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的基本教义教义中“自然”二字怎样理解

原标题:龙虎山道教的主要教义思想

龙虎山道教的思想体系,有一个很明显的特征,就是与时俱进、兼容并包,随着历史发展,不断改进、充实自己的教理教义。相信大多数人都知道,龙虎山属于道教正一派,“正一”二字有什么含义呢?我们的祖师爷有一些经典的解释,如“正以治邪,一以统万”,又如“正一者,真一为宗”,又如“道心不二,是为正一”,又如“正者,正其心;一者,通其道”,又如“盟誓外邪,内正一炁,故号正一”等等,其实说的都是一个意思,对“道”的信仰,要至正不偏、纯正如一、正心诚意,要不二奉而专一,要不落邪见,才能修道有成,才能正法度人。四十三代天师张宇初说:“虚无自然,道所从出,真一不二,体性湛然,圆明自足,是开立教之源,以为人道之本”。明确地指出“真道”为正一的立教之源。

现在来谈一谈道教教义思想对当今社会的借鉴意义。

在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文化价值多元化的当代社会,传承和发扬道教崇尚道德、传播慈爱、讲求奉献、向往和平等传统核心价值理念,对提升个人境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清心寡欲”、“宠辱不惊”的心理调适功能。对于净化人心方面,道教历来注重心性修炼与思想引导,并在长期的修持实践中形成了一套系统理论与方法。道教认为,人心浮躁不安、偏激失态的原因,在于不能正确对待人生的得失和把握欲望的尺度。如能处理好人生这两个认识与实践的问题,人心自然能够“常清常静皎如月,坦然应对世事人”。

二是“尊道贵德”、“返朴归真”的教化作用。道教历来有“道为体,德为用”的说法。道教“贵德”的核心思想就是循道所思、遵道所为、持道养德、厚德载物,其重要价值在于法自然之道、养浩然正气、与天地合一、同四时合序、常怀济世之心,常做利人之行,言行有道,动静怀德,正己化人、普度众生。

俗话说“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道德修养高深的人,与人为善,乐于助人,对于内心是一种安慰,生活得非常充实,问心无愧,心胸坦荡,自然心平气和,无忧无虑,所谓“德正则心安,心安则气顺。”相反,假如德行欠佳,心地不纯,甚或道德败坏,损人利己,则是心神不安,难得清静,往往杂念丛生。

三是“上德不德”、“知止知常”的行为理念。在这个方面,道教一方面以“无为之德”彰显出人性内在的光辉,同时又从另一个方面对人的行为提出了外在要求,即“知止”、“知常”。知止,就是要把握事物发展的度,做到适可而止、恰到好处,力戒贪心、排除妄为;知常,就是要明了物之本性,坚持顺应自然、恪守规律,做到知天理、循人情、顺造化。简单说来,知止要使人明白什么情况下应该为,什么情况下不应该为,强调的是为的时机、尺度与火候;知常则重在洞悉作为什么、为何要作为、如何作为,更加强调为的范畴、目的和方法。如果按照道家“上德不德”“知止知常”“有所为,有所不为”与“为而不争”的内在修修和外在德行去要求自己,则自然人我清静、贪念不生,断除烦恼、万缘和谐。

四是“虚怀若谷”、“海纳百川”的包容思想。这是道教“内以修仙,外包万象”的重要思想。以山谷比喻人之胸怀,用大海比喻人的涵养。引申而言,虚怀若谷的精髓在于虚无、高远和含蓄;海纳百川的核心则是开放、容纳。二者表现在人的修养层面,前者是在尊重和肯定别人的同时肯定自己,显现出谦虚谨慎、先人后己的气度;而后者则以包容与接纳别人的方式来丰富、完善自己,更多地折射出和合圆融、偕同共进的君子襟怀。

五、“齐同慈爱”、“异骨成亲”的济世主张。“齐同慈爱”、“异骨成亲”是道教慈悲济世、无量度人的核心思想。道祖老子说:“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天道无亲,常与善人”、“是以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明确指出这一思想的根本价值就在于“物我无别、天下一家”的大同精神。生活中,不论男女老幼、贫富贵贱、亲疏远近,不论信仰、种族,用相同态度,给予平等相待,不起分别之心、不生嫌弃之念,正是对这种精神的具体实践。

大力弘扬和践行齐同慈须、异骨成亲的思想传统,广泛关注和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积极支持慈善事业,以真情大爱温暖人间,用实际行动给人希望,对维护和推动社会慈爱和同、公平正义、文明发展,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六、“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的生态智慧。对于保护环境、维持生态,道教的这一思想强调要复归万物自然天成的本能,不以人的意志改变其自然本性;指出了人与万物的关系是一个密不可分的和谐整体,故而人类应该做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效仿自然、保护自然,进而和大自然合而为一、共生共荣。

七、“和光同尘”、“恭敬一切”的处世方式。道教强调的“和光同尘”的心境,就是清静自然、无私无欲,和合包容、和而不同的心境;道教倡导的“恭敬一切”的胸怀,就是理解尊重、处下谦卑,诚实守信、柔弱不争,慈爱和同、彼此依赖的胸怀。这种心境与胸怀概括起来,就是以和为贵、以和为尚的“崇和”之道。道教的“崇和”之道,既是一种尊重认同、人我和谐的精神,也是一种和而不同、为而不争的气度,更是一种谦下不欺、慈悲互助的境界。这一“崇和”思想,一方面充分体现了道教在认识世界、处世态度上的核心价值,另一方面也深刻彰显出其千百年之信仰、追求和实践的真理所在。

上面所说的七则道教智慧,都是道教比较深入人心、传播较广的思想理念,都是所谓“百姓日用而不知”的。道祖老子说过:“天地相合,乃降甘露。”当今世界,道教所倡导和奉行的清心寡欲、见素抱朴的生活主张;知足、知止、知常的行为规范;上德不德、上士无争的精神境界;物我无弃、济世利人的世间责任;五气安和、性命双修的养生之道;和光同尘、万物一体的处世方式;虚怀若谷、海纳百川的包容思想;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的环保理念;慈心万物、上善若水的心性修养等,可以给予这个时代很多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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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在道教教义中是指“道”的存在、运动、变化的一种特性或状态。道教以 “道”名教,将“道”作为教义思想的核心。由“道”出发,从不同角度派生出了“朴”、 “一”、“柔弱”、“无为”、“不争”等观念,“自然”也是其中之一。“自然”所描述的就是“道”的不加任何强制、不依靠任何外在原因、自己发生、自己存在、自己演化、自己消灭的一种性质和状态。《通玄真经》卷八《自然》篇,唐代默希子题注称: “自然,盖道之绝称,不知而然,亦非不然,万物皆然,不得不然,然而自然,非有能然,无所因寄,故曰自然也。”即自然是道的最重要的特性,道生万物都是不假外力自然而然的,而且是不得不然的。

“自然”这一概念,首见《道德经》

“自然”这一概念,首见《道德经》。“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四大,指道、天、地、人。道法自然,就是说,道是自然而然的。道士杜光庭《道德真经广圣义》称:“疑惑之人,不达经理,乃谓大道仿法自然。若有自然居于道之上,则是域中兼自然有五大也。”又称:“大道以虚无为体,自然为性。

道为妙用,散而言之,即一为三,合而言之,混三为一,通谓之虚无自然大道归一体耳。非是相生相法之理,互有先后优劣之殊也。非自然无以明道之性,非虚无无以明道之体,非通生无以明道之用。”这就是说,“道”不是由自然派生出来的。《道德经》还称:“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十七章),意思是事情成功,百姓都说我们本来如此。杜光庭认为,道是无私的,“不亲其亲,不子其子,有生成遂长之功,不矜于下,不见物得其所,不知上化所为,以为自然而然也”。《南华真经?缮性》篇赞扬古时社会:“阴阳和静,鬼神不扰,四时得节,万物不伤,群生不夭;人虽有知,无所用之;此之谓至一。当是时也,莫之为而常自然。”至一,就是至道。

至一的社会就是体现了道的社会

至一的社会就是体现了道的社会。认为在这个社会中,无为而常符合自然。郭象注称:“任其自然,故至一。”《淮南子》较多以“自然”的观念论述天地之道和为政之道,称“天下之事,不可为也,因其自然而推之”。意谓不论自然界或者人类社会,凡事都要循道而行,自然而然,不可勉强。认为天高地厚,昼日夜月,阴阳变化,列星高悬,船浮于水,车行于陆,都是自然而然的事。“两木相摩而热,金火相守而流,圆者常转,窾者主浮,自然之势也”。又称“物有以自然,而后人事有治也”,认为至人之治,“心与神处,形与性调,静而体德,动而理通,随自然之性而缘不得已之化,洞然无为而天下自和,淡然无欲而民自朴,无祥而民不夭,不忿争而养足,兼包海内,泽及后世”,《通玄真经?自然》篇,则从人主之术的角度充分论述了“自然”治政的内容,认为人主推行王道就是“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清静而不动,一度而下徭,因循任下,责成而不劳,谋无失策,举无过事,言无文章,行无仪表,进退应时,动静循理,美丑不好憎,赏罚不喜怒。名各自名,类各自以,事由自然,莫出于己”。当然 “所谓无为者,非谓其引之不来,推之不去,迫而不应,感而不动,坚滞而不流,卷握而不散,谓其私志不入公道,嗜欲不挂正术,循理而举事,因资而立功,推自然之势,曲故不得容,事成而身不伐,功立而名不有”。但是圣人也要立法以规范社会,“圣人立法以导民之心,各使自然,故生者无德,死者无怨”。立法的目的就是使民众“自然”,生死都心情舒畅。

早期道教继承了道家关于“自然”的思想

早期道教继承了道家关于“自然”的思想。《老子想尔注》称“自然,道也”, “自然者,与道同号异体,令更相法,皆共法道也”。《太平经》则称“元气自然,共为天地之性也”,就是说,自然和元气一样,都是高于天地的东西。又称“比若地上生草木,岂有类也。是元气守道而生如此矣。自然守道而行,万物皆得其所矣”。⑦意思是,自然而然地循道而行,万物都可以得到它自身所处的地位,这也是将“自然”视作“道”的一种特性。葛洪《抱朴子内篇》明确指出“自然”是天道的特性,称“天道无为,任物自然,无亲无疏,无彼无此也”,而万物的“变化”又是自然的特性,“变化者,乃天地之自然”。葛洪还在《明本》篇中评论了班固贬司马迁“先黄老而后六经” 的公案,认为“迁之洽闻,旁综幽隐,沙汰事物之臧否,核实古人之邪正。其评论也,实原本于自然,其褒贬也,皆准的乎至理”,⑧认为自然就是天道。《黄庭内景玉经》也多有以“自然”代替“道”的经句,如:“兼行形中八景神,二十四真出自然”, “六府修治洁如素,虚无自然道之故”,“还魂返魄道自然”等,据梁丘子注,“三八二十四真人,皆自然之道气”,“虚无十有二气,自然为先”,“拘魂制魄,令不动作。帝在身中,道以自然”。⑨道教类书《无上秘要?入自然品》,引用一些道教的经典,将“自然”同修道成真相联系。《妙真经》称“自然者,道之真也”,“人为道能自然者,故道可得而通”,意思是,得道的人是懂得道的自然而然的特性的,如果要勉强为之,就不能得道,也就是“不知其所由然”。《洞玄自然经诀》提出所谓真人,就是 “体洞虚无,与道合真,同于自然,无所不能,无所不知,无所不通”。

“与道合真”和“同于自然”的意义是相当的,“同于自然”就是得道的意思。《洞玄空洞灵章经》还描述得道仙真“飞天携提,游宴紫晨,握运留年,永享自然”。《西升经》明确提出“道”的最重要性质是“自然”,称“告子道要,云道自然”。唐代道士李荣注:“自然者,内无自性,外绝因待,清虚玄寂,莫测所由,名曰自然。不可以自他,分其内外;不可以有无,定其形质;不可以阴阳,定其气象;不可以因缘,穷其根叶。

所谓虚无自然之大道也。”他认为自然是一个既无形质,又无内涵,没有因果,不可分析的概念。这个观点在唐代道士孟安排编撰的《道教义枢》中,得到了进一步的说明。卷八《道教义》有“自然义”,称“自然者,本无自性。既无自性,有何作者?作者既无,复有何法?此则无自无他,无物无我。

岂得定执以为常计。绝待自然,宜治此也”,“故自是不自之自,然是不然之然。 不然之然无所不然,不自之自无所不自。

无所不自故他亦成自,无所不然故他亦成然”,“不然之然亦无所不然,故自亦成然,是则自之与他,俱有然义。今但明自然者,以‘他’语涉物,义成有待,自名当己,宜以语绝也”。因此,“自然”是为众生“强立名字耳”。上述文意总的说来就是自然并无自己内在的性质,也没有造成它的“作者”,因而也没有自然的运动法则。自然,就是没有自我,没有外物。为使一般人易于理解,勉强取名为“自然”。王玄览的《玄珠录》中,也有类似的观点,称“无人无所因,所以是自然”,“此是自然生,此是自然灭,不由生者生,不由灭者灭”。道教的外丹和内丹修炼术,也以“自然”之理分析丹法。

东汉魏伯阳对“自然”的看法

东汉魏伯阳的《周易参同契》称“自然之所为兮,非有邪伪道”,“施化之精,天地自然,犹火动而炎上,水流而润下”。他认为丹药的相互作用、变化,都是自然生成的,并非人所能控制的。《黄庭内景玉经》称:“六府修治洁如素,虚无自然道之故。物有自然事不烦,垂拱无为身体安。”认为天地之气和人体之气都出自然,能够懂得 “自然”之理的人就是真人,“坐在立忘,万世常存”。宋代张伯端《悟真篇》继承了这一“自然”说,称“谩守药炉看火候,但看神息任天然”,叶士表注:“天地有自然之气,气有自然之数,人禀天地而生,气数与天地等,修真之士穷造化之原,知升降之路,但安神定息,一念不生,湛然无欲,则神气周流,自然造化。”金元以后内丹术有很大发展,修炼理论也渐趋系统化和精密,但是“自然”仍是内修理论的主要内容。全真七子之一谭处端有诗云:“大道常清静,无为守自然。自心不回转,何处觅言传。” 马丹阳《自然吟——赠陇州萧防判》诗云:“顿觉万缘空,顿觉心开悟。心猿自然停,意马自然住。龙虎自然调,神气自然固。金丹自然结,神仙自然做。”意即“自然” 之理要贯串于内丹修炼的全过程,只有一切都自然而然而不勉强,才能够结丹成仙。明清两代内丹家们在“炼己”、“筑基”、“火候”中,也多强调“自然”。清代道士黄元吉在《乐育堂语录》中称:“保养又非别有法也。凡事应得恰好处,得最当,我无喜也,亦无忧;无好也,亦无恶。即顺天地之自然,极万物之得所生,须任理而行,听天安命可矣。”因此,“顺天地之自然”是修身养性的基本方法。又称:“炼丹之道,先要踏踏实实,从守中做起,然后引得本来色相出来,苟不踏实,何以凌空。故三丰云:凝神调息于丹田之中,盖心止于脐下曰凝神,息归于元海曰调息,守其清净自然曰勿忘,顺其清净自然曰勿助。如此久久,心神畅遂,气息悠扬,不假一毫人力作为,自然神无生灭,息无出入,俱是安闲自在。”认为凝神,调息、运气等等,都要“不假一毫人力作为”,一切都要“自然”,这样才是“炼丹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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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正处于飞速发展与巨大变革的情势之中,作为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宗教应该怎样准确把握自身的基本教义与时代精神的切合点(一致性),努力拓展自身的存在空间与影响,更好地为社会发展多作贡献?这是一个颇值得我们这一代奉道者深思的问题。个人认为,就道教而言,这个切合点就在于我们创建和谐社会与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的根本宗旨同道教基本教义所要争取的最终目标的一致性。

作为滋生于华夏沃土上的本土宗教道教,自它诞生之日起,本着“齐同慈爱”的精神,它的基本教义本身就同我们国家和民族的国情、民心有着天然的紧密联系,这给我们探讨创建和谐社会与道教基本教义的切合点这个问题,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下面我就人与自然的和谐、社会与人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个体的人自身的和谐等四个方面,对“齐同慈爱”精神的弘扬作一番粗略的剖析。

首先要解决的是端正人对大自然的态度问题。老子在第42章中这样指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这样,就清晰地展现了宇宙、天地、人类与万物和谐共存的关系,从根本上阐明了人在对待万事万物时所应持的正确态度,强调了人与自然、人与万物间平等共处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至今日,我们人类确实已经具备了在与万物共处时居于主导地位的力度;但在这同时,也千万别忘了我们仍然处于大自然普遍规律的制约之中,也必须有赖于同万物休戚与共、互助共济才得以共存、共赢,才有自身发展的可能。在《道德经》第32章中,老子还这样说:“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这就更进一步说明了在“道”的支配下,天地之间阴阳交融和合,这才有了美好的世间——根本不着谁来有意支配!

道理很简单,但由于人类的自私和贪婪,对自身赖以存在的大自然进行肆意攫取和掠夺,破坏植被,滥杀生物,才造成了现在遍及全球的环境、生态危机。

营造一个和谐地球,“让世界充满爱”,不仅应该顾及全人类,还应该关爱自然界的万物,这才是完美的“齐同慈爱,合用共赢”!

个人认为,社会与人的和谐,突出地体现在道教所倡导的“无为而治”上。在道教看来,无论是儒家的“以德治国”,法家的“以法治国”,乃至“以智治国”,“以力治国”,就其本质而言,都属于“人治”之列,强调的是“有为政治”,结果恰恰成了社会上出现种种弊端正党风的根源所在,用今天的习惯提法说,即招致了“文明的异化”。而道家所倡导的“无为而治”,实质上就是与“人治”根本对立的“天治”和“自然而治”,即尊重客观的真实存在,尊重客观规律,顺物之性,自然而行,即尊道行事。在《道德经》第37章中,老子这样指出:“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这就是说道教所提出的“无为”,其实是一种至上的、绝对的、纯粹的“为”。这正如中国道教协会会长在《道德经释义》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无为’并不是一无所为或者无所作为,更不是消极的、厌世的、不主张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而是大有作为,大有成功,谁也比不上的大为。”在道教的基本教义看来,产生宇宙万物本原的是“道”,而“道”所化生的,因而是“无为”的;另一方面,从宇宙演变的结果看,万物又都是出“道”所化生的,因而又是“无不为”的;把这样的哲学理念贯穿到为政之道上去,自然也就能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注家河上公在为《道德经》作笺注时说得好:“法道无为,治身则有益精神,治国则有益万民。”

以这样的逻辑思维作推导,我们的党和政府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政治理念,并付诸实践。有必要指出的是,同样出于对人和生命的关爱,这样相关人本思想的论述,在道教的经典著作中,比比皆是。最明显的例子莫过于《道德经》第25章中的论述;“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把人的地位并列于天、地、道之中,足见道教对人的终极价值的重视。在《道德经》第50章中,老子又提出了“生生之厚”的论题。对此,诸多注家见解不一,我认为杨润根先生的注释“视生命价值之重大”(见《发现老子》一书)和楼宇烈先生在《老子道德经校释》一书中的校释:“意为对‘生’特别看重”比较符合老子的本意。对人本身和“生”的重视方面,后世的许多高道大德,也多有论述。在《太上老君开天经》中,这样说:“万物之中,人最为贵”。至于南北朝时期的高道,则在《养生延命录》中这样说:“夫禀气含灵,唯人为贵,人所贵者,盖贵于生。”则是在对人的基本价值予以弃分肯定的同时,进一步提出了“贵生”(“重生”),即珍惜人的生命的命题。由此,我们不难发现,“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崇高理念的提出,同道教的基本教义,有着明显的、“古为今用”的传承关系。这样的从政理念,突出地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对广大民众的深切关爱,从某种意义上说,既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了制度上和政策上的切实保证,也为我们道教的进一步发展拓宽了道路。

以上所谈的主要是站在社会层面上如何对人的终极价值作充分重视,从而与人体的人建立一种自然而然的和谐关系的问题;而作为人体的人,在社会制度和政策的关护下,如何向社会作出回报的问题,在本文的后面部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中,再展开论述。

其实,建设和谐社会,就个体的人而言,也就是建立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健康、向上、轻松愉悦的相互关系,这是营造社会与个人和谐关系的基础。

道教历来主张“和为贵”,一个“和”字实际上也就包含了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的全部内涵。在《道德经》第56章中,老子这样教导我们:“……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就是要求我们这些奉道者能挫去争强好胜的锐气,消除不必要的纠纷,让自已同他人的相处,始终能处于一种宽松、和谐的氛围之中。要营造和维护这样的良好氛围,作为人体的人就应该从“律己”和“待人”这两个方面从严要求自己。

“律己”,即要求作为行为主体的人,在道德上能作出表率,保持谦下的姿态,并具有“海纳百川”的气度。在《道德经》第72章中,老子向我们这些后人提出了这样的要求:“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意即既要有自知之明,又要不求自我表现;既要珍惜自我,又不应该以高贵阳市自居,妄自尊大。庄子在《知北游》篇中则这样说:“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德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这恰恰为老前面的教诲,作了形象的诠释。“天地”有无尽的美妙,却不需要自我标榜;“四时”把握着明确的运行规律,又何须自我评说:“万物”洞明可循的法则,当也不需要自我夸耀。“天地”、“四时”、“万物”尚且如此,何况我们小小的人类!道教另一部经典著作《黄石公素书》里则这样说:“孤莫孤于自恃”,要求我们与人相处共事,要多一些沟通、交流,如果一味“自恃”,一味“孤行”,其结果必然是使自己完全陷于“孤”的尴尬局面。在《道德经》第66章里,老子还这样告诫我们:“江海之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为人处世,如果自己始终能“善下之”,从思想上,言行上都能让自己处于低下的位置,就能为众人所包容并乐于归附,相互融洽相处;如果能始终持“不争”的态度,就不会同他人产生无谓的纠葛和矛盾。

在处理好人际关系,另一个更为重要的内容则是“待人”。在这里我就“善”、“诚”、“宽”等方面谈谈自己的体悟。

“善”,在道教的基本教义中,是待人的基本点。在《道德经》第8章中,老子鲜明、形象并十分深刻地指出:“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用水一样明澈、纯净、善良的心态去处人、处事、处世,且甘愿“处众人之所恶”,且又“不争”,自然就能与人、乃至与世和谐相处了。在《道德经》第81章中,老子就谈得更具体了,他这样说:“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人生在世,能给予他人区私的爱,他人乃至整个社会就会以更多的爱回报他,于是也就“己愈有”和“己愈多”了。而给予他人的爱,还应该体现为“无私”甚至“无我”。在《列御寇》篇里,庄子这样说:“施于人而不忘,非天布也,商贾不齿;虽以事齿之;我有德于人,不可不忘。”如果“为人”和“与人”了,老是忘不掉,往往就会形成道德上的累赘,摆出一副“慈善家”的架子,忘却对他人的尊重。

还是老子说得好,“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与人相处的又一个重要方面是“诚”,包括对他人的尊重。在《道德经》第49章中,老子这样说:“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总觉得此中除了倡导感化教育外,更重要的是蕴含着对人的信任的尊重。在另一道教典籍《黄石公素书》中,说得就更直白了:“自疑不信人,自信不疑人。”对他人的信任与否,全在于自身。由“诚”还能拓展到“宽和”,即“宽以待人”,以平和的心态对待周围的人。人自降生以来,久久沉沦于世,种种污浊,岂能无所沾染?就常人而言,又怎能求全责备?故老子主张“人之不善,何弃之有?”(《道德经》第62章),甚至提倡“报怨以德”!个人认为,凡此种种,都切合“以人为本”的根本宗旨。

作为个体的人,能做到这样,也就对制度和政策为社会与人的和谐所作的保证,提供了应有的回报。

四、个体的人自身的和谐

人只有实现了自身的和谐,才能身心健康,充满活力,为创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道教出于人性关爱,就个体的人自身生命和形体的健康,向奉道者提出了“形神相依”和“性命又修”的要求。

何谓“形神相依”?即认为人的外在显现“形”,同在的精神要素“神”,是不可分离的有机同构体,作为修道之人必须同时注重“形”和“神”的调养和修炼,亦即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并重。这样的关系,在《太平经》中有比较精到的归结:“人有一身,与精神常合并也。形者乃主死,神者乃主生,常合则吉,去则凶。无精神则死,有精神则生。”老子在《道德经》第10章中的论述:“载形魄抱一,能无离乎?专气致柔,能婴儿乎?”其实质即在于此。

至于“性命双修”,“性”,当是指人性,人的本质特性,人内在的、精神方面的因素;而“命”,则是指人生命外在的“物”的显现,即形体生命。道教认为,这两者应该一併修炼。作进一步的延伸,道教主张“全性保真”。“全性”,即是保全人的天性、本性,亦即保全人的超善恶的自然性:“保真”,即是保全道的精诚内存于人、出于天的不可改变的自然原质,这在老子那里被称之为“婴幼儿”状态。不难看出,“形神相依”、“性命双修”和“全性保真”,就指向性而言是一致的。作为奉道者,注重形体修炼的前提,则是随顺自然,保持人性的真纯。即要把刻苦的形体修炼同品德修养的提升有机地结合起来。

关于“命”的修炼(即形体修炼),在道家的许多行为规范中,都有较为详尽的记述,我在这里只作三点强调:其一是不失天地四时之和,即保持与外部世界的和谐、统一;其二是致力于体内各因素的阴阳和谐;其三是要对人自身的行为举止和嗜欲有所节制。

“形神相依”和“性命双修”的提出,为广大信众修身养性以抵达长生久视的境界,指明了一条光明的坦途,在这同时也深切体现了道教对广大信众的人性关爱。

以上就是我对道教基本教义所蕴含的和谐思想的粗略剖析。从中,我得到了二点感悟:其一,无论是党和政府大力倡导的“以人为本”还是道教所体现的和谐精神,都基于对全体人民的深切关爱,这正是道教与时代精神的切合点;其二,道教所一贯倡导的和谐精神是一个完整、系统的理论体系,我们这一代道教,应有系统的认识,并予以全面贯彻。有坚实的制度和政策作依托,又有这样完备的理论体系作指导,自然更应该充分利用我们的本土宗教优势,为建设和谐社会乃至和谐世界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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