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人格权包括哪些内容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

根据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

关于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与私法上的人格权规定的基本关系问题,是值得研究的重要问题。在宪法领域,宪法学者对此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在民法学界对这个问题也在进行认真的研究。这些关系问题涉及到对国民的人格地位和人格权的保护,因此,还应当进行更为详细的讨论和研究,以增进人民的福祉。

依我所见,研究这个问题主要涉及到以下四个方面。

一、宪法基本权利与私法人格权的一般发展趋势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是公民享有的公权利,是宪法保障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在这些权利中,有些是政治权利,例如言论自由、游行集会自由等;有些是具有民事权利性质的权利,例...

一、公民的人格权包括哪些

公民的人格权包括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二、人格权主要有哪些内容

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

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

人身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的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部分,包括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那么大家知道身为公民到底享有哪些人身权利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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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初二,我们要学习的政治知识增多了,其中的重点知识需要重视起来,加强复习和巩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初二政治知识点重点归纳,希望对大家有用!

  初二政治知识点重点归纳1

  一、《在交往中完善自我》----交往伴一生,一生在交往

  1.交往的必要性?(为什么人生离不开交往?)

  ①每个人都不可能孤立存在,必须与他人交往,才能满足心理上的需要,以更好地适应社会

  ②交往在人生的各个阶段都是必要的。对于生理、心理发生急剧变化的时期,学会交往,广交朋友,对中学生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2.交往的重要性?(作用、意义、why)

  ①通过交往,我们能够实现心灵的沟通、找到情感的寄托,摆脱孤寂,保持心情愉快②通过交往可以认识许多新朋友,从而在交往中不断完善自我。

  ③通过交往,朋友可以帮助激励我们战胜困难和挫折

  3.交往中的注意事项?

  交往中要注意谨慎择友,多交益友,不交损友。

  二、《在交往中完善自我》----我们的朋友遍天下

  1.青少年交往的主要内圈是什么?

  青少年时期,朋友圈是我们交往的主要内圈。

  2.青少年怎样进行内圈交往?

  ①应当重视与同学之间的关系,广交益友②应当敞开心扉,积极交往

  3.扩大交往的意义?

  ①交往越广泛,越有利于我们拓宽视野,我们的学习与课外活动就会变得更加丰富多彩,受到更多的教益

  初二政治知识点重点归纳2

  1、什么是人格权?(p25)

  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

  2、人格权包含哪些内容?它们有什么特点?(p25)

  (1)物质性人格权(生命健康权)(最根本的人身权利)②人身权利(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精神性人格权(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3、什么是首要的人格权?(p25d.2)

  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

  4、人格权的特点(p24、25)

  ①人格权是人把自己与社会联结在一起并与他人发生各种联系与交往的前提。

  ②人格权与生命相伴,从出生起就伴随着我们

  ③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分离。

  5、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内容?(P26)

  答:①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

  ②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

  ③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禁闭

  ④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拘禁

  6、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有何特殊保护?(p26.d2)

  答:①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②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③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7、我国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有哪些?(p27)

  答:《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

  8、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哪些?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9、公民行使健康权有哪些方式?(p28)

  答:①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

  ②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

  ③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初二政治知识点重点归纳3

  (1)如何正确理解自尊的含义

  答:自尊是健康人格基石,是一种对自已人格的重视和肯定的情感,是从外表到内在对自已的尊重和爱护,不做有损人格的事情,不向别人卑躬屈膝,也不容许别人歧视、侮辱自已。自尊是恰如其分地肯定自已,是对自身内在价值和尊严的追求。

  (2):自尊自信有何意义?

  答:自尊自信激励我们奋发向上,使我们形成健康人格,有了自尊自信,事业会成功,人际会协调,有助我们更好立身社会。

  (3):怎样培养和维护自尊?

  答:①要自尊就要知耻,拒绝卑下,洁身自爱。

  ②走出自卑,树立自信,克服自负和虚荣。

  (4):什么是自卑及其危害?怎样克服自卑?

  答:①自卑是一种不健康的心理状态,是自已看不起自已,自我贬低,甚至自暴自弃。自卑妨碍我们建立快乐人生,不利人际协调,不利身心健康,不利事业成功,甚至会导致轻生。

  ②要克服自卑,必须树立自信,学会尊重自己,客观看待自己,培养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善于发现和发挥自已的长处和优点,创造成功记录。

  自卑不能全面客观认识自已发现自已的优点和长处,创造成功记录

  自负不能全面正确看待自已和别人,只看到自已的优点全面认识评价自已和别人,看到别人的优点

  虚荣不能全面正确看待自已和别人全面认识正确看待评价自已和别人

  自尊是健康人格的基石,自尊是人的基本心理需要。自尊激励我们奋发向上,使我们形成健康人格。

  因为有了羞耻心,人才会节制自己的行为,不做庸俗卑贱的事情,有尊严地生活着。羞耻心是所有品德的源泉。

  一个人的尊严是依赖自尊的行为树立的。

  自卑是一种不健康的心理状态,自卑是一个心理牢笼。

  自尊是恰如其分地肯定自己,而自负是过度地自我肯定。

  自尊是对自身内在价值和尊严的追求,而虚荣追求的是表面的荣耀

  初二政治知识点重点归纳4

  财产权意指能够签订合约、经营企业、透过劳力赚取收入、以及拥有不动产与个人财产的权利。财产权在某些国家受到宪法保护。根据经济学家张五常的定义,产权并非指对物件的拥有权,而是包含以下的三项权利:

  自由转让权:你可以把你拥有产权的东西转让予他人。

  独立收入享受权:你可以将你拥有产权的东西所产生的收入归为己有。

  私人使用权:你可以决定你拥有产权的东西怎样使用、供谁使用。

  1、财产归属的种类:p68我们可以将财产分为个人所有、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

  2、在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p69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这个规定强调合法性。

  3、公民的合法财产的含义:公民正当的、合法的途径获得的财产。

  4、公民的财产所有权:p70是指公民所享有的具有经济利益的权利,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5、现实生活中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具体手段有那些呢:p72p73(1)民法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的重要武器。国家审判机关依据民事法律,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往往采用责令侵权人将毁坏的财物恢复原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等方式,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2)、刑法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最为严厉、最有力、最有效的法律武器。国家审判机关依据刑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通常采用判处侵犯财产的罪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刑罚手段,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

  6、当财产所有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当怎样做:p74

  ①所有人无法行使所有权,请求确认所有权②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请求赔偿损失;③所有人的财产被毁坏或灭失,请求恢复原状④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发生争议,请求排除妨害⑤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行政违法现象。当其违法实施没收财产、对财产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撤消裁决,或予以行政赔偿,以维护自己的财产所有权。

  1、法律上将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法律上将依法继承死者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

  2、p76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称为遗产。遗产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三、必须是合法的财产。

  3、继承人是根据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扶养关系确立的,我国继承法在第二章“法第继承”中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4、继承法规定,遗产要按继承顺序继承。P77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5、继承权实现的方式:p78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法定继承:指既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又有法律直接规定遗产份额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方式。(遗嘱继承的最大优点在于被继承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自己达到财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6、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获得遗嘱中指定的遗产,p79属于遗嘱继承,是遗赠。

  7、当继承权发生争议的时候:p80(1)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2)当财产继承权受到侵犯时,要增强维权意识,要学会依靠社会力量,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1、智力成果的含义:指依靠人类脑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表现为科学技术成就、发明创造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2、为了激励人们创造无形财产,各个国家先后通过立法保护智力成果所有人的权利,也就是智力成果权。

  3、智力成果权也称知识产权,通常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秘密等。

  4、维护智力成果权方面的重要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5、依法保护智力成果权:①鼓励未成年人发扬创新精神,善于发明创造②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荣誉权不受侵犯③积极参与社会对智力成果的保护,尊重他人的脑力劳动,不做侵害他人智力成果的事情。

  初二政治知识点重点归纳5

  1.成长也会有烦恼

  (1)产生烦恼的原因

  进入青春期后,我们的自我意识增强,开始独立行事,渴望父母像对待大人那样对待我们,甚至挑战父母的权威。从而产生了亲子矛盾,这些矛盾困扰着我们,带来烦恼。

  (2)产生代沟的原因

  我们与父母的年龄差距是产生代沟的直接原因,代沟的实质是反映在年龄差异背后的多重代际差异。

  (3)父母的高期待、严要求是一种爱

  我们与父母的冲突,往往基于父母对我们的高期待、严要求。这种在我们看来有些苛刻的“严”,反映出父母对于我们的爱。我们要理解、体谅父母的一片苦心。

  2.逆反心理有危害

  (1)逆反心理的表现

  要我这样,我偏那样;你说这好,我偏说那好;让我信这,我偏信那。

  (2)对逆反心理的辨证分析

  对于逆反心理和逆反行为,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说是错的,有的反抗不无道理。在家庭教育父母也难免有误区。与父母平等交往,有助于帮助父母更新观念、走出家教的误区,也有助于我们做出正确的行为选择。

  (3)逆反心理导致的危害

  从结果上看,逆反心理导致的对父母的反抗,其结果都是惩罚了自己――不是拿自己的错误惩罚自己,就是拿父母的错误惩罚自己,这种结果也是对父母的一种伤害――不是拿自己的错误伤害父母,就是拿父母的错误伤害自己。

  为了不伤害自己和自己最亲近的人,就要努力克服消极的逆反心理,在情绪冲动时要努力克制自己。

  1.架起理解的桥梁

  (1)要亲近父母,跨越代沟

  沟通是双方的事,我们做子女的要走近父母,亲近父母,努力跨越代沟,与父母携手同行。

  (2)学会遇事与父母商量

  商量就是沟通的过程。通过商量,弄清分歧所在,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办法,这样看似冲突的事情就有了回旋的`余地。

  “处理家庭冲突六步法”:

  第一步,明确冲突是什么;第二步,进一步分析产生分歧的原因;第三步,找出解决这一问题可能涉及的各种方式;第四步,判断哪些解决方式是冲突一方不能接受的;第五步,确定一种双方都能接受的最佳方式;第六步,检验最终选择的解决问题的方式是否有效。

  (3)与父母沟通的基本要领

  彼此了解是前提,尊重理解最关键。理解父母的有效方法是换位思考,沟通的结果要求同存异。

  了解父母,沟通就有主动权;敞开心扉,沟通起来无顾忌;笑口常开,沟通起来无障碍;耐心解释,沟通之中得理解;换位思考,有效沟通不可少;尊重理解,正常沟通最关键;求同存异,沟通不要走极端。

  (1)赞赏父母,交往起来无烦恼。(2)认真聆听,交往起来免误会。

  (3)帮助父母,交往起来无障碍。(4)在家庭交往中,与父母不必太计较,要宽容。

  希望同学们能够认真阅读初二上册政治知识点,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

  初二政治知识点重点归纳6

  1、不与异性同学交往的损失:无异于放弃了一半朋友,也失去了与异性同学互相学习的机会。

  2、与异性交往的好处:可以扩大交友范围;男女之间的正常交往和纯真的同学友情,不仅有益于我们身心的健康成长,而且有利于形成团结的班集体氛围;可以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3、不正常交往的危害:与异性交往,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产生烦恼,影响学习,甚至损害身体健康。

  4、怎样正常交往?在与异性同学交往时,要遵循“自然”和“适度”的交往原则;要正确认识,坦然处之;要相互关心,相互帮助;要认真严肃,公开交往。

  5、怎样面对青春期心理感情问题?

  答:面对男女同学的感情问题,一定要记住:秋天才能成熟的果实,不要提前在春天采摘;萌动的青春,需要理性的驾驭和意志的控制;遇到困惑,需要采取积极的态度和适当的方式予以解决。

  6、如何认识青春期心理感情问题:男女同学相互产生好感和爱慕心理,是非常正常的,但可能因此遇到很多麻烦、困惑和苦恼。

  7、怎样认识男女生之间的交往?

  男女之间的交往是很平常的事

  初二政治知识点重点归纳7

  5.1我们都是公民

  1、公民身份的确认

  (1)公民的含义: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2)国籍的含义:国籍是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3)我国法律对国籍的有关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我们一出世就具有公民的资格。如果我们的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中国公民,在中国的领土上出生,我们一出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我国法律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2、公民身份的内涵是什么?

  答:①作为公民,个人与国家之间有特定的法律关系,是受国家宪法和法律管辖与保护的个人;②公民具有国家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最重要的特征);③公民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公民享有政治权利和自由。

  3、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

  ▲4、如何树立公民意识,做个合格公民?

  答:①要树立国家观念;②要培养坚定的民主意识和良好的公民道德;③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法律。

  5、良好的公民道德包括:仁爱守序的社会公德心,诚信宽容的道德品质,协商谦让的道德风尚,尊重差异的道德气度等。

  5.2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1、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含义是什么?

  答:①公民的权利,通常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资格、自由和利益。

  ②公民的义务,通常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应当承担或不得从事的行为。。

  ③宪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

  2、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内容

  全部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公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权利。

  公民的社会生活权利

  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受教育权);妇女儿童权利等。

  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财产和财产继承权等。

  3、公民的基本义务的内容

  公民对国家履行的义务

  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等。

  公民对社会履行的义务

  如遵守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等

  公民对家庭履行的义务

  如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赡养父母义务等。

  ▲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怎样的?(为什么说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答: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①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密不可分的。每个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也是义务的承担者。②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③公民的某些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如:劳动权、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5、我们应该如何维护权利,履行义务?

  答:维护公民权利主要包括:①依法享有权利②依法行使权利③尊重他人的权利

  自觉履行义务应当做到:法律鼓励的积极做;法律要求的必须做;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

  ▲6、什么是依法行使权利?

  答:指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必须采取合法的方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

  5.3宪法保障公民权利

  1、我国现行宪法由序言和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四章构成。

  ▲2、宪法的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

  ▲3、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答:①宪法规定国家生活的根本问题。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③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4、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如何体现?

  答: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体现在:普通法律法规的制定必须以宪法为基础和依据,其内容不能与宪法相违背、相抵触。否则,将被视为违宪而宣布无效。

  ▲5、为什么说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如何对公民权利作有效的保障?)

  答:①宪法对公共权力实行严格的规范和限制;②宪法规定国家和政府负有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的责任;③我国已建立一套以宪法为核心的公民权利保障体系,包括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

  ▲7、什么是公共权力?宪法对公共权力是怎样规范和限制的?

  答: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行使的国家权力是公共权力。各级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做宪法和法律禁止做的事,不得拒绝做宪法和法律规定做的事,不能做宪法和法律未授权的事。

  8、宪法是一切团体、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9、如何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的权威?

  答:①要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②要积极行使公民的监督权利。③关心国家管理事务,反映并提出对社会管理的建议,积极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

  10、什么是公民的监督权?

  答:公民的监督权指公民有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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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律法规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无所不在,知法、辨法、懂法、用法是每一位公民都应该做到的。或许我们不能像律师、警察这些特殊行业工作人员那样了解各项法律法规,但是一些与平常人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家还是需要多多了解,避免成为法盲,不小心触犯法律,也可以在需要的时候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下面为大家简单介绍有关婚姻、债权、合同、物权、人格权等方面的常见法律知识。

1、结婚年龄: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

2、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原件。

3、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和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明确表明赠与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4、协议离婚的办理机关:双方中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原婚姻登记机关。

5、协议离婚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原件、双方结婚证原件、一寸免冠照若干张。

5、一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事由: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6、小孩抚养权的问题:两岁以下的小孩,抚养权一般归女方;两岁到10岁的小孩,抚养权一般根据有利于小孩成长来决定,需要衡量双方的教育、经济、工作、性格等各方面因素;10岁以上的小孩,抚养权一般根据小孩意愿来决定。

7、小孩抚养费的问题: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一般按月给付,一般支付到小孩18岁止。

1、地役权可以单独转让、抵押吗?

物权法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地役权也不得单独抵押。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2、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话,担保物权合同有效吗?

物权法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因此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什么?

物权法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如果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4、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权人如何实现债权?

物权法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5、什么是一般抵押权,什么财产可以抵押?

物权法规定,一般抵押权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6、抵押期间,抵押财产可以转让吗?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如果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要注意的是,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3、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5、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合同消灭的原因:(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7、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8、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情形:(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9、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0、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1、法律是如何规定继承人的顺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私生子”、“继子女”、“养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在法定继承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已经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4、哪些情形下继承人丧失继承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所以,若杀害、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或者为争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伪造、篡改遗嘱严重的,是不能继承遗产的。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需要遗嘱人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在公证员面前做出在自己去世后如何处理财产的真实意思表示,经公证证明予以合法性确认。遗嘱的形式有如下五种: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当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且不易发生遗嘱无效的情形,能更好地体现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愿。

一般情况下遗嘱订立后,立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撤销或重新设立遗嘱。但经过公证的遗嘱,必须经过公证程序才可变更、撤销或重新设立。因此建议慎重考虑自己的遗嘱意愿,尽量减少公证遗嘱的更改,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6、如何区分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代位继承指的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继承人的配偶无继承权。

转继承指的是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进行继承,继承人的配偶此时有继承权。

1、产品缺陷损害他人,生产者应当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明确,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运输、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此外,侵权责任法还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2、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污染者担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法律明确,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法律还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药品等致医患纠纷,可向医疗机构索赔

侵权责任法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4、车主与驾驶人不一致,交通肇事如何担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侵权责任法还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7、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或管理人担责

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法律明确,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 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谁出?

对于法院委托产生的鉴定费用,根据《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

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

2、交通事故逃逸行为有哪些?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3、非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是怎样的?

对非道路交通事故,不能进行责任认定,只可以形成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调查结论可对事故进行成因分析,并告知当事人,其损害赔偿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各种处罚,不能适用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否则,将可能引起行政诉讼。如果需对当事人的某些严重违章行为进行处罚,比如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等,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违章行为单独处罚。如果需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过失致人死亡的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应依照刑法第134条、135条、233条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定罪处罚,亦不能适用刑法第133条有关交通肇事罪的处罚规定。

4、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有哪些?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5、占用应急车道怎么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扣六分,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1、人格权内容包括哪些?

人格尊严即一般人格权究竟是怎样一种权利,应当进行说明。在法律上,具体的人格权是多种多样的,如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隐私权、信用权、人身自由权等等。在这些具体人格权之上,有一个抽象的人格权,就是一般人格权。这就是公民和法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人的基本权利。在一般人格权的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中,其核心和基本内容,就是人格尊严。因此说,法律规定了人格尊严,实际上就等于规定了一般人格权。

2、证明人格权受到侵害的证据

(1)证明原告是当事人主体的证据。

(2)证明被告在何时何地用何种方式侵害了原告的人格权,在已经存在的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后果的证明材料,如果是人格权中的名誉权受到损害,还必须要提供新闻媒体、书刊对原告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

(3)如果被告侵害时,造成了原告精神损害而治疗和留下后遗症等情况,应提供原告的医疗诊断书、已经产生并且以后将会产生的医疗费、在就医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费、在就医过程中所产生护理费、因侵害造成误工所引起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等等,这些材料都必须以单据的形式呈现在法庭上。

(4)在被告侵害过程中,原告已经进行了劝告和制止,但是被告还在继续侵害原告人格权的证明材料,要出示书面的证明材料,而且还应有具体的证明人,才能构成既定事实。

3、人格权侵权怎样赔偿

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医药费、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同时也包括对受害人精神上的损害给以物质赔偿的形式,以抚慰心灵创伤,消除不良影响。

1、劳动者权益有哪些?

平等就业、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休息、社会保险和福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等权益。

2、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不签订或迟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过长,试用期工资太低,拖欠工资,罚没工资,不交社保,就业歧视,无故辞退,不准辞职,强制加班,不提供必要安全保护措施,不批准产假、病假、婚丧假、年休假等带薪假。

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严禁使用童工,对违反规定招用了童工的单位或个人,由劳动部门责令其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用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5、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的情形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2)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拒不订立的。

1、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怎么办?

针对开发商延迟交房的问题,建议业主们可集结起来找开发商讨个说法,如果不行可走法律程序。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外,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业主可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购房人如果想解除合同,应当先进行催告。催告之后超过三个月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

2、购房人反悔怎么办?

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办理预售备案登记前,购房人反悔,不想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订金”与“定金”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这是开发商欲规避法律责任的惯用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1、如何选择公司的名称?

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公司名称必须含有足以与其他民事主体相区别的标记。在同一公司登记机关的辖区内,同一行业的公司不允许有相同或类似的名称,并不得使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用的标记;公司名称中必须冠以公司所在地的地名,若须冠以“中国”“中华”“国际”字样的公司,则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必须表明公司的法律性质,如实标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样。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公司名称。

2、设立中的公司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设立中的公司顾名思义是指从发起人开始设立行为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正式成立这段筹备时间内而存在的相对稳定的组合体。由于设立中的公司尚未取得法人资格,所以是一种无权利能力的社团,它不具备法人资格。设立中的公司既不同于行为人个人的法律地位也不同于法人所具有的独立团体人格,它是一种具有相对人格或不完全团体人格的组织。设立中的公司是在其业务范围内享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但不具备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

3、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何确定?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指公司营业活动的具体领域。公司行为不能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确定了公司营业活动的范围,明确了公司行为的有效性。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在公司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具有选举权和决策权,在公司的章程中对经营范围作出明确决定。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登记的目的在于审查监督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否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范围之内,对其合法性进行监督。

4、公司法人财产权指的是什么?

公司法人财产权指的是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一定的财产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公司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必须有其可控制与支配的财产,以从事经营活动。公司的财产一般被称为公司资产,包括由设备、材料、工具等动产和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以及货币组成的有形财产,也包括企业名称、工业产权等无形财产。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这是公司财产的一个重要特征,它是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进而取得法人资格的基础,也是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据。

5、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几种类型的公司?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将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2、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如因利率发生纠纷,应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

3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4、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5、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Ps: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包括《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合同法》、《收养法》、《担保法》在内的9部民事法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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