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宅基地可以办理证件吗?广东省陆丰市陆丰市这边的

想在农村买块宅基地建房,签了协议是否有效?
城市房价已经让许多人望而生畏,无论是有钱人还是工薪阶层都逐渐将目标放在农村尤其是离城市较近的郊区。但是想在农村买宅基地是否能领到合法的证件,签了协议是否有效?
签订协议购买宅基地
2015年5月,为实现多年来在农村购买土地修建住房的愿望,家住市区的城镇居民王某某经多方联系,找到了家住农村欲转让宅基地的肖某,并自行起草签订了《宅基地买卖协议书》。协议中规定,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肖某将自己位于农村约900平方米的宅基地以12.6万元的价格转卖给王某某。在签订协议的当日,肖某及其丈夫苏某某向王某某出具《收条》一份,写明收到王某某购买宅基地价款12.6万元,由此完成了双方的宅基地转让手续。
然而,由于双方宅基地转让并不符合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属于私下违规操作,直接导致王某某在购买土地后,未能实现在该宅基地上修建住房的预期。此后,王某某要求肖某、苏某某退回宅基地购买款,但双方多次协商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宅基地属集体所有,私下买卖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根据以上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即村民。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规定》明确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再次强调,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案例中王某某是城镇居民,其与肖某签订的《宅基地买卖协议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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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2017新消息: 农村的这3个证件未办理的, 抓紧时间办理了!
农村土地的改革多年来一直备受关注的,这也是广大农民迫切想要以及需要了解的。诚如我们所知,农村的发展离不开土地,所以农村想要发展最重要的就是搞清土地的问题,同样的,土地也关系着国家富国安邦之道。多年来,土地制度一直在完善,根据相关消息,在未来的几年里,农村的这三个证件比房子更值钱,没有的农民朋友抓紧办理。
1、农村居民户口本。
居民户口簿是我国公民的重要证件,用于登记住户人员的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等内容的簿册。在上学、结婚、领取护照、以及办理很多重要事情时均需使用。虽然现在开始取消了农村户口,但按照目前情况来看,农村户口等同于农业户口,所以农民朋友以前的各种福利都会过渡到农村居民户口上。也就是说,农村户口取消后,以后的关于农村的补贴要按照户口簿上的户口属性发放的。
2、宅基地确权证
宅基地确权证也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宅基地却权证是农民朋友享受宅基地各项权益的唯一凭证,包括未来农村贷款和宅基地拆迁补偿,如果没有这个证件,以后关于宅基地的一切福利都和你无缘了,所以说,这个证件一定要有。
3、农村土地承包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村土地承包证是证明土地使用权的证件,包括农村土地的各种情况,如征收,补贴等等,只有持有这个证件的人,才能享受相应的福利补贴,简直绝对不止三五十万,所以,还没有办理好的朋友要抓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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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通知 今后社区只给开这15种证明
青岛市政务网发布“关于公布青岛市村(社区)证明材料保留清单的通知”,今后青岛市内将只出具15种村(社区)证明材料。
  青岛早报9月20日讯(记者 于顺) 19日,青岛市政务网发布“关于公布青岛市村(社区)证明材料保留清单的通知”,今后青岛市内将只出具15种村(社区)证明材料。
  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部署要求,经各有关部门(单位)梳理审议、公开征求意见、审核确认,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了“青岛市村(社区)证明材料保留清单”。对于不再出具的村(社区)证明,相关部门(单位)要做好政策措施的衔接、协调、接续等工作,避免出现服务和管理空档,影响群众办事创业。对于在青岛市以外的地区办事过程中确实要求群众开具的村(社区)证明,各区(市)要指导所在村(社区)本着符合工作实际、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在其职责和能力范围内酌情合理予以出具。 “青岛市村(社区)证明材料保留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开具证明登记制度。
青岛市村(社区)证明材料保留清单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要求开具单位主要应用范围、用途
  1、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函司法部门
  根据被调查人的经常居住地、邻里表现,犯罪行为对社区造成的后果和影响是否严重,是否同意在社区服刑等,作出具体证明材料
  2、集体户居民基本情况核实证明相关部门户口登记在村(社区)集体户的居民基本情况证明。
  3、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民政、人社、司法、教育、残联、红十字等部门
  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户)、三无人员保障、特困求助、慈善救助、抚恤优待等;申请法律援助;学生助学金、助学贷款申请等
  4、婚育情况证明卫生计生部门
  辖区居民办理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病残儿医学鉴定等;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等;计生奖励扶助、分娩补助等计划生育政策审核等;我市户籍居民流出或外地居民流入我市,其现居住地与户籍地了解或核对其婚育情况等。
  5、居住证明民政、公安、侨务等部门
  居民在村(社区)居住证明(流动户口居民居住半年以上以暂住证为准;原则上不出具短期居住证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换、补发出入境证件;办理归侨侨眷身份证明等。
  6、政审类证明(含思想品德鉴定)相关部门居民入党、入团、入伍、公务员录用、教师录用、机要干部等政审。
  7、免费享受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证明(介绍信)卫生计生部门
  放环、取环、流引产、结扎手术以及为符合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提供免费的优生健康检查等;为辖区新市民(外地流入人口)免费享受国家和青岛市规定的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出具相关证明。
  8、学生社会实践证明教育学生寒暑假在社区参加社会实践证明。
  9、监护人证明残联
  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与其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简化责任担任监护人的,当事人住所地的村(社区)出具同意证明。
  10、无职业(无工作单位)证明人社、司法申请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社会保障等。
  11、失地证明人社办理创业补贴,证明本村村民(居民)处于失地状态。
  12、收养登记证明(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民政、公安部门 收养登记、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
  13、农村地区户口分户(迁户、落户)证明公安部门
  农村地区户口分户,由村委会确认户内人员同意分户;户口迁入、迁出;办理落户手续等。
  14、渔船买卖过户(渔船燃油补助)、承包经营权、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
  份等相关证明国土房管、交通运输、海洋渔业等部门
  办理渔船买卖、燃油补助、农村承包经营权变更、农民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办公和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等。
  15、农村不动产权
  (房屋、宅基地、林地等)相关证明国土房管、税务等部门
  不动产权的申请、审批、登记、权属边界,如保障房申请、宅基地审批、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自然资源等的所有权登记及契税缴纳等。
新闻链接:岛城派出所不再开具14类“奇葩证明”
  今年7月12日,青岛市公安局召开媒体通气会,结合青岛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细化了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清单”,其中取消14类证明,明确9类可以开具的证明。
派出所不再出具的证明
  1、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可以证明的信息,派出所不再开具证明的有:
  姓名、曾用名、性别、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户籍所在地住址。
  2、户口簿上只要注明了以下情况的,派出所不再开相关证明:户口迁移情况、住址变动情况、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和更正情况、注销户口情况、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3、有9种证明已经在部门之间捋顺关系,派出所不再出具相关证明:
  &1&证明婚姻状况。
  &2&证明文化程度。
  &3&证明当事人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
  &4&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5&因填写、录入差错导致登记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证明是同一人。
  &6&证明未登记户口。
  &7&办理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业务,需核实由公安机关编制的门牌号变更情况。
  &8&核实退休人员户籍转移情况;核实下乡知青回城时间。
  &9&因审核社会救助资格,核实户口迁移。
派出所可以开具的证明
  1.临时身份证明;2、无犯罪记录证明;3.亲属关系证明;4.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5.注销户口证明;6.非正常死亡证明;7.被拐儿童身份证明;8.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9.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
初审编辑:刘亮亮
新闻关键词:社区;证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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