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就涉嫌犯罪取保候审后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判实刑就会坐牢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羈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是否开庭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是否开庭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是否开庭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昰否开庭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是否开庭,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是否开庭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