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民政局石店高庄村2014年农村低保名单低保是多少钱

石店镇介绍_安徽六安市霍邱县石店镇地名网
安徽六安市霍邱县石店镇
行政代码:行政级别:镇长途区号:0564 辖区面积:117km2人口:约4.8万人人口密度:410人/km2邮政编码:237000 车牌号码:皖N隶属政区:
石店镇相关网站:
  石店村位于石店镇西部,2010年底由原韩店村和石店村合并而成,全村共有27个村民组,1100户,5800人,耕地面积为5880亩。
  彭桥村位于石店镇西部,是由原彭桥村和新楼村合并而成,周集―六安高速及铁路穿境而过。
全村现共有18个村民组,762户,3030人。耕地面积为……
  双庄村位于霍马路北侧,由原毕郢村和双庄村合并而成。全村辖九个村民组,共有745户,2850人。耕地面积5678亩。
村党支部现有党员72名,……
  韩老楼村位于石店镇最北部,与高塘镇尚塘村相连,西与马店镇相邻,是由原老楼村和桥口村合并而成。
全村17个村民组,796户,3400人,耕地面……
  水晶宫村位于石店镇的东北部,靠近天井湖上游。是由原水晶宫村和军庄村合并而成。邵高公路横穿而过,交通便利。我村有耕地面积6808亩,村民1200户,总人口……
  杨桥村位于石店镇南部,是由杨桥村和桃园村合并而成。共有26个村民组,1010户,4500人。耕地面积为6100亩。
村党支部现有党员108……
  三连塘村位于石店镇东端,与白莲乡相邻。是由南圩村和连塘村合并而成。全村共有21个村民组,511户,3456人。耕地面积为5787亩。
  郑塔村位于石店镇政府所在地,是由郑塔村和王塘村合并而成。共有15个村民组,914户,4139人。
耕地面积为4864亩,村党支部书记为周保国……
  桥岗村位于霍邱县石店镇北部,与西湖乡相连。全村水陆交通方便,由于与城西湖毗邻,农田灌溉方面也显露一定的优势。
全村共有8个村民组,677户,……
  五塔寺村位于石店镇北部,东与井岗、桥岗村接壤,西与高庄村搭界,南与水晶宫村毗邻,北与高塘镇相邻。是由高桥村和兰桥村合并而成。邵岗镇至高塘镇的交通水泥路穿……
  双庙村位于石店镇东北部,与城西湖乡接邻,沿岗河从村北流过。
全村共有12个村民组,680户,2712人,耕地面积4184亩。
  高庄村位于石店镇中部,分住在军民路两侧,南与宽店村接壤,北与五塔寺村接壤,东与水晶宫村搭界,西与韩老楼村搭界。是由原付桥村和高庄村合并而成。
  宽店村位于石店镇东北方,军民路横穿全村,是由原孔集村和宽店村合并而成。
全村有24个村民组,1103户,4300人,耕地面积6300亩。
  霍邱县辖镇。1949年建石店乡,1958年成立先锋公社,1983年复改乡,1984年撤乡设镇。位于县境西北部,距县府22公里。面积117平方公里,人口4.8万。通公路。辖兰桥、井岗、双庙、高桥、桥岗、傅桥、高庄、水晶宫、军庄、石店、韩老楼、孔集、陈桥口、毕郢、谷新楼、窦店、双庄、彭桥、郑塔、汪塘、韩店、纪桃园、周南圩、杨桥、三连塘25个村委会。以农业为主,产水稻、小麦。镇办企业有造纸厂、冷冻厂、雨伞厂。.以下地名与石店镇面积相当:
石店镇区划 220 兰桥村
220 井岗村
220 双庙村
220 高桥村
220 桥岗村
220 傅桥村
220 高庄村
220 水晶宫村
220 军庄村
122 石店村
220 韩老楼村
220 孔集村
220 陈桥口村
220 毕郢村
220 谷新楼村
220 宽店村
220 双庄村
220 彭桥村
220 郑塔村
121 汪塘村
220 韩店村
122 纪桃园村
220 周南圩村
220 杨桥村
220 三连塘村
百度推广 石店镇网友签到处↓ 元芳,你对石店镇怎么看? ---说两句吧!
20楼 网友183.94.110.171于 10:56:00发表:我是井冈村的,低保都是村干部亲戚和地方有势力家庭拿的,有人管吗?
19楼 网友180.173.167.186于 17:55:28发表:有个叫张大燕的,在上海坑蒙拐骗,说自己是物流公司的,有人知道他吗
18楼 网友115.239.212.199于 20:30:14发表:当地要想富起来,首先-要-好。不要有私心。道路宽|阔,畅通。农业用水要有保障,往后农业还是主要。
17楼 网友115.239.212.9于 2:57:53发表:说的真好
16楼 网友115.239.212.145于 5:15:52发表:石店镇汪溏村为什么底保都是有钱人才能是底保?没钱的不是底保,为什么?
15楼 网友115.239.212.65于 22:08:11发表:我是老楼村.村-儿子生两胎儿子为什么不罚款。太猖狂啦!在外包养小三。希望县.乡对他家庭调查。谢谢!是村里的看到一定说两句
14楼 网友115.239.212.136于 22:08:11发表:我是老楼村.村-儿子生两胎儿子为什么不罚款。太猖狂啦!在外包养小三。希望县.乡对他家庭调查。谢谢!是村里的看到一定说两句
13楼 网友115.239.212.138于 22:08:11发表:我是老楼村.村-儿子生两胎儿子为什么不罚款。太猖狂啦!在外包养小三。希望县.乡对他家庭调查。谢谢!是村里的看到一定说两句
12楼 网友220.181.51.37于 22:08:11发表:我是老楼村.村-儿子生两胎儿子为什么不罚款。太猖狂啦!在外包养小三。希望县.乡对他家庭调查。谢谢!是村里的看到一定说两句
11楼 网友115.239.212.194于 22:08:10发表:我是老楼村.村-儿子生两胎儿子为什么不罚款。太猖狂啦!在外包养小三。希望县.乡对他家庭调查。谢谢!是村里的看到一定说两句
10楼 网友115.239.212.6于 22:08:06发表:我是老楼村.村-儿子生两胎儿子为什么不罚款。太猖狂啦!在外包养小三。希望县.乡对他家庭调查。谢谢!是村里的看到一定说两句
9楼 网友115.239.212.67于 22:06:26发表:我是老楼村.村-儿子生两胎儿子为什么不罚款。太猖狂啦!在外包养小三。希望县.乡对他家庭调查。谢谢!是村里的看到一定说两句
8楼 网友218.3.115.146于 15:08:15发表:请问姓瞿的村子是哪个的啊?
7楼 网友218.3.115.146于 15:08:15发表:请问姓瞿的村子是哪个的啊?
6楼 网友116.231.220.51于 17:14:42发表:这次回老家发现房子是越造越漂亮,路却越来越差,就连石店到霍邱这条窗口路也一塌糊涂,坑坑洼洼,每天那么多老人学生从这条路走过,安全隐患很大。不知石店的父母官们每天上下班从这条路走过有何感想、顶!
5楼 网友116.231.220.51于 17:13:59发表:这次回老家发现房子是越造越漂亮,路却越来越差,就连石店到霍邱这条窗口路也一塌糊涂,坑坑洼洼,每天那么多老人学生从这条路走过,安全隐患很大。不知石店的父母官们每天上下班从这条路走过有何感想、
4楼 网友114.102.26.129于 21:27:23发表:我希望-多去看看指点指点 路快点修
路不修镇长的面子挂不住 ,村里队里不修路,镇长,村长面子也没有地方搁
希望石店的明天更美好辉煌美丽。
3楼 网友183.60.156.73于 23:04:31发表:加大建设农村水利工程是农民收入的保障。特别是桥岗村更要把水利工程建设好,要清理好现有的沟壑水之源就不会匮乏,水稻的产量就会有保障,农民的收入就会增加,镇也就福起来了。
2楼 网友60.176.84.175于 15:25:50发表:现在水稻种植是农民经济来源的主要部分。但是现在好多村的原有的河和池塘都快成平地了。水是水稻生长必不可少的。要想水稻有好的收成,建议各位-把农村的池塘和河流挖深。特别是桥岗村和高桥村之间的那条河更要挖深。这样就可以保证桥岗村和高桥村水稻的产量以及周边村水稻的产量。农民收入高了我们镇也就富裕了。为什么一到种植水稻就会缺水:河和池塘不够深,蓄水不够。我认为把农村的河流和池塘挖深不要去破坏这些老族中遗留的东西。更要加大宣传让农民们保护好河流和池塘不要去破坏它。以前可以到河里摸鱼现在摸得到吗?
1楼 网友218.22.198.42于 9:22:24发表:愿石店的明天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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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离世3年老人接受低保调查面谈?民政局仍在核实
核心提示:
近几年,霍邱县范桥镇万前村村民多次投诉,称当地低保金发放存在违规现象,其中一位老人离世后仍在“领取”低保金,随后县里派人进行了调查。
近几年,霍邱县范桥镇万前村村民多次投诉,称当地低保金发放存在违规现象,其中一位老人离世后仍在&领取&低保金,随后县里派人进行了调查。县民政局提供给六安市民政局的报告上写道,调查人员在今年1月8日现场调查时见过这位老人。然而,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走访时发现,墓碑上显示这位老人2011年10月就已经病逝了。
村民:离世老人吃低保
&我们村这个老人早就去世了,去世几年间还照样吃低保。&万前村农民周某说,老人名叫周学一,因病于2011年秋去世。
记者从一份《霍邱县2012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花名册》上,的确发现有&周学一&的低保金领取记录。该《花名册》显示周学一家庭人口2人,保障人口2人(周学一和妻子张某),享受类别均为二类,月款共120元。村民反映,这位老人去世后的2012年、2013年一直在领取低保金。
亲属:村民都是胡扯的
在万前村,多位村民对离世老人违规吃低保一事表示知情,老人的儿子却对此矢口否认。
&俺父亲去年才过背(去世),九月二十几吧,俺母亲是当年(农历)腊月十六去世的,他们吃低保的事情我不清楚,现在已不吃了。他们跟我不在一起住,我常年不在家,一直在外打工。&周学一老人的儿子、正在家装修新房的周某启口气十分肯定地对记者说,其父是2014年去世的,&俺不能胡扯,他们(村民)讲的(父母去世时间)是胡扯的,父亲去年才去世,母亲接连去世了。&
墓碑:老人去世三年多
老人的儿子周某启的话让记者心里犯起了嘀咕&&投诉的村民和老人的儿子,他们哪个讲的是实话?
&真胡扯,我们都知道老人去世几年了。&当地知情村民得知周某启的说法后反驳道,&不信的话,你可以到老人墓地去看看,墓碑碑文总不能瞎写吧?&随后,在该村民的带领下,记者在村里的一处墓地发现周学一老人和老伴的墓碑,碑上写着老人&生于1928年,病逝于日&等字样,与老人儿子的说法大相径庭。
编辑: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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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手机版扫描左侧二维码即可手机浏览安徽网来包头东河区深入了解一下,有好大一部分领低保的居民没有表示行吗?居委会主任、社区主管低保、民政负责低保这几关的负责人最近几年最红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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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县政府(政府办)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名&&&&称: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民政局 财政局 卫生局 人社局霍邱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
霍政办〔2014〕14号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
生成日期:
关&键&词:
霍邱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民政局 财政局 卫生局 人社局霍邱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 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和示范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霍邱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霍邱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县卫生局& 县人社局
&&&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根据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民社救字〔2014〕11号)、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霍邱县农村五保户就医暂行办法的通知》(霍政办〔2010〕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一、救助对象&&&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对象); &&& (二)农村五保户; &&& (三)优抚医疗补助后,仍然困难的、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 &&& (四)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 (五)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 二、救助病种&&& (一)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不设病种限制。&&& (二)对城乡低收入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医疗救助,须是大病或重症慢性病。主要病种是: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等恶性肿瘤;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血友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重性精神疾病、晚期血吸虫病、矽肺病以及其它特殊病种。&&& 三、救助标准和办法&&& 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城乡低收入家庭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补偿后,仍难以负担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之内发生,且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规定的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之内产生的医疗费用,即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结算后可报销费用减去已报销金额,下同),按照以下标准和办法进行救助: &&& (一)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救助&&& 1. 对农村五保户患病住院治疗的,按规定享受新农合报销补偿后剩余部分的费用,由县财政、民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共同分担,给予全额救助,其分担比例为:县财政承担12.5% ,县民政承担50%,乡镇承担12.5%,定点医疗机构承担25%。&&& 2. 城镇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患病住院治疗的,按规定享受城镇医保报销补偿后,对属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给予90%救助。 &&& (二)城乡低保、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按患重特大病种和一般病种实行分类分档救助&&& 1.对城乡低保对象、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因患恶性肿瘤、艾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血友病、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肝肾移植前透析、重性精神疾病等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的,给予重点救助。救助比例为新农合或医保报销补偿后的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给予50%救助,1万元以上的给予55%救助,当年累计救助总额封顶线为1万元。&&& 以上重点救助救助对象,患特殊慢性重特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化疗、透析的,救助比例为新农合或医保报销补偿后的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给予25%救助,1万元以上的给予30%救助,当年累计救助总额封顶线为5000元。&&& 2. 对城乡低保、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患高血压、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塞)、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炎、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癫痫、帕金森氏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其他常见一般病种住院治疗的,救助比例为新农合或医保报销补偿后的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给予20%的救助,1万元以上的给予25%的救助,年累计救助总额封顶线为4000元。&&& 3. 对城乡低保对象、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因器官移植、骨髓移植在新农合或医保报销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在10万元以上的,经集体研究给予一次性3万元救助;对城乡低收入家庭因器官移植、骨髓移植在新农合或医保报销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经集体研究给予一次性2万元救助。&&& (三)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救助按患重特大病种和一般病种实行分类分档救助&&& 1.对城乡低收入群体因患恶性肿瘤、艾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血友病、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肝肾移植前透析、重性精神疾病等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的,给予重点救助。救助比例为新农合或医保统筹范围内报销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给予20%救助,10000元以上的给予25%救助,当年累计救助总额封顶线为4000元;针对以上重点救助救助对象,患特殊慢性重特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化疗、透析的,救助比例为新农合或医保报销补偿后的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给予15%救助,1万元以上的给予20%救助,当年累计救助总额封顶线为3000元。&&& 2.对城乡低收入群体患耐多药肺结核、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晚期血吸虫病、矽肺病以及其它常见一般病种等住院治疗的,新农合或医保统筹范围内报销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给予15%救助;10000元以上的给予20%救助,当年累计救助总额封顶线为3000元;&&& 3.对其他患特殊病种住院治疗的,新农合或医保统筹范围内报销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在2万元以上的给予10%救助,3万元以上的给予15%救助,当年累计救助总额封顶线为3000元。&&& 4.对农村0-14周岁(含14岁)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救助,按皖卫农〔2010〕34号确定的治疗定额付费标准和医疗救助标准实施救助。&&& (四)重特大病应急救助。经医疗机构和新农合或医保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病患者,因无力看病或无力支付住院治疗费用的,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应急周转金”给予一次性重点救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五)医前救助。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因患重大疾病无力住院治疗的,凭本人申请、医院出具加盖公章的病历证明、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通过村(居)委会、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给予1000元的医前救助。&&& (六)医中救助。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期间,因无力继续住院治疗的可申请医中救助,凭本人申请、医院加盖公章的住院病案首页或病历证明、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通过村(居)委会、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根据患者住院治疗期间已产生的费用给予适当救助。&&& (七)门诊救助。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年终根据医疗救助资金结余情况给予一次性300元的门诊救助。 &&& (八)资助参合参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新农合和医保,其中对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参保资金;对其他救助对象,可视财力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部分或全部参合参保资金 。&&& (九)医疗救助起付线。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取消医疗起付线;对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的医疗起付基础线设为1000元。&&& 四、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 &&& (一)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优抚对象凭户口本、身份证、城乡低保证、五保证或优抚证和证明材料到开展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县民政部门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数据信息,及时核对申请对象身份。出院结帐时,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先行垫付,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垫付部分由民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及时结算。对不按规定用药、诊疗以及不按规定提供医疗服务所发生的医疗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不予结算。&&& (二)对城乡低收入家庭大重病患者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在申请医疗救助时,须提供以下各项材料和相关证件:&&& 1. 个人申请书;&&& 2. 患者身份证、户口本(含公安部门加盖公章的首页)复印件;&&& 3.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本年度加盖公章的住院病案首页或出院小结的原件或复印件;&&& 4. 加盖公章的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医疗保险报销单原件;&&& 5. 加盖公章的所住医院一次或多次医药费收据原件或复印件(总费用要与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总金额一致);&&& 6. 患者二寸照片3张;&&& 以上材料和相关证件备齐后,由申请人或家庭其他成员将全部材料和证件提交到乡镇民政办;民政办在接到申报材料后的4个工作日内,派人入户调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填写《霍邱县乡(镇)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由村、社区、乡镇分别签出审核意见后,由乡镇汇总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县级民政部门在接到申报材料后的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县级财政部门接到同级民政部门的审批表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救助资金打入其指定金融机构,通过财政惠民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乡镇民政办要及时通知申请人到金融机构领取医疗救助金,并规范城乡医疗救助档案管理,做到相关材料齐全。如遇突发性大病患者,做到特事特办,及时审核、审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乡镇民政办要书面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 五、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一)县级财政每年都要按照不少于上年度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总量的10%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实施过程中的缺口部分,由县级财政及时予以弥补。&&& (二)县级财政部门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用于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和定点医疗机构为救助对象先行垫付的医疗救助资金,由县民政部门商县财政部门后,由财政部门定期核拨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定点医疗机构资金专户,并通知经办机构为其办理有关手续。其余医疗救助资金,由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持有关证件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 &&& 六、组织实施   (一)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由民政部门主管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 (二)民政部门应加强医疗救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衔接,适时做好“一站式”管理服务,实现不同医疗保障制度间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方便困难群众。  &&& (三)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民政部门研究制定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筹集并及时拨付医疗救助资金。   (四)卫生部门负责做好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工作。做好与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倡和鼓励医疗机构对困难群众开展医疗优惠减免活动。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   (六)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救助资金按时拨付和合理使用。 &&& 七、有关要求 &&& (一)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申请医疗救助其住院应本着就近就地的原则,首先选择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就诊。确需转院的,由所在乡镇卫生院开具转院证明,乡镇民政办签署意见后,根据病情资料需要,按照先县内后县外、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转诊。所转诊的医疗机构必须是新农合、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未经审批,擅自选择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费用,不予救助。&&&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把关,加强对医疗救助对象(特别是农村五保户和城镇的“三无”人员)的监管,确保救助真实对象。县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县合管中心)和人社局等单位抽调专人,每季度末对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实施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对擅自开具与病情无关的药品以及违规使用特殊救助对象证件住院治疗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除追究相关医务人员的责任外,违规救助资金由民政局报送县财政局直接从该院当年度医疗救助资金中扣除。&&& (三)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要如实提供所需情况,配合医疗救助工作的调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对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营私舞弊者,或延误救助时限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民政部门必须如数追回,并取消其享受医疗救助的资格。   (六)鼓励和支持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各种形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积极开展慈善援助。 &&& (七)本实施办法自日起实施,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2013年4月下发的《关于转发县民政局 财政局 卫生局 人社局&霍邱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霍政办〔2013〕11号)同时废止。
&&& 附件:1. 霍邱县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2. 霍邱县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对象情况汇总表&&&&&&&&& 3. 霍邱县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批准通知书&&&&&&&&& 4. 霍邱县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不予批准通知书
&&&&&&& &&
抄报:市民政局、市民生办。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民生办。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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