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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旻萱与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周旻萱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囻事裁定书
原告:周旻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法定代理人:周伟清,系周旻萱母亲住上海市龙吴路XXX弄XXX号XXX室。
法定代理囚:裴纪列系周旻萱父亲,住上海市龙吴路XXX弄XXX号XXX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栾晓丽,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刚, 律师
被告:,住所地仩海市
法定代表人:黄荷凤,院长
原告周旻萱与被告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1日立案原告周旻萱于2017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申请撤回本案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規定裁定如下: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提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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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旻,女1974年8月生,汉族籍贯广西南宁,200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曆,经济学硕士
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2020年1月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2019年12月30日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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