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补偿金诉讼到法院是按几倍赔偿

您的位置: &&
劳动仲裁裁决书下来后,用人单位服从裁决并在五天后按裁决结果支付了一切赔偿。我在十五天内也就是裁决书未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是否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我已经拿了那笔钱,并签了不上诉协议。上诉的司法解释是什么?现在我还要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会立案么?是否我应该退那笔钱?用人单位不接收要求我不上诉呢?刚看到你的补充问题.首先,有一个问题上次就想说.协议里的"上诉"一词的用法是错误的,应当是起诉.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而向其上级法院提起诉讼.而你们之前没有进行过诉讼,哪来的上诉?其次,你既然要起诉,就以为着你不服仲裁裁决,因此那笔钱应该退还给单位.不然算怎么回事?否则,单位即使不追究责任,至少在诉讼中法官对你的印象也不好.如果经济困难,你可以在起诉时请求法院先予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明文规定,对于"申请人要求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的;申请人要求追索劳动报酬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最后,再说一次,你们签的那份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即对你是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况且还是在你受到威胁的情况下签的,不用去管它!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相关法律知识
吉安推荐律师
法律咨询最新回复
最新法律知识中共六安市委宣传部主办&&&&
投稿邮箱:news@&新闻热线:
您现在的位置:>>
>>正文内容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起诉 法院依法另行判决赔偿
【字体: 】 【】 【】
  六安新闻网讯 近日,裕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者因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而起诉的劳动争议纠纷,依法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判决其给付劳动者各种费用共7250元。
  日,原告龚某到被告六安市裕安区某火锅城处从事传菜员工作,每月工资为1450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原告龚某办理社会保险。日,原告龚某拨打110报警,称其与服务员曹某某因口角发生纠纷,后经派出所出警调解处理。日原告龚某离开被告火锅城至今,双方未办任何书面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原告龚某领取工资至日。2013年11月,原告向六安市裕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1、依法确认原被告劳动关系于日解除;2、驳回原告的其他仲裁请求。裁决后,原告龚某不服诉讼来院。
  被告答辩称,原告在日在被告处与同事打架闹事后,未经请假自动离岗至今不归,原告在单位打架闹事,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被告既未辞退原告,又没拖欠原告工资,且原告擅自离岗长期不来单位上班。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的成立,并不以是否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实质要件,因劳动法并未否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原被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告亦承认聘用原告担任传菜员的事实,故双方之间应为事实劳动关系。原告于日离开被告单位至今,原、被告的劳动关系现已不复存在,故原告请求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法院准许。被告于2013年2月聘用原告担任传菜员后,一直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之规定,被告应支付原告龚某自日起至日共5个月的双倍工资,即1450元/月&5月=7250元。原告龚某因与服务员曹某某发生矛盾后才离开被告处,并非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之规定,被告应为原告补交日至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王芸)
扫描二维码关注
编辑:高方勇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日
版权声明:1、本网所有内容,凡注明"来源:六安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六安新闻网所有。2、本站版权所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欢迎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六安新闻网]
本月排行TOP10
小轿车逆向冲撞大货...
  六安新闻网讯 5月24日早晨5时20分许,在安徽省六安市境内六舒三路上发生...
动物园用狮子老虎等3...
小象与人亲密接触
这么多动物换来一头小象
小象已经完全适...
福建一六岁女童公园...
小依心照片
  东南网5月2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锟) 昨天是国际失...
前“超女”王梓失联...
  今夏,歌唱类选秀的热潮即将来临,又将有一批新星升起或很快被湮没。昨...
福州西禅寺超萌"小和...
  西禅寺超萌"小和尚"。
  中国网5月26日讯 25日,有网友晒出一组...
安徽周瑜书画院揭牌...
  六安新闻网讯 5月25日, 安徽周瑜书画院揭牌暨书画报赠发仪式在干汊河镇...当前位置:
公司破产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者怎么算经济补偿金
作者:张奕平&&发布时间: 11:45:05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了19年,于2008年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现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与我终止了劳动合同。请问我这种情况怎么算经济补偿金?是否适用双倍赔偿偿的情况?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以下条款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你所在单位因破产与你终止合同,不属于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情形,因此你的经济补偿还是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计算。
责任编辑:刘娜}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