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刑事案件补充侦查查的程序怎么走


要多久程序才能从公安局走到检察院和法院
先是公安局侦查,然后递交检察院,再到法院.走这三步分别有没有时间限制?可以在任何一个程序无止境的停留吗?或者说,也可以从公安局走到检察院,再被退回,然后再走,到了法院又被退回,再重新侦查.时期可以无期限的拖延下去,是这样吗?有明确的相关规定吗?全部
好评回答2007-01-31 15:03:27
《刑事诉讼法》有明确的规定。
侦查羁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由于犯罪涉及面广且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内涌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有。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照前述规定延长2个月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审查起诉期间:1个月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一审程序期间: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等特殊情况(省略了,不细说)可以再延长1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0日凡例内审结。(打字真的好累,还有一些不说了)。全部
其他答案
2007-01-31 21:26:01
到法院.走这三步分别有没有时间限制?
有时间限制。
可以在任何一个程序无止境的停留吗?
当然不能。
或者说,也可以从公安局走到检察院,再被退回,然后再走,到了法院又被退回,再重新侦查.时期可以无期限的拖延下去,是这样吗?
退回侦查是可能的,但不能没有限制地退回侦查。
有明确的相关规定吗?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得非常清楚。
注意:以上仅供参考,不作为行动的依据。全部
法律 相关知识
法律咨询
法律
热点检索
1-20
21-40
41-60
61-80
81-100
101-120
121-140
141-160
161-180
181-200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刑事案件补充侦查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