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聊天方式骗取国家资金罪怎么判别人资料判什么罪

随着网络信息的高速发展,开始利用互联网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的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多少网民在毫无察觉下就深受其害,大多数网民对网络的无知扩大了自己的损失,面对网络的诈骗更是无从下手、不知如何防范。网络诈骗的方式有哪些,有哪些新手段呢?

冒充银行网站、利用网友聊天套信息、甚至通过自设的“报警电话”来骗取客户的密码信息。面对近日频频出现的网络诈骗现象,有关部负责人昨天表示,尽管骗子们的招数不断翻新,概括起来无外乎四大伎俩。

据了解,任何网络诈骗万变不离其宗,就是要“套出”客户的密码和账号。而银行工作人员与骗子的最大区别就是,银行工作人员在取款、查询等任何时候都不会询问,也不知道客户的账号密码,而骗子千方百计骗的就是密码。

登录正确网址:访问银行网站时请直接输入网址登录;小心识别虚假网站;保护好账号和密码:在任何时候及情况下,不要将您的账号、密码告诉别人;不要相信任何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索要卡号和密码的行为。

确保计算机安全:定期下载安装最新的操作系统和浏览器安全程序或补丁;安装个人防火墙;安装并及时更新杀毒软件。

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网络诈骗手段主要有四种:

一是不法分子通过电子邮件冒充知名公司,特别是冒充银行,以系统升级等名义诱骗不知情的用户点击进入假网站,并要求他们同时输入自己的账号、网上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等敏感信息。如果客户粗心上当,不法分子就可能利用骗取的账号和密码窃取客户资金。

二是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聊天,以网友的身份低价兜售网络游戏装备、数字卡等商品,诱骗用户登录犯罪嫌疑人提供的假网站地址,输入银行账号、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如果客户粗心上当,不法分子就利用骗取的账号和密码,非法占有客户资金。

三是不法分子利用一些人喜欢下载、打开一些来路不明的程序、游戏、邮件等不良上网习惯,有可能通过这些程序、邮件等将木马病毒置入客户的计算机内,一旦客户利用这种“中毒”的计算机登录网上银行,客户的账号和密码就有可能被不法分子窃取。当人们在网吧等公共电脑上上网时,网吧电脑内有可能预先埋伏了木马程序,账号、密码等敏感信息在这种环境下也有可能被窃。

四是不法分子利用人们怕麻烦而将密码设置得过于简单的心理,通过试探个人生日等方式可能猜测出人们的密码。

网络诈骗的手段哪些 ?

网络诈骗是电信诈骗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很多成功的诈骗大多都发生在网上。在这个互联网的时代,网络带给了我们方便的同时,也让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那么常见的网络诈骗手段有哪些,或许还有很多人不清楚,接下来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知识,希望对您有帮。

“天上掉馅饼式”就是通过以中奖为名进行诈骗的形式。比如“免费刷q币”这种网络诈骗形式。这种方式就是网络骗子运用社会工程学,利用人们贪婪的心理进行网络诈骗,结果网民不但没有获得q币,反而连自己的qq密码以及q币也被人盗取了。

对于这种诈骗方法,虽然很多人明明知道可能是网络陷阱,但是依然抵挡不了对“免费q币”的渴望或者好奇,所以也要登录到网站进行一番浏览。他们的心里可能会想,自己不进行登录qq账号密码就不会被盗,但是他们可能被种上隐藏在网站后面的木马程序。

“需求突破式”就是抓住受害人的某些需求进行诈骗的形式。比如2007年年初由于我国台湾地震引发的海底光缆断裂,导致使用国外杀毒软件的用户无法升级,无法登录服务器在北美地区的美国网站等。就在这个危难的时候,骗子马上提供所谓的代理服务器进行诈骗,结果很多人的网络账户都相继被盗。

目前很多网络诈骗都将黑手伸向了网络游戏账号,尤其是时下比较火爆的《魔兽世界》和《征途》等大型网络游戏。网络骗子正好可以通过代理服务器上的程序截获游戏玩家的账号信息,已经从以前的“暗偷”转为“明抢”,能想出这样的方法也可见网络骗子的“用心良苦”。

同时由于大多数玩家缺乏这方面的安全意识,再加上用户不假思索和分析就进行使用,结果网络骗子很容易就获取游戏玩家的账号,然后将非法获取的游戏账号转卖牟取不义之财。

“感情欺骗式”就是通过各种网络途径说你的老朋友、家人出事,让受害人汇钱等。比如收到好友通过qq发来的信息内容 :“ 在吗 ? 能帮我个忙吗 ? 我朋友叫我帮她汇500块钱(急),我这边不方便,你帮我汇好吗?”然后就是需要汇款的账号和用户名。

像这样要求汇款的留言,还宣称手机没带,很容易骗得好心人上当。同时这个留言只要求汇款500元并称很急,正是因为其金额小所以很可能让人不设防;它还提醒别人带上身份证去汇款,可以说考虑得很周全。

此外称自己没带手机,让人放弃打电话求证的念头,这也是精心策划的一个陷阱。而一些诈骗钱财的不法分子也看上了“qq尾巴”这种传播方式,他们并不是为了传播某种病毒,而是利用木马病毒行骗。

其实在网络上利用qq传播木马病毒的现象,已经持续一段时间了。这种利用感情和亲情的方式进行诈骗的,最容易上当的就是一些年轻人,他们出于哥们义气看到朋友有难,不管三七二十一立马满足骗子的要求而上当。

2017年网络诈骗金额多少能报警 ?

网络诈骗作为电信诈骗的一种,发生的越来越频繁。那么,网络诈骗能不能将其归为刑法上的诈骗罪了,网络诈骗金额超出多少可报警呢?其立案标准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否一致了,或许还有很多人不了解,接下来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

其实网络诈骗的立案标准与普通诈骗罪是一致,所以网络诈骗的立案标准也分为以下两类。

、个人诈骗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

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能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二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犯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2、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共同犯罪中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网络诈骗应该怎么定罪?诈骗金额需要达到多少钱才可以判刑?

网络诈骗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罪,有可能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六十九"合同诈骗案(刑法第224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的规定,如果是个人诈骗立案的数额为五千元至二万元,如果是单位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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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儋州90后男子何某达只有小学文化程度,为了来钱快走歪门邪道,在网上干起“私家侦探”的活儿,以帮人调查他人QQ聊天记录为由行骗,还在网上售卖非法获得的他人个人信息。日前,何某达被儋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非法购来几百条个人信息网上倒卖牟利

  儋州某村村民何某达今年27岁,是个90后。小学文化的他,虽然在学业上一无所获,但在网络上却有一番“作为”。

  2015年12月开始,何某达通过互联网从他人处购买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2016年8月5日,何某达通过其使用的QQ号(昵称黑客帝国),将含有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银行卡信息等资料的公民个人信息13条,发送给了一个QQ昵称为“信誉第一”的人。随后,“信誉第一”通过支付宝将人民币890元转账给何某达作为酬劳。

  2016年8月10日,何某达通过其使用的QQ,以发送文件、邮件的形式,将购买的含有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航班信息等资料的公民个人信息318条,分别出售给QQ账号为79960××××、18342××××的人牟利。

  谎称能查聊天记录诈骗5400元花光光

  2015年5月份开始,何某达将昵称为“华夏商务调查”的QQ号挂在互联网上,称可以帮忙调查他人QQ聊天记录等进行诈骗。当他人信以为真联系何某达时,何某达以支付查询费为借口,骗被害人汇款。

  2016年2月27日,在北京的被害人叶某,为了查询他人微信聊天记录,在网上搜索到何某达发布的“华夏商务调查”QQ号码,与何某达取得联系。何某达以缴纳查询费为由,骗叶某往其支付宝账户汇款350元作为查询费。随后,何某达以被腾讯公司发现等为借口,骗叶某继续汇款。于是,叶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的形式,按何某达的要求,分4次转账350元、500元、1500元、2700元到指定的支付宝账户。何某达得手后,将骗来的5400元取出来全部花光。

  2016年8月11日13时许,何某达在儋州那大镇天兆网吧内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缴获手机2部、银行卡2张等物品。公诉机关认为,何某达采取购买形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300余条,并非法提供给他人,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何某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通过网络骗取他人人民币5400元,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何某达辩称,他没有出售公民个人信息,890元是朋友转账来让他帮忙买机票的。但是,对于诈骗罪的指控,何某达没有异议。

  被判侵犯个人信息罪和诈骗罪获刑2年

  儋州市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300余条,并将该信息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何某达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人民币5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此,对何某达的犯罪行为应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被告人何某达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

  对于被告人何某达称其没有出售公民个人信息,890元是朋友让其帮购买机票的辩解,经查,何某达未能提供需购买机票的朋友身份,且在侦查阶段其多次供述将信用卡数据卖给昵称为“信誉第一”的QQ好友,得款890元的事实,并且有依法提取到的QQ邮箱、QQ微云文件截图资料内容佐证,足以证实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给“信誉第一”的事实。

  法院判处被告人何某达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总和刑期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何某达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290元,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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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想获得不义之财,竟瞄准同村人,以帮其介绍对象为幌子,自演“双簧”,通过微信付款的方式骗取18万余元。近日,富县法院公开宣判了该案,被告人宋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宋某诈骗的赃款18万余元,依法继续予以追缴,追缴后发还被害人。

2008年10月8日,宋某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1年11月14日刑满释放。2017年3月,宋某将自己的微信号中的性别栏设置为女性,以介绍女朋友的名义推荐给同村朋友被害人阮某,用任某的身份和阮某不见面微信聊天。从2017年3月至11月28日,宋某以任某的名义和阮某聊天时,均以任某母亲病重住院为由,多次向阮某“借钱”。阮某先后46次以微信红包、转账的方式,转入宋某的上述微信账号人民币18.253万元。期间,阮某多次要求和任某见面或微信视频或语音通话,宋某都以手机损坏、母亲病重为由予以拒绝。当阮某发现被骗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宋某于2018年2月27日被富县公安局抓获归案。但诈骗所得赃款,已被宋某用于网络游戏消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人民币18.25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宋某曾因破坏电力设备犯罪被判处刑罚,属有前科,应对其从重处罚;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郑玮 通讯员 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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