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强拆程序是什么

  房屋的构建是要经过法定的程序的,房屋的拆除也是要有法定程序,房屋的拆除也只能有相关的部门进行。那么房屋强拆经过什么流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屋强拆经过什么流程

  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拆迁调查和项目概算。由拟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

  (二)拆迁管理部门对申领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申报的材料有:?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5、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

  (三)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通告》,正式启动拆迁工作;

  (四)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五)入户调查(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调查,实施单位进行附属物、装潢的调查);

  (六)评估结果公示;

  (七)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八)正式开始商谈并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奖金期开始);

  (九)搬家、腾房、交钥匙、领取补偿款;

  二、合法手续房子会强拆吗

  不会强拆,强拆违法。开发商、拆迁人未经正当法律程序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侵害了被拆迁人的民事权利,拆迁人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拆迁人应当就人身、房屋等财产的损害赔偿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成立,拆迁人则须承担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的责任,其他财产损失以及可能发生的精神损害也应予以赔偿。

  (一)拆迁人采取停水、停气等手段干扰居民正常生活,达到赶走被拆迁人的目的的,根据《民法典》第179条的规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二)在拆迁人毁损被拆迁人的财产,或造成被拆迁人身体的伤害的,根据《民法典》第179条、第1179条的规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应当返还财产或折价赔偿;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三)造成身体严重伤害的还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房屋强拆的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

  房屋强拆的国家赔偿标准有以下规定:《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3项规定,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房屋在决定拆除前,是要经过法定的流程的,对于造成公民的损失,也要对其进行赔偿。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屋强拆经过什么流程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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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房屋拆迁之前,政府会与户主进行协商给出相应的拆迁款,若是户主强行不走便会迎来司法强拆,那么人民政府就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那么司法强拆的流程是怎样的?司法强拆的前提是什么?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司法强拆的流程是怎样的?

  1、被征收人收到下面两份文件,又触发申请司法强拆条件

  当被征收人收到《责令交地决定书》或是《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时,房屋就有可能面临司法强拆,注意是可能,具体条件需要详读相关法律规定。

  2、行政部门向司法机关申请

  司法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向法院申请,经审查后,由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实施强制拆迁。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等材料后,要从申请程序、事实和法律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这个环节很重要,这个过程,被征收人可以提出异议,进行依法维权。如果经过审查,执行申请合法、材料齐备,法院就会立案并及时执行。

  4、法院通知被征收人并执行

  此环节,确定审查结果,对需要立案执行的,法院要向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发出通知书,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则将强制拆迁。基本上被征收人不提出异议,就会执行此程序。

  5、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行政部门,流程执行完毕。

司法强拆的前提是什么?

  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已经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也即已经完成了“先补偿”。

  2、在完成“先补偿”的情况下,被征收人未能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3、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对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不申请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

  4、市、县级政府想要申请法院启动强制,则必须在申请强制执行时,提交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之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拆迁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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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590号令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明确了强制执行征收被征收人名下的房产,根据我国的律法规定征收国有土地根据我国的律法规定,市、县级人民行政机关需要经过法院的申请,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后方可实施。那么国家律法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的住房,针对村民拒绝履行义务拒绝合作、拒绝拆迁征收土地以及房屋的被征收人所在地区、县级人民行政机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面对这类问题将如何处理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行政机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条例明确了责令交出土地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只能是县、市、省行政机关国土资源局,其他部门均无权作出。

并且决定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依法送达,同时县级以上人民行政机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于被征收拆迁人拒不交出土地的强制执行权,若要执行该决定,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的土地被强制执行需要满足的条件有被征收人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行为;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以及,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县级以上人民行政机关土地管理部门根据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征收方案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2.市、县人民行政机关和土地管理部门已经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行为;

3.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有意干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4.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要求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最后,希望广大被拆迁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拆迁工作,如果被征收人在过程中如果遇到各类难以解决或者困惑时应及时寻求法律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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