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变更官司,我是原告和被告的区别,被告是江苏户籍,我能证明他2014-2015年在北京居住。之后就证明不了

免费找律师:400-888-8340
吉安法律咨询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您当前位置: &>&&>&&>&
今日律师风向标:
老家山东能在北京法院起诉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么
和男方没领证有了孩子现在五岁了,男方出轨,现在要分开,打算争孩子的抚养权,我们是同一地方的。是在现在工作的地方起诉还是到我们老家那边法院起诉
 问题来自:北京 - 北京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21:09 咨询人:xzja9765
法律快车温馨提示:
您还可以输入5000字
温馨提示:使用组合键Ctrl+Enter可快速提交!发布问题、回复咨询,更加方便、及时。
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9条回复
一般是对方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回复时间: 21:33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可以起诉解决的
回复时间: 21:23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您好!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欢迎来电免费咨询。
回复时间: 21:24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在生活所在地起诉
回复时间: 21:29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3:25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你好,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09:44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您好,被告在工作地已经连续居住1年的,可以在工作地起诉,当然,到老家户籍地起诉也可以。
回复时间: 09:51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如果你们在工作生活地超过一年,那么就在生活地起诉
回复时间: 21:11
现在他刚开始了新的工作没几天但是一个月能收入两万多,这种情况下孩子的抚养费法院能判多少。如果他不承认自己有工作无经济来源我该怎么找证据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你好!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17:26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相关法律咨询
把您的困惑告诉律师吧您还可以输入50个字
问题分类:
民事法律-离婚
请在此输入所需问题的内容,问题说明越详细,回答也会越准确!
请在这里输入您要提问的标题!
问题内容应尽可能陈述清楚,详细的描述事情的经过,有利于律师对整个事情的了解,便于更精确的回答您的问题!
法律帮助指南
知识栏目推荐
知识热门文章
法律经验推荐: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2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
(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找回我的问题
问题编号手机号码
一对一咨询
一对一咨询
上一条下一条
我的咨询提醒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9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显示全部类别
由原告易小琴承担。上诉人易小琴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原审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判决错误。上诉人患精神分裂症是一个历史事实,只能靠药物 在答辩中说“我现在住的9-6-4-302号房是东方公司分给我的,有房屋分配单、房产证和土地证,原告不应该起诉我”,这种陈述表示进一步肯定了被上诉人现住的 ...
/panli/panli_2165115.html -
、限被告王宏村、驻马店市晟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为原告田月梅雨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 三、限被告王宏村、驻马店市晟域房地产开发 ,2011年六月经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同时原告申请强制执行,至今无果。被告说要送一百万给法院,也不会给房。判决书真的成了一纸空文吗?...
/ask/question-684298.html -
去看房,且钥匙均能打开房门。一星期后原告再去看房时发现房屋门锁更换了,原告到公路管理所反映情况,经公路管理所了解,是因为原告不交纳每平方米涨价80元 二、限被告王宏村、驻马店市晟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为原告田月梅雨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 三、限被告王宏村、驻马店市晟域房地产开发 ...
/ask/question-684290.html -
他租给xx(此人不是租给我们房子的人)到期了,我们让中介骗了,说他可以出示房产证之类的。好言相劝 跟房东约好了时间见面后,我又给当时租我房子的人电话联系, 的,他们口风严谨,一问三不知,而且都表示刚到公司一个月时间。可上一个月,已经有法院的人就在这里执行到涉及圣丰案子的钱款,还当场逮到圣丰的法人王刚( ...
/ask/question-1871819.html -
A的丈夫及A是法定继承人。而从B的手中的房产证上的名字明显改过。B在法庭上胡搅蛮缠,以及造假证。最终法院调解情况下,A也看在是亲戚的面子上,补偿金 而且在律师不在场的情况下,这个情况正常吗,如果不正常那么这个副厅长犯了什么法? (5.)现在还没有开庭,但是据说判决书已经出来了,判决结果是楼房和补偿金是 ...
/ask/question-112778.html -
小孩在被告处,小孩抚养权问题由法院判决。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结婚证、公证书、(2007)栖民一初字第2109号民事判决书予以证明。经原告申请,本院 原告母亲付全款购买并登记在原告A名下。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当庭陈述、婚姻证、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房产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证据在卷,予以证实,本院予以 ...
/ziliao/article-501078.html -
在被告处,小孩抚养权问题由法院判决。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结婚证、公证书、(2007)栖民一初字第2109号民事判决书予以证明。经原告申请,本院 元,被告B每月平均工资约4500元。 以上事实,由双方当事人陈述、结婚证、房产证、收入证明及银行卡明细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 ...
/ziliao/article-501136.html -
我赶出屋,我无力维权,只好借款依(2004)宁民初字第583号判决书办理了宁房产证,夏铎铺字第号房屋产权证 事实二:2006年至今,房屋一直被 李建文并未停止侵占,无奈的我不得不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可县法院却认为已过执行期,除非我另起诉,于是有了(2007)宁民初字第162号公正判决书 ...
/ask/question-273957.html -
称其门锁被原告的舅舅杨志峰更换,宋城路派出所经调查,被告马明真与杨志峰因房屋买卖发生纠纷。当时特告知双方去法院解决。原告于 五年内,购房人只拥有有限产权,故不得进行处分。被告将该房卖于原告时,尚未领取房产证且并未取得该房屋所有权。故被告无权处分该房产,原被告双方的买卖合同违反了国家 ...
/panli/panli_293787.html -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离婚后无理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被法院驳回
  本以为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后的曹女士认为从此可以过上平静的生活,没想到爱女心切的前夫黄某在离婚后时隔三个月又给她惹来一场官司,要争夺其小孩抚养权。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变更抚养关系案,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原告黄某与被告曹某婚后生育一男一女二个小孩。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因感情破裂,原告黄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日经法院调解双
方达成离婚协议,明确婚生男孩由原告抚养成人,婚生女孩由被告抚养成人,抚养费各自理。原、被告享有对小孩的探视权,双方均应允许各自的小孩互相来往,不
得阻挡。离婚后,被告在萍乡城内打工,其抚养的女孩由被告父母照顾(居住在本市湘东区排上镇),原告在探视小孩过程中与被告及被告父母发生口角,原告认为
被告对小孩照顾不周,小孩脸上生了&萝卜丝&;被告不让其探视小孩,剥夺了原告看望小孩的权利,严重伤害了原告与小孩的感情,不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在离
婚后时隔三个月又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关系,判令女儿由原告抚养成人,并由被告承担小孩抚养费每月500元。
  安源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因感情破裂,原告向本院起诉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明确婚生男孩由原告抚养成人,婚生女孩由被告抚养成人,抚
养费各自理。该离婚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已具有法律效力,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变更。原、被告离婚后,被告因在萍乡城内工作,将其抚养的女孩由其父母照顾并经常回
家教育抚养小孩,该行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现原告未提供证据证实被告有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以及被告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事实;而被告并未丧失抚养能力,其抚养的女孩属10周岁以下的无行为能力人,被告不同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原告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没有法定依据,其主张不予
支持,故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相关阅读:
  戴雅静律师-已履行的刑事和解协议不得反悔
  已履行的刑事和解协议不得反悔 已履行刑事和解禁反悔为充分发挥和解程序功能,防止出现花钱买刑等损害司法公正的问题,司法解释明确法院可以主持协商以达成和解。 司法解释规定,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人院&&[]
  江苏常州律师推荐:戴雅静律师
  江苏常州律师推荐:戴雅静律师 戴雅静律师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2; 传真:5 执业证号:31233 执业机构: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国际贸易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公司法务 劳动纠纷 地 址:江苏常州&&[]
  江苏常州工程建筑律师推荐:戴雅静律师
  戴雅静律师 江苏-常州 手机号码: 执业证号:31233 执业机构: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国际贸易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公司法务 劳动纠纷 地 址:江苏常州市新北区太阳城商务中心16楼 邮 箱: 律师简介 戴雅&&[]
  无效婚姻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法律后果 现行婚姻法对无效婚姻产生的法律后果规定得比较笼统。尽管该法第12条提及要照顾无过错方,但如何照顾,法律未作具体规定。笔者认为,可借鉴国外重在保护无过错方利益的推定配偶原则,赋予无过错方享有法定配偶的某些权利。如享有这种婚姻善&&[]
  新婚姻法结婚条件规定
  新婚姻法结婚条件规定 婚姻法规定的男女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是男女结婚年龄的起点,是划分合法婚姻和违法婚姻的界限。男女到了这个年龄,并不是非结婚不可的年龄,国家号召,青年男女&&[]
  新婚姻法解释:禁止结婚的条件
  新婚姻法解释:禁止结婚的条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
  新婚姻法协议离婚与起诉离婚条件
  新婚姻法协议离婚与起诉离婚条件 一、新婚姻法有关诉讼离婚的条件: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
我要提问:
请输入问题内容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免费咨询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按地区找律师
热门城市:
婚姻法案例知识排行榜
婚姻法案例推荐知识
中国文明网
经营性网站父母为争女儿抚养权打官司 法官:以孩子意见为准
扫描到手机,看更多国搜资讯
您可以用手机或平板电脑的二维码应用拍下左侧二维码,您可以在手机国搜客户端继续浏览本文,并可以分享给你的好友。
核心提示:张先生与王女士于2014年在法院经调解离婚,双方商定大女儿由母亲抚养,二女儿由父亲抚养。现原告认为,被告不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故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父母离婚2年,因母亲以其父亲经常留宿他人,女儿的安全受到威胁为由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近日,黑龙江逊克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张先生与王女士于2014年在法院经调解离婚,双方商定大女儿由母亲抚养,二女儿由父亲抚养。现原告认为,被告不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故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被告辩称原告没有住所,不能抚养孩子,且被告对孩子很好,不应该变更。经法庭调查,孩子要求同母亲生活。法庭审理认为原、被告孩子已满10周岁,应该考虑孩子的意见,故应该遵循孩子的意见,由母亲抚养孩子,被告每月承担抚养费,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500元。
【法官说法】
夫妻关系不存在,但抚养关系不能消除。本案中。张先生与王女士虽然解除了婚姻关系,但是抚养孩子是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原告要求变更抚养权,在抚养权变更后,被告亦应承担抚养费用。
一、父母双方离婚是否意味着抚养关系的消除?
答: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二、抚养关系应以什么条件为准?
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不满10周岁的,应充分考虑到抚养孩子的便利条件,考虑符合孩子身心健康的环境。
责任编辑:安丽萍
免责声明:
本页面呈现之信息,如无特别注明的,均来源于网页搜索结果,中国搜索呈现这些内容之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证实其真实性。如中国搜索呈现的稿件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版权说明:
凡来源标注为“中国搜索”的本网稿件,转载时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留学生绑架案被告章鑫磊的父亲28日终于接受媒体的采访,吐出了自己一肚子的苦水,说儿子的官司已经让他倾家荡产,为了把儿子从狱中早日捞出来,老两口已经卖掉了中国的房产,来支付20万美元的律师费。
近日,微信朋友圈里一篇《得合伙人得天下》的文章疯传,仅当日浏览量就超过了40万。文章讲述了“腾讯五虎”、“新东方三驾马车”、“携程四君子”等中国合伙人创业成功的故事。
陈全和夏昌均认识了十几年,并在2003年一起注册了碧波公司,都是公司的股东。两人关系破裂之前,几乎天天见面,如同兄弟一般。但最近几年,他们除了在法庭上,几乎没再见面。
免责声明:
凡发布在本网上的内容,除标注为“中国搜索”或“国搜”的稿件外,其他均转自第三方网站,是为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不意味着本网认可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如有意见建议,请点击页面下方的“对国搜说”,欢迎及时反馈。
版权说明:
凡来源标注为“中国搜索”的本网稿件,转载时请注明出处。
社会热搜词
黄金周哪些景点最受欢迎,会不会被挤成饼干?版权所有 & 中国网·东海资讯 监督电话:025-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号 京网文[5号
法律顾问: |
|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原告被告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