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托管一年,上海人才中心档案托管不给开行政工资关系介绍信

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提档案的时候人才会给开行政工资关系介绍信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提档案的时候人才会给开行政工资关系介绍信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14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渝北人才交流中心无视法纪不为本人办理工资转移证明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渝北区政府公开信箱
&&&&&&&&&&&&
发布单位:
渝北区政府
来信内容:
渝北人才交流中心无视法纪不为本人办理工资转移证明
相关部门领导:
您好。本人现考入深圳工作,考入深圳前在渝北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故根据相关规定按异地调动程序办理入职手续,就程序中需要渝北人才中心配合的部分已多次与其沟通,但鉴于渝北人才中心无视相关法纪拒绝为本人开具工资转移证致使本人无法办理入职手续,特投诉渝北人才中心。
本月初,本人持深圳市人事局开具的《调动通知》交渝北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干部行政介绍信》及《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渝北区人才中心声称无法出具工资介绍信,且不能给出理由,仅出具了《行政介绍信》。因入职急迫,本人持渝北出具的行政介绍信返回深圳办理入职,现深圳人事局通知入职必须由原人事代理单位出具工资介绍信或工资证,故审核不通过本人的入职审批表。
经咨询重庆市人才中心并查阅相关资料,渝北人才中心无理拒绝出具工资转移证明的做法有违《重庆市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渝人发[2002]46号)第九条之规定,也不符合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干部调动档案转接之要求。现本人要求渝北人才中心正视法纪,按章为本人出具工资转移证明。请相关部门督促。
办理单位:
渝北区政府
办理结果:
来信人:你好!接到来信反映的问题后,按照职能职责,渝北区政府立即责成区人力社保局对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对渝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
一、基本情况
经核实,当事人于2014年初考入广东省深圳市一事业单位,渝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已按规定将当事人的个人档案邮寄至深圳市,并开具了行政介绍信。但根据深圳市的现行政策,需要当事人开具以前的工资介绍信后才能正式入职。
二、处理情况
针对此情况,区人力社保局立即与当事人原工作单位取得了联系,由其出具了当事人以前的工资收入情况证明。根据此工作证明,重庆市渝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向广东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了工资介绍信。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同时,欢迎你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具体咨询,联系电话:。
回复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今日律师风向标:
关于人事档案行政介绍信相关问题
您好!我大学毕业后在青岛一家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公司工作,辞职后公司把档案给了我个人,我想到济南找工作,就把档案托管给了济南的档案管理部门,现因缺少行政介绍信,干部身份可能无法继续,想补办。但公司认为应由青岛人才市场出介绍信,青岛人才市场以我档案未在他出管理为由无法开具,现在档案介绍信我该找谁去啊?非常希望得到您的帮助,非常感谢!
i1130fqt13ip13
律师回复区
应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
原公司有错误,档案在辞职后应该退回你的户籍地人才中心保管,在我国目前的规定你给档案自己无权保管的。所以你只有找户籍地人才中心把档案送去请他们保管,然后如新单位录用,依法调档。个人无权办理,由新单位人事发公函调档。
您好,那我现在改怎么办呢?济南这边现在没有调档函就不放我的档案,我也不知道怎么处理损失会最小,盼望您的解答!谢谢!
要出具也是原单位出具。
应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
要出具也是原单位出具。
应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
原公司有错误,档案在辞职后应该退回你的户籍地人才中心保管,在我国目前的规定你给档案自己无权保管的。所以你只有找户籍地人才中心把档案送去请他们保管,然后如新单位录用,依法调档。个人无权办理,由新单位人事发公函调档。
应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
应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
以上回复,不符合你的实际情况?马上咨询在线律师!
当前在线律师:716人
今日回复问题:977个
相关法律咨询
标签:介绍信
标签:介绍信离婚
相关文章推荐
共帮助过3718人
共帮助过3302人
共帮助过3199人
共帮助过3441人
共帮助过3187人
最新法律咨询
相关律师推荐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粤ICP备号-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ICP)证粤B2-
客服QQ: (注:此QQ不提供法律咨询)
免费问律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人才中心档案接收条件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