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养老院需要多少钱什么手续

养老院创办流程及管理办法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养老院创办流程及管理办法
上传于|0|0|文档简介
&&养老院创办流程及管理办法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2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还剩8页未读,继续阅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私人开办养老院需要什么条件?个人开办养老院有哪些优
&&&来源:& &
  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养老院,不同的收费标准,大致都是分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这几项的。收费有几百元到几千元,甚至有的高达万元以上,会员制收费标准、按月收、按年收、销售产权的老年公寓费用就更
  养老院政策,民办养老院优惠政策有哪些&养老院行业前景是不错,但绝对是微利行业。&红叶敬老院院长彭家惠是渝中区首家民营敬老院的创办者。她介绍,在民办养老机构中,基本是一半盈利、三分之一亏损,剩下的勉强维持。而创办已10年的红叶敬老院,就属于勉强维持的类型。&养老服务属高风险行业,特别是面对一些有顽疾的高龄老人或失智、失能的老人,风险就非常大。&除资金压力和高风险,好护工难求也是每个养老院所面临的难题。市人大代表、西南大学教授徐晓玉近年一直关注我市民营养老产业的发展。她介绍,重庆目前的养老产业,跟不上社会老龄化发展的需求。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我市60岁以上人口已513万,而目前全市城乡养老机构床位数仅7万余张,按老年人口3%的机构需求量测算,缺口达8万张。&养老院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是现实问题。从总体上来说,这说明社会还没有做好应对老龄化的准备。&此外,护工很辛苦且工资不高,造成大量护工流失。徐教授认为,最终解决办法还得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全民关怀。&国家应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还应免费为民营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做专业化培训、指导,提高服务质量,奠定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后劲。&(本文来源:重庆晚报) 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办院申请。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力量以及个人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补助:有床位补贴和一次性建筑补贴。免征税的。市民政局答复: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福利机构)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维护社会办福利机构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2000〕19 号)中规定社会办福利机构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与政府办社会福利机构一样享受同等待遇,并制定优惠政策如下:(一)各地要将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及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在基本建设规划中统筹安排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社会福利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二)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优先审批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或有偿方式供地。对新办福利事业的项目属于出让土地的,要适当降低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和拆迁补偿费,减免土地管理费。土地规划和测量费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三)城市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无论是新区建设还是旧区改造,都要将社会福利服务设施特别是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儿童福利设施及公益事业的服务设施纳入公共设施进行统一规划。要充分考虑社会福利事业、公益事业的发展需求,尽可能在交通便利
责任编辑:里里-- 沂蒙晚报 --
版次:[A15]
个人办养老院有哪些程序?
本报11月3日讯 (记者尹娜娜)“我想自己在市区办个养老院,不知道都有那些程序,相关单位能否给予一定的补助与扶持啊?”市民杨先生是位热心公益的人,在电视中看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行业的新闻后,萌发了自己办个养老院的的想法,但苦于摸不着门路便向晚报热线求助。
关于此事,记者咨询了市民政局福利科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称,日起,由民政部起草并公布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六条设立符合条件(五)中规定“床位数在10张以上”最吸引人眼球,“但并不是具备了这些条件就能设立养老机构,还应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等”,工作人员解释说,“申请人可以参照临沂市民政局网站《关于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具体情况考虑。”
在养老机构的设立方面,“我市支持利用闲置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办公场所等改建养老机构”,市民政局福利科的工作人员介绍,“已设立的养老机构,如养老院、老年公寓等都可以享受山东省以及我市的相关补助”。
对新增养老床位不少于 2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养老机构,东、中、西部地区每张床位分别补助 4500元、5500元、6500元;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养老机构,东、中、西部地区每张床位分别补助2000元、2500元、3000元,高青县、利津县和荣成市每张床位补助3500元,其他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每张床位补助4000元。&
&& (不填默认为匿名)微信扫一扫关注
您当前位置:
&&&&&&&&&&&&&&&正文
开敬老院开敬老院需要哪些手续
开敬老院开敬老院需要哪些手续
吉林省 通化 通化县发表时间: 21:08
尊敬的用户请先登录后解答该咨询。
找法网认证系统
温馨提示:只有认证通过的律师才能回复咨询。
感谢您对老年事业的热心支持~!
吉林省目前执行的是民政部的文件精神。
首先应征得所使用房屋辖区民政局社会管理科负责领导及科员的意见,对建院选址进行实地踏查,一般应在300平以上,有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防火楼梯的居民楼或商住两用等房屋;如果租用房屋,租期不得低于10年,否则民政补助将会被收回,或者根本不予发放;经民政局同意,即可填报申请表,把您精心设计的养老院名称郑重地填上,进行核名;同时上报您的养老院床位设计数量;通过以后,将您的申请报交市政务中心,办理消防验收;
其次,对于装修应当符合消防验收标准,须办理人员密集场所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再次,对于食品安全卫生许可,即对食堂的装修和布置达到卫生合格要求,办理卫生许可;
最后,持上述前置许可再回到民政局,由民政局颁发非营利性组织经营许可。这也是您日后领取财政补贴的核心依据。
以上未能尽述,开办养老院不仅涉及法律问题,经验也很重要。如果感兴趣,本律师愿意提供全程免费法律咨询,以示感谢您能为社会贡献正能量~!
律所:吉林阳光博舟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21:43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婚姻家庭相关词条:
遇到离婚协议书问题您可以尝试:
根据您遇到的问题找一个专业律师
根据您遇到的问题看相关法律知识
不用注册,快速回复,马上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您的问题描述越详细,律师回答越及时越准确~
律师回复后第一时间短信通知您
请输入正确的手机号码
验证码错误!
找法推荐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专长:婚姻家庭
找法特别推荐律师
相关法律帮助
热门找律师:
热门问题:
热点推荐:
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私人办养老院有哪些手续
我的图书馆
私人办养老院有哪些手续
要办理的手续按照福利机构管理办法里面规定有以下几项要办理的:一个是个人申请;二是提交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材料;三是办设福利机构的资金来源证明,一定要通过银行确认有这么一批资金;四是办设福利机构场所的证明材料,办设福利机构是租地还是个人所有财产,要有房屋证明。& 详情参考以下& 第二章 审批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需要,制定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 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第八条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第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条 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十二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四条 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章 管理第十五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者弃婴时,应当经民政业务主管部门逐一审核批准,并签订代养协议书。&& 第十六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 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应当张榜公布,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本年度的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 社会福利机构中不具备上岗资格的护理人员、特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其收益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分配使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 社会福利机构的资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社会福利机构将其所属的固定资产租赁或者转让时,须经民政部门和登记机关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开展捐赠活动。不得接受任何带有政治性等附加条件的捐赠。&& 第二十二条 社会福利机构在对外交往中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社会福利机构变更章程、名称、服务项目和住所时,应当报民政部门审批。更换主要负责人,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社会福利机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应当提前3个月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送有关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相关材料,并由民政部门报请当地政府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和处置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工作进行年度检查。 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 民政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和年检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 (二)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的;&& (三)年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四)进行非法集资的;&& (五)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的;&& (六)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执业的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的6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补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个人主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向所在地的县(区)级以上民政局提供下述资料:(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民政局自收到上述资料起30日内,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若民政局同意筹办,则需进一步提供下述资料:(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民政局收到上述资料后,进行认真审核,并进行实地验收,若审核通过民政局在收到资料30日内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若审核不合格,则你的梦想到此为止!凭《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办理登记手续。
TA的最新馆藏[转]&[转]&[转]&[转]&[转]&[转]&}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我想在农村办个养老院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