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及如何办理

民政局结婚登记流程介绍

  登记结婚是一件非常开心的事情,那要怎么走这个流程呢?下面是小编为你准备的民政局结婚登记流程介绍,希望对你有帮助!

  随着时代的进步,无论是关于办理结婚手续还是办理离婚手续,其程序已经是非常简便了,尽管如此也还有很多准备领证的新人对于去民政局领证的过程不是十分地了解,那么下面为大家介绍民政局结婚登记的流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以上就是关于结婚登记的详细流程,希望给大家可以提供一些帮助和参考。婚姻问题是关系人生的大事,每个人都应该本着认真,负责任的态度去对待,才会营造幸福的家庭生活。关于此类问题如果还有一些想要知道的信息,可以咨询网站的在线律师。

  哪些情况不能结婚?

  结婚的禁止要件,是指人们在结婚时必须排除的条件,是婚姻的障碍。这是从消极方面来规定的,故又称消极要件。我国现行婚姻法从三个方面对此作了规定。

  (一)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

  禁婚亲是指禁止结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其立法依据主要有两点:一是基于优生学上的要求。二是基于伦理道德的要求。一定范围的亲属关系结婚,尤其是近亲间的通婚,往往被认为有悖婚姻伦理,难以被人们所接受。有的国家禁止一定范围的姻亲结婚,主要就是伦理观念的作用,与优生没有关系。

  重婚是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我国法律要求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已有配偶的男女在配偶死亡或双方离婚前都不得再行结婚。已有配偶又再行与其他异性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的行为是重婚行为。所以,我国法律禁止重婚要求申请结婚的男女必须没有存续着的婚姻关系。重婚不仅是违反婚姻家庭法的行为,而且也是违反刑法的行为。禁止重婚也是大多数国家的立法通例。

  (三)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或规定某种特定的疾病是婚姻无效或得以撤销的原因,是出于保护当事人和他人的权益及维护社会利益的需要。综观外国的有关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可分为两类:

  一是严重的精神方面的疾病,如先天性痴呆、精神病、精神耗弱等。患这类疾病的人通常是无行为能力人,且在结婚后有将精神方面的疾病遗传给后代的可能。

  二是重大不治且有传染性或遗传性的身体方面的疾病,患者结婚会严重危害他方和后代的健康。此外,有些国家还规定,有生理缺陷而不能为性行为者,禁止结婚。其立法理由显然是以婚姻的自然属性为依据。

  涉外婚姻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一、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应在哪里办理登记手续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如果结婚双方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结婚的手续,也是完全可以的。

  二、中国公民申请和外国人登记结婚,双方须具备哪些证明材料

  1。中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护照和身份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单位,可人才交流中心任务(县级以上)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本人和未婚夫(妻)的合影照片;

  2、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本人国籍证明,包括护照、身份证,或能够证明其身证的证明;在华工作的'外国人须持有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签发的证件;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结婚状况证明,或是由该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再由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3、外国侨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护照或可证明其身份和国籍的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具备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证明。

  三、哪些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员。

  四、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台港澳同胞结婚须具备哪些条件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台港澳同胞结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男方满25岁,女方满22岁;男女双方不得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当一方为外国人时,在不违反中国婚姻法原则的前提下,可考虑其本国法律。

  五、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到国外生活应了解的有关事宜

  以下说明与加拿大人的涉外婚姻为例;婚后在加拿大应有的权利;

  (1)结婚三年后,可以申请加拿大国籍;

  (2)加拿大一方配偶在结婚的同时要出具承担对方婚后十年的经济担保证明,这种担保是无条件的,即使婚后离异,加方仍有此项义务;在加拿大离异的有关规定:

  (1)除非加拿大一方有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婚后的义务,原中国公民一方不得提出离异;如提出将被遗送回原籍;

  (2)加拿大人一方可以提出离异,离异后仍负有对其配偶为期十年的经济担保义务。

  结婚登记要注意啥?

  一、结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三、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婚前检查大约100元左右,很多地区也免费做的,因为比较提倡婚检,这样有利于优生优育嘛,虽然结婚登记是没必要出事婚检证明,但个人觉得在登记前进行婚检是对双方都比较负责任的做法,还是有必要的。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当事人之间有垂直的血缘关系,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由自己向上推算,当事人双方源于相同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兄妹之间、表(堂)兄妹之间、叔叔与侄女之间。)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目前,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当事人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的和重型精神病,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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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国人和中国人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1)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经过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2)外文证明需全文同等格式由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

(3)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1)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外国人和中国人结婚去哪里办理结婚登记

外国人和中国人结婚,双方持三张5乘3.8厘米合影照片亲自到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无锡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民政部规定,两个在国外长期学习、工作、探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华侨除外)在国外结婚,原则上应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的除外)。如当事人依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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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乃人生大事,中国公民跨国交往日益频繁,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婚姻登记的中国公民也越来越多。办理婚姻登记手续颇有学问,今天我们就通过几个小故事看看如何在国外登记结婚。另外,和外国人结婚就能拿绿卡吗?

中国公民阿玲(女)在R国留学时,与R籍华人阿桂(男)是同学,多年的同窗友谊绽开了爱情之花。经双方家长同意,他们决定就近向中国驻R国使馆申领“中国红”的结婚证书。咨询后得知,使馆不可为一个中国公民和一个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

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婚姻登记条例》第1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鉴此,中国驻外使领馆只可为双方均为中国公民的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根据现行规定和做法,阿玲和阿桂可选择向中国或R国境内主管机关申办结婚登记手续。

中国公民阿松(男)和阿莉(女)长期在M国的一家合资公司工作。多年来,他们在异国他乡相互照顾,彼此相爱。经双方父母同意,二人决定向中国驻当地使馆申办结婚登记手续。听朋友介绍,他们符合前述《婚姻登记条例》第19条规定,属于“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

但是,二人没想到,M国法律不承认领事婚姻的效力。如果中国驻M国使馆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该婚姻关系只能确保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在主管领事的耐心解释,并说明可选择向中国境内或当地主管机关申办结婚登记手续之后,他们决定择日专程回国办理相关手续。

中国公民阿成(男)和阿瑜(女)是北京某大学校友,毕业后同在一个单位工作。多年的相识与相知,使得他们决定来一次“说走就走”的出国浪漫旅行。其中设想之一,就是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结婚登记以作永久纪念。出发前,二人通过互联网得悉,前往国B国法律承认领事结婚登记的效力,感到真是上天作美。

然而,当他们到中国驻B国使馆提出申请时,得到的答复却是否定的。因为依照前述《婚姻登记条例》第19条规定,中国驻外使领馆不可为临时出国旅游的中国公民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人接受建议决定回国办理相关手续。

中国公民阿苗(男)和阿纯(女)同年出生于中国内地F省侨乡。大学毕业后,他们相约赴H国留学,其间,二人向中国驻当地总领事馆申办结婚登记,如愿领取了“中国红”的结婚证书。

按照现行规定和做法,该结婚证书上“身份证件号”一栏应当填写当事人留学H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号码。回国之后,在双方父母的帮助下,阿苗和阿纯决定在家乡购买一套房子。

可就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他们被告知:结婚证书上的“身份证件号”必须同中国内地的“身份证号”一致,否则,他们需要提供结婚登记时护照持用人与国内身份证持用人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为此,二人只好先行办妥相关的公证手续。

2000年,中国公民阿强(男)和阿秀(女)在中国驻D国使馆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若干年后,他们双双加入了当地国籍并移居该国另一城市。由于生活压力等原因,最终二人不得不将“离婚”提上议事日程。

他们决定就近向中国驻当地总领事馆申办离婚登记手续,总领事馆并未予以受理。主要理由有三:

其一,D国法律只承认领事结婚登记的效力,不承认离婚登记的效力,离婚须由当地法院判决;

其二,双方当事人均不是中国公民;

其三,即使D国法律承认领事离婚登记的效力且双方当事人仍具有中国国籍,中国驻当地总领事馆也不可为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他们只能双双回到原为其办理结婚登记的中国使馆办理。

因此,阿强与阿秀离婚办理途径有三:一是向当地法院直接起诉离婚;二是亲自回国向一方原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三是委托他人向一方原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综上所述,中国驻外使领馆为中国公民就近办理婚姻登记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便利,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

第一,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系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非中国公民,或者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系临时出国人员,均不可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婚姻登记;

第二,驻在国法律必须承认领事结婚登记或领事离婚登记的效力,否则,男女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只在中国境内产生法律效力;

第三,领事结婚、离婚证书上通常采用男女双方当事人在国外持用的中国护照号码,而非国内身份证号码,且当事人的持照情况可能因护照失效或丢失等原因而变化,还有,国内一些机构往往要求当事人提供“护照持用人与身份证持用人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客观上给当事人带来诸多不便;

第四,如果男女双方当事人在申办领事结婚登记后加入外国国籍,他们就不能向办理结婚登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离婚登记。
这样看来,中国公民如欲到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婚姻登记,还需事先做好功课,了解各种法律规定,权衡利弊,慎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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