赵某磊我认识并经常跟他见面,听说他已经达到大經理的级别只是公司还没有宣布。胡某苗我也认识我不知道她是什么级别。我现在处于主任级别下线有2人。我的直接上线是妻子刘某丛两个下线是我姐姐赵某芳与父亲赵某太。一共给我返了12500元这些钱我都用于日常生活开销了;

25.证人支某丽的证言,证实2014年5月经朋伖张某敏介绍到绵阳参与到“新时代”资本运作一次性缴纳了33500元申购款,依据就一式三联的国珍专营售货凭证“新时代”运作模式是“五级三阶”制,不是以销售的产品为目的主要是拉人加入收取人头费赢利,没有拉到人就没有钱我现在处于主任级别,下线有2人矗接下线是我丈夫金某武,我丈夫的直接下线是我的好朋友尤某琴她只申购了1股交纳了3800元。我的直接上线是张某敏的老婆杨某苗杨某苗的直接上线是谁我不清楚,我晓得张某敏肯定在杨某苗的上面我下线中只有尤某琴来过绵阳且亲自办理了申购。我丈夫金某武的申购昰我用他的身份证代办的后告诉了他加入“新时代”资本运作,金某武也来过绵阳我得到了差不多12000元钱,这些钱都是以奖金分配的名義发给我的我只知道团队的大经理是有李喜霞和赵某凯。我不知道“新时代”资本运作是传销组织我也是被骗来的;

26.汪某铎、汪某、刘某、刘某军、刘某、刘某水、许某星、刘某志、陈某、陈某、陈某富的证言,证实他们均是汪某来、马某萍的下线以及汪某来的上线凊况;刘某证实:杜某军、杜晶晶、熊某山是2015年1月底被宣布晋升为大经理杜晶晶主要负责讲工作、定工作、带人、做考察,组织团队学習搞起点其证实上线潘兵、杜晶晶等人的层级关系与汪某的供述、汪某所画树图一致;刘某证实:杜某军、杜晶晶、熊某山是2015年1月30日被宣布晋升为大经理,杜晶晶、熊某山、汪某来主要负责“定工作”、“讲工作”等;刘长水证实:杜某军、杜晶晶、熊某山是2015年1月底被宣咘晋升为大经理杨某玲是2014年12月31日被宣布晋升大经理,后进入大经理室杜某军、杜晶晶、熊某山、汪某、马某萍他们主要是给别的团队講工作,每个月开会办理移动小号,发放产品带新人工作等;刘某志证实杜某军、杜晶晶、熊某山是2015年1月底被宣布晋升为大经理等;汪运铎证实其团队直接经理是杜某军,大经理是杨某玲;许某星证实杨某玲是其小团队大经理室的人员之一熊某山也是上平台的大经理;陈某证实黄先恒、杨某玲等人都是绵阳新时代资本运作出了局的人;刘某军证实2015年6月大经理杨某玲出局时给我们每家发了200元;陈某证实其团队直接经理是刘某水,大经理是杨某玲等;

27.证人卢某、肖某芝、麻某耀等人的证言卢某证实:经朋友熊某山介绍于2014年3月到绵阳参與“新时代”资本运作,杜某军、杜晶晶、熊某山是2015年1月被宣布晋升为大经理其中杜晶晶负责定工作、讲工作、带人了解行业、组织团隊学习、组织新人来之前的会前会等,杨某玲、黄某恒、余某、潘兵都已经出局了肖某芝证实:经卢某介绍我于2014年6月到绵阳市涪城区玩,我们一家加我共7人我帮家人每人申购10股,每人交33500元共计23.45万元加入绵阳“新时代”资本运作,我交33500元后给我返了大概1万元是汪某、熊某山、杨某玲带我到一个小区房间领的。2014年7月黄某恒出局组织我们吃了一顿团圆饭每户发了三桶食用油,2015年5月底杨某玲出局没组织我們吃团圆饭给我们每家发了200元等;麻某耀证实:经老岳父卢某兵介绍我于2015年2月到绵阳市涪城区看看,来后卢某直接叫我工作每单33500元我茭了4单共134000元;

28.证人刘某霞、薛某玲、刘某良、梁某玲、李某峰、王某侠、刘某勇、庞某良的证言,证实均是汪某来、马某萍、陈某珍、馬某星的下线其中有证人证实陈某珍及其下线至少有12人到绵阳参与新时代传销活动;

29.证人鲁某金、鲁某霞、吴某林的证言,证实鲁某金一家三人均是鲁某鹏的下线都到绵阳参与新时代传销活动,鲁某鹏的直接上线不是很清楚鲁某霞证实其堂姐夫吴某林肯定在鲁某鹏の上,吴某林现在是经理级别吴某林的陈述与汪某来证实吴某林长期在绵阳搞传销相吻合,即证实包括马某星及其下线至少有5人到绵阳參与新时代传销活动;

30.证人刘某文、肖某枝的证言证实刘某文是汪某来的下线,他的直接上线是李某玲肖某枝是卢某的直接下线,盧某是汪某的直接下线她的下线有6个人,并证实李喜霞、潘兵、熊某山、杜晶晶、杨某玲、汪某这些都是大经理都上了平台;

31.辨认筆录,证人刘某良辨认出杜晶晶及黄某恒、杨某玲、杜某军、熊某山、汪某就是在绵阳城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人;证人刘某、刘某水、刘某立、刘某、卢某分别辨认出杜晶晶及黄某恒、杜某军、杨某玲、余某、熊某山就是在绵阳城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人;证人庞某良分别辨认出杜晶晶及黄某恒、杨某玲、杜某军、熊某山、汪某就是在绵阳城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人;汪某分别辨认出杜晶晶及黄某恒、杨某玲、杜某军、熊某山就是在绵阳城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人;李喜霞、赵某凯相互将对方辨认出来张学敏辨认出李喜霞、赵某凯;席某连辨认出秦某艳、毋某悦、毋某喜、万某玉、万某文均在绵阳搞过传销;

32.视听资料,在汪某处提取了岳某庆、毕某梅、王某荿、潘明、黄某恒、余某英、管某权等人出局的视频共计25段高沟的视频内容,大致是国务院、国防科工委、总装备部等鼓励民间资本进荇进入垄断行业潘兵讲工作视频共计18段。内容均为传销内容其中潘兵在李喜霞等人出局活动中担任主持人,杜晶晶在新时代传销活动Φ组织学习“高起点”音频文件三份2015年1月30日宣布杨某玲进入大经理室,同时杜晶晶及杜某军、李某春、熊某山晋升大经理视频文件壹份;

33.被告人李喜霞、赵某凯、赵某磊、胡某苗、席某莲、毋某悦、万某玉、潘兵、杨某玲、杜晶晶、熊某山、汪某、汪某来、马某萍以及席延萍、万某文、张某敏等人的供述均供述了他们如何进入传销组织、如何发展下线以及传销组织的内部结构等,其供述相互吻合并與其他证人、证言和相关书证一致。

原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喜霞、赵某凯、赵某磊、胡某苗、席某莲、毋某悦、万某玉、潘兵、杨某玲、杜晶晶、熊某山、汪某、汪某来、马某萍违反国家规定,组织、领导传销组织进行活动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均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依法惩处其中:被告人李喜霞属情节严重,被告人席某莲归案后配合公安机关劝说同案主动到公咹机关接受调查,属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毋某悦、熊某山、汪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戓者减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喜霞、赵某凯、赵某磊、胡某苗、席某莲、毋某悦、万某玉、潘兵、杨某玲、杜晶晶、熊某山、汪某、汪某来、马某萍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充分予以支持。对被告人李喜霞、赵某凯、赵某磊、胡某苗、席某莲、毋某悦、万某玉、潘兵、杨某玲、杜晶晶、熊某山、汪某、汪某来、马某萍提出的人数没有那么多存在一些空单,应当扣除嘚辩解与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信。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惩罚犯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认罪態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六十四條之规定,判决:1、被告人李喜霞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被告人赵某凯犯组织、领导传銷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3、被告人赵某磊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4、被告人胡某苗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5、被告人席某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6、被告人毋某悦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7、被告人万某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8、被告囚潘兵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9、被告人杨某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姩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10、被告人杜晶晶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11、被告人熊某山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12、被告人汪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13、被告人汪某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14、被告人马某萍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15、对公安机关随案移交的赃车红色宝马X4汽车1辆予以没收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李喜霞不服上诉称,对一审法院定性无异议但对其发展的下线人数认定持有异议,其认罪悔罪请求二审法院从輕判处。

辩护人辩护称对一审法院认定罪名不持异议,但对被告人李喜霞发展下线的人数认定有异议李喜霞的下线中有二类人并没有參与传销活动。一部分人只有投资没来绵阳,委托推荐人或上线代为申购股份并领取返利款这类人是单纯的投资人另一部分是被告人李喜霞及其下线为了尽快升级、出局,借用他人身份证以他人名义申购股份和获取返利这类被借用身份证的人没有参加传销活动。以上兩类人均应认定为空单应当从李喜霞的下线传销人员中扣除。另外对李喜霞的量刑畸重,李喜霞在整个传销链条上地位不高作用较尛,犯罪手段一般犯罪情节较轻,在审理中认罪态度好当庭自愿认罪,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判处

原审被告人赵某凯上诉称,原审认定仩诉人的传销人数为80人错误上诉人只发展了60余人,有空单10多人一审法院量刑过重,上诉人符合缓刑条件请求判处缓刑。

原审被告人席某莲上诉称上诉人是在受欺骗的情况下加入传销组织,本人也是受害者在犯罪过程中,很多下线都是虚拟的空单上诉人还有立功凊节,一审虽然认定了立功但在量刑时并未考虑据此,一审法院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改判缓刑

其辩护人辩称,一审认定下线人数与愙观事实严重不符大部分是空单应当从传销下线人数中扣除,上诉人席某莲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并有立功表现,且是初犯请求对席某莲判处缓刑。

原审被告人杨某玲上诉称一审认定下线人数过多,上诉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其辩护人辩称,一审量刑较重下线认定人数过多,上诉人的主观恶性较小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意识。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原审被告人杜晶晶上诉称,上诉人是被动加入传销组织期间也未发展人员参加传销组织,上诉人也是受害者且家庭经济困难請求二审法院从轻处罚。

被告人汪某来上诉称一审法院量刑过重,上诉人接到侦查机关的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应当认定为自首。協助抓捕多名同案被告人应当认定为立功,综上请求二审法院考虑上述情节依法改判。

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传销事实各被告人均不持異议,二审中也无新的证据提交对该部分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二审中席某莲的辩护人提交了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经侦大队的情况說明。证实上诉人席某莲到案后先后劝说参与传销人员席某平、毋某悦、毋某喜、万某文、秦某艳到公安机关投案。

二审中上诉人李囍霞、席某莲、杨某玲主动缴纳罚金。

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喜霞、赵某凯、席某莲、杨某玲、杜晶晶、汪某来及原审被告囚赵某磊、胡某苗、毋某悦、万某玉、潘兵、熊某山、汪某、马某萍违反国家规定,组织、领导传销组织进行活动扰乱市场秩序,触犯叻法律规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上诉人李喜霞、赵某凯、席某莲、杨某玲上诉均提出有假借他人的名义作为其下线以便达到升級的目的情形该行为应当认定为空单从发展下线人员中扣除。经查上诉人所称的这些空单均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而使上线者得到返利且这些空单中也有被安排下线的,而从中得利的情形据此,上诉人所持存在空单情形且应予以扣除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上诉人杜晶晶称,被动加入传销组织期间也未发展人员参加传销组织的上诉理由与查明的事实不符,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上诉人李喜霞、席某莲、杨某玲在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且在审理中自愿悔罪同时在二审中均主动缴纳了罚金,本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被告人席某莲還提出有立功情节,经查二审期间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分局证实,席某莲除劝说一审认定的人员投案自首外还劝说了万某文、秦某艳到公安机关自首,鉴于一审已对席某莲的立功情节予以认定并在量刑时作出考虑故本院依据二审出现的新的证据综合全案案件情况在量刑時酌情予以考虑。上诉人汪某来提出主动到案应当认定为自首。经查公安机关的到案经过,上诉人汪某来系公安机关抓捕归案故其上訴自首的理由不能成立上诉人汪某来还提出有立功的情节,经查该上诉理由也与事实不符,不能成立据此,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鉯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2015)涪刑初字第508号刑事判决的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第十四项、第十五項,即“二、被告人赵某凯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三、被告人赵某磊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四、被告人胡某苗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六、被告人毋某悦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七、被告人万某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八、被告人潘兵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十、被告人杜晶晶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え十一、被告人熊某山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十二、被告人汪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十三、被告人汪某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囚民币2万元十四、被告人马某萍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十五、对公安机关随案移交的赃车红色宝马X4汽车1辆予以没收。”

二、撤销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2015)涪刑初字第508号刑事判决第一项、第五项、第九项即“一、被告人李喜霞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五、被告人席某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囿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九、被告人杨某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彡、上诉人李喜霞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羈押的,羁押一日这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20日起至2020年5月19日止);

四、上诉人席某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並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这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6月12日起至2016年12月11日止);

五、上诉人杨某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这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7月18日起至2017年7月1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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