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击证人是否可以拒绝出示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

北京地铁一女子拒绝向警察出示身份证还打民警-图吧北京地铁
>北京地铁女子拒绝被查身份证袭警打警察打民警妨害公务罪被判刑基层治理 据《法制晚报》9月3日报道,在北京地铁13号线内,因不满民警要检查身份证,女子付某竟对民警辱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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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铁城市国家铁路局:拒不出示身份证将被拒绝进站|国家铁路局|火车票实名制|不出示身份证将被拒绝入站_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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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拒不出示身份证将被拒绝进站
  本报讯(记者赵婷婷) 国家铁路局昨日发布了《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了车票实名制管理的范围,规定只有快速及以上等级旅客列车和相关车站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儿童票除外。并强调铁路运输企业应完善相关保密制度,保护因车票实名制管理所获得的旅客身份信息及乘车信息。
  车票实名制实行范围首次明确
  车票实名购买和实名查验统称为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规定,快速及以上等级旅客列车和相关车站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儿童票除外。同时考虑到各类铁路车站、列车在实名制管理上的条件差异、现实可能及未来发展变化,办法规定,其他站车需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的范围由铁路运输企业根据运输安全需要确定并公告。
  铁路人员泄露旅客信息将移交公安机关
  办法明确了铁路运输企业是车票实名制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提供相关场地和作业条件,加强实名查验设施,加强车票实名制管理相关人员培训和相关系统及设备的管理。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旅客身份信息保密工作,保护因车票实名制管理所获得的旅客身份信息及乘车信息。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窃取、泄露旅客身份信息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此外,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实行车票实名购买的售票窗口(含车票代售点)和场所配备身份证件识读设备,提高车票实名购买的速度和准确性。
  拒不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将被拒绝进站
  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的车站及列车,乘车人进站乘车时应当出示车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车票记载的身份信息、乘车人及其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对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者票、人、证不一致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办法还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针对客流高峰、恶劣气象及设备、系统、网络故障等特殊情况下车票实名制管理的特点,制定有效的应急措施,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对扰乱车站秩序,影响旅客购票、进站、乘车或者危及人身安全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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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绝安检将被禁止进站
  旅客申明不宜公开开包检查的 可以在适当场合检查
  本报讯(记者赵婷婷)国家铁路局昨日发布了《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首次明确了安检范围和危险物品的定义,并规定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拒绝配合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和托运行李物品。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是指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对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托运的行李物品进行危险物品检查的活动。
  危险物品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及枪支、管制器具等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器械、物品。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物品的种类及其数量由公安机关发布。
  铁路运输企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检查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发现可疑物品时应当当场开包检查。旅客申明不宜公开检查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场合检查。开包检查时,旅客应当在场。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拒绝配合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和托运行李物品。
(原标题:拒不出示身份证将被拒绝进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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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以证人的形式被带去警察局问一些口供,结果被两名流氓警员给毒打了一顿。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下午2点本人以警民合作的情况下被带到苏州市彩香派出所调查一起事件,其间被莫名带到审讯室,又被强行叫我把身上所有物品全部拿出来,还被威胁如果不配合就叫我在里面过年,说永远不让我出那个警局的门。然后我只能缩到角落蹲着自己尽量保护自己,谁知其中一名警员(警号042704)直接一把抓住我的头发从地上直接拖着行致审讯室隔壁一间小房间,好听闻那是采集室。随即对我进行殴打,另外一名警员(警号042949)把我压致地上骑在我身上掐住我脖子往死里掐并不停的扇打着我的耳光说道:叫你不老实,叫你不配合,让你把东西拿出来你不拿是吧?(然后各种粗话)还死命的掐着我脖子说,你不拿今天让你竖着进来横着出去。我无奈只能屈服,但是头上脸上均被打伤。后只能装吓到了,他们说什么我都点头说是,才出了派出所,后来投诉他们那两位警员,可是得到的结果说我可能是携带危险品,而我拒绝拿出来。至于有没有被殴打,他们不清楚。还说我身上头上脸上的伤也可能是自己碰到的,与他们无关。我以后还敢协助警察办案么?还敢警民合作么?难道身为市民,就这样被那些流氓警察打了一顿,就白打了么?就无处申冤了么?求帮助。
2点多到的彩香警察局,只是协助办案而已,一直弄到了晚上21点30分才出了警察局,还被殴打了一顿,伤势情况都尽量用手机拍了下来。另外一些血迹都被他们在警察局内给擦掉了,而且被恐吓如果敢留什么证据抓他们把柄,说让我吃不了兜着走。
在按摩店按摩被警察抓 没脱衣服
被带到警察局问询
记录了身份证号和名字
后来其中一个人的爸爸来了就放人了
后面还会有什么处罚么
会联系他们家人
以及会有犯罪记录么
我被打了。警察局的人过来帮我录口供。由于本人视力不太好。跟本就看不清字。我的家属想看看口供。可是警察局的人却不让看。这样合理么?
被人殴打,同时纵狗伤人。死死抓住凶手直到警察到才松手,请问还需要证人吗? 法医鉴定是轻微伤,派出所调解只给医药费和误工费,我该怎么办
某公司前台员工目击其公司老板与外部供应商起肢体冲突。请问,警察是否有权强行以协助调查为理由带其前台员工去警察局呢?
你好,我想问销赃如果没有搜到赃物,只有口供与盗窃者的指证,盗窃团伙几个人的指证口供一致但与销赃者的口供不同,这样可以定销赃人的罪吗?
两个月前我妹家撞车了,我过去看了。正好我们村有人结婚,村里几个哥们开车送亲经过车被刮了,那人开车就跑,这些人去追把人打流血了,缝了十几针说是被认定为轻伤。因为离我我妹出车祸的地方也就二三十米,我听后也赶过去看。我到时交警也在现场,人躺倒了已经。今天警察来我家,要我明天去警察局一趟,态度强硬,我说我没打人没参与,他们说好几个人说你打了,他们就要强行带走我,我说明天会去,他们才走。实际上不可能有人说我参与打人着,而且我到现场时已经没事儿了,交警正...
我在街上呆着无缘无故被警察被带到派出所了,他说我有偷窃嫌疑,档案上还写了偷窃嫌疑,这有影响么,?还有警察有这个职责么?我就是身份证没带,还关了我半小时,他们再写我档案的时候我辩解他们叫我别说话还叫我把鞋带解了这是为什么?其中有个警察还说叫我别说话,说弄死我随便什么时候都可以,说话还很冲,警察都这么拽?还有这算恐吓么?
在KTV做行政只是跟客人喝酒没其他什么?不出台》结果警察来检查,被带进了公安局做了口供,这会里档案吗? 又没做什么?只是当服务员
手机被偷,当天第一时间发现附近有一个摄像头,但不确定拍到小偷了(因为可以确定被偷手机的道路具体位置和准确里程仅二十多米的距离,但这20多米所在的区域处正好是个丁字路口,有个拐角,正好赶上了摄像头摄像范围所在的盲区,因为无法再具体细化被偷手机的区域,所以无法确定是否被摄像头拍下)。在第一时间去了最近的派出所,希望能够调出摄像记录,但派出所的人说不归他们管,归市里管,我提议要不立个案什么的,希望他们帮忙,可人家似乎不怎么搭理,然后耗了一会,他们又说...
我男朋友涉嫌诈骗20万,4号被带入警察局,现在没有回应。我想找律师吧我男朋友弄出来,可以取保候审吗?!有多大的可能可以不用坐牢!他坐牢就废了!判缓刑有多大的可能?!避免冤假错案大家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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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社区-人民网北京海淀律师事务所:论刑事诉讼中的证人拒绝作证特权
核心提示:来源:中国法院网 成都频道 作者:林乔 李松 张永明目前,多数学者认为,为使人民法院最大可能地获取证据、查明案件,应当尽量广泛地允许公民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这就使得证人拒绝作证特权制度缺乏应有的地位。我们认为,这种状况应当改变。证人拒绝作证制
来源:中国法院网 成都频道&作者:林乔 李松 张永明目前,多数学者认为,为使人民法院最大可能地获取证据、查明案件,应当尽量广泛地允许公民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这就使得证人拒绝作证特权制度缺乏应有的地位。我们认为,这种状况应当改变。证人拒绝作证制度对于保护公民的人权和捍卫传统伦理道德具有积极的意义,应当得到的认可。下文拟详细阐述。  一、证人拒绝作证特权制度概述  (一)证人拒绝作证特权的概念及其特征  所谓证人拒绝作证特权,是指特定范围的证人基于其特定的身份,依法免除其作证义务或者享有拒绝承担证明责任的权利。以证人拒绝作证特权为基础的有关证人的范围,拒绝作证的内容等一系列法律规定,构成证人拒绝作证特权制度。  证人拒绝作证制度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享有拒绝作证特权的主体必须是适格证人,即必须具有证人资格。一般而言,证人资格包括年龄、精神状态、认知能力等方面的具体标准。第二,证人必须具有特定的身份或者与被告人有某种特殊的关系,例如夫妻关系、亲属关系等,这是证人行使拒绝作证权的身份要求。没有这种关系的证人应当依法承担作证义务,否则便会受到法律制裁。第三,证人拒绝陈述的内容,必须是基于双方的信赖关系所获得的内容,这一信赖关系是维护双方之间特定关系的关键;一旦这些内容泄露,必然对双方关系造成损害。第四,证人拒绝作证特权是对证人作证义务的免除,而不是对证人作证的资格的剥夺。第五,证人拒绝作证制度一般采用法定主义,即证人拒绝作证的主体范围、证明对象范围、证据内容均由法律明确规定。  (二)享有拒绝作证特权的主体  因为传统法律文化、宗教信仰和伦理道德观念不同,各国对证人拒绝作证特权制度的规定也不同。英国很早就有了证人拒绝作证特权制度的相关内容;美国普通法中对证人拒绝作证特权制度(美国称之为特权规则)有着详细的法律规定,法律上特许不予泄露内情共有七种基本类型。德国的《刑事诉讼法典》第52、53、55条分别就因个人原因、职业原因及拒绝自陷于罪原因的拒绝作证权作了详细的规定。我国港、澳、台地区也规定了具体明确、便于操作的证人拒绝作证特权制度。 由此可见,证人拒绝作证特权制度在大多数法治发达国家或地区都已得到确认。虽然他们对于证人拒绝作证特权的主体范围和具体内容的规定不尽相同,但是对于证人拒绝作证特权的四种情况即公务特权、职务特权、亲亲相隐的特权和拒绝自陷于罪的特权,是普遍认同的。  1.基于亲属关系的拒绝作证特权。亲属特权是指:为了维护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亲情关系和家庭关系,而对处于这种关系中的人员赋予拒绝作证的权利。  2.律师的拒绝作证特权。为了保护委托人与律师间的信赖关系,让委托人获得充分的法律帮助、确保委托人与律师之间交流的充分性、解决委托人的法律疑难问题,法律一般赋予律师拒绝作证特权。行使律师拒绝作证特权的委托人,可以是委托人本人,也可以是代表委托人权益的人、已故委托人的代理人、委托人的监护人、以及委托人的继承人,但是上述主体行使该特权的范围要受到限制:应在委托人本人可以行使的权利范围内。当委托人是机关、、民间团体或其他公务、私人团体时,他们的代表人也可以行使律师拒绝作证特权。  3.基于医生职业关系拒绝作证的特权。医生职业特权又称医生&患者特权,即为患者与医生之间的秘密交流提供保护的证据法特权。尤其是患者对其与精神科医生及其他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为诊疗目的所进行的秘密交流事项,一般情况下,有权拒绝披露。 医生与病人之间具有一定的信赖关系,病人基于这种信赖关系向医生所告知的信赖消息,医生应该负有不得泄露给第三人的责任。法律确立医患拒证特权的目的正是为了保护医生与病人之间交流的自由性,从而切实地实现治疗效果。  4.拒绝自陷于罪的特权。如果证人提供证言,有可能使自己或自己的亲属受到牵连以至受刑事追究或被判有罪时,就可以免除证人提供证言的义务。《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条第3款就规定:不被强迫作不利于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这明确规定了证人有不被强迫作不利于自己的证言的权利,即证人在特定情况下有拒绝作证的权利。   二、我国证人拒绝作证特权制度的现状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拒绝作证制度没有特别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5条、70条就分别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刑事诉讼法》第48条也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由此可知,在我国,除了不具备证人资格的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者)之外,其他人都不能免除作证义务。在学术界,多数学者也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即使是与当事人有着某种特殊的关系,如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原被告所在单位等等,只要是案件的知情者,均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言。允许范围如此广泛的公民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人民法院尽可能地获取证据,迅速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可见,证人拒绝作证特权制度在我国的法律上没有确立,在学界也没有得到该有的重视。  究其原因,一是由于我国从建国开始,由于立法模式受苏联影响,以阶级斗争为理念,明显体现出严厉打击犯罪,奉行&有罪推定&的做法,不仅忽视被告的合法权益,连证人的合法权益也未予以重视和保护。 二是证据制度片面强调证人的作证义务,甚至过分强调采取强制措施强制证人作证,漠视证人的身份和职业的特殊性,侵犯证人权利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结合当下我国法治发展水平和趋势,我们认为,排斥证人拒绝作证特权制度的弊端日趋明显,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空白亟待填补,法制理念也需转变。  三、证人拒绝作证制度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价值  (一)证人拒绝作证制度的法理基础  第一,证人拒绝作证制度是社会对各种制度进行理性选择的必然结果。证人拒绝作证制度的确立是法律对正义与效率之间进行理性的价值判断、均衡各种社会利益价值的结果,体现了法律价值的多元化,符合法律效益价值观。证人拒绝作证特权制度涉及的利益与诉讼上所追求的利益,存在大小之别,所以需要我们进行选择与平衡。如果强制律师提供证据,特别是律师与其辩护人交流完后,仍强制要求其出庭作证的话,这将严重破坏律师与辩护人之间的信赖关系,进而破坏律师辩护制度等的正常发展。允许因公务特权或特定职业而知悉他人秘密的人应效率的要求向法庭出示证据,吐露他人隐私,那么在诉讼因此得到&效率&的同时损害了位阶更高的法律价值。因为,证人人权及其代表的利益、特定行业和社会关系的维持在社会整体系统中处于更加重要和基础的地位。  第二,证人拒绝作证制度有助于实现司法审判的最终目的 。诉讼的目的在于,通过搜集证据、最大程度地发现客观事实,从而寻求公正的裁判、还原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发现客观真相是实现公正裁判的前提和基础,而实现公正裁判从而还原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是发现客观真相的最终目的。如果发现客观真相的方法如强迫亲属和特定职业关系的人必须提供证据和证言,那么这就与司法审判的终极目标冲突。面对这种冲突,立法不得不作出这样的价值选择:放弃对证据立证价值的追求,以牺牲发现客观真相为代价,换取法律所保护的更重要的国家、社会、以及个人的利益。证人拒绝作证制正是如此。  (二)构建我国证人拒绝作证特权制度的必要性  第一,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具有作证的义务,但是又对特定证人的证言秉持怀疑态度,例如,当事人的近亲属提供的证言,其证明力远小于其他证人提供的证言的证明力。面对这些证据,司法机关不得不投入大量的精力和去判断证言的真伪。如果确立拒绝作证制度,将节省相应司法资源,有助于提高效率。  第二,有利于维护传统道德。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儒家思想倡导的亲族观念和家国观念已经深深融入民族精神。我国古代&亲亲相隐&等一系列制度,便是通过法律保护社会伦理的典型做法。 在中国这样一个伦理色彩浓厚的社会当中,证人拒绝作证特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家庭稳定、巩固家庭和睦,更有利于社会秩序稳定。可以说,证人拒绝作证特权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第三,有利于保障基本人权。人权作为人之为人的基本权利,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的重视。在刑事诉讼中,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应当同等重视。过分强调对诉讼利益的保护,不择手段和不考虑任何代价的追求&惩罚&,追求实体真实,而忽视特定个人以及特定社会关系的的价值和利益,可能会造成更大的不稳定。  四、关于证人拒绝作证制度的立法思考  我们应该参考国外已有的立法规定,结合本国国情合理界定拒绝作证特权的相关内容。  (一)应该明确拒绝作证特权的&可抛弃性&。 与&亲亲相为隐&不同的是,拒绝作证特权的&可抛弃性&是指:证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拒绝作证,而不由法律强迫证人作证或不作证。这是法律对证人人格和意识自治的尊重。  (二)应该确立基于亲属关系和职务关系的拒绝作证特权。立法应当优先解决现实社会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家庭关系的维护以及律师、医生等行业信赖的维持,是当下十分急迫的社会工程。填补这方面的法律空白,确立这两方面的证人拒绝作证特权,应当优先考虑。  (三)应该明确拒绝作证特权的例外情形。如果把证人拒绝作证制度绝对化,那么很可能被犯罪嫌疑人用作犯罪保护伞。因此,对于涉及国家根本利益或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的案件的证人,行使证人拒绝作证特权应当有所限制。  (四)应该对拒绝作证权提供救济途径。没有救济便没有权利。因此,要想证人拒绝作证制度真正适用,必须对拒证权主体的权利救济做出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可以这样:享有拒绝作证权的证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免除作证义务。证人自收到法院驳回申请的决定后7日内,有权向作出驳回决定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请求复核。上一级法院在收到证人的复核请求之日起3日内,应当裁定维持原审法院决定或变更原审法院决定,并应立即送达原审法院及提出复核请求的证人。证人在申请被驳回7日内未提出复核请求的,视为放弃复核权,驳回决定生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海淀律师事务所  总之,从法律上明确证人拒绝作证特权,无论从法理上还是从情理上都无疑义。通过证据立法,科学合理地界定拒绝作证的证人范围、作证内容及必要的限制,加强对刑事诉讼证人权利的保护,应当成为完善我国证据法律制度、加强人权保护和推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重要举措。  (作者单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作者:林乔 李松 张永明来源:中国法院网 成都频道&北京知名律师,北京著名律师首席律师&孙奎律师电话:& 010-(法律,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等服务)孙奎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知识全面,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法庭上冷静沉着,能言善辩,谈判中亲切、灵活,具有十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诉讼实务和非诉讼实务方面都卓有建树,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孙奎律师致力于诉讼实务的钻研,在刑事诉讼实务方面取得不凡的成绩,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胜诉率达八成以上。&&& 行政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xx市葛xx镇官仓村五社诉xx市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行政复议案和土地确权纠纷案,撤销了xx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使用证、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书;&&&&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北京市首例也是2011年全国最大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张海明辩护、高玉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1年媒体关注的《5名洗浴中心打工者辞职盗窃顾客百余起》盗窃罪案为张少军辩护、2012年媒体关注的《农民冒充算命大师骗2000万 女友先套对方情况》程德合诈骗罪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庭辩护,取得良好的审理结果;同时,积极为因刑事犯罪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上百万元。&&&&民事诉讼实务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1、成功代理谢&&与xx省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竟业限制纠纷案,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谢&&不承担竟业限制违约责任。2、成功代理张海东与梁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梁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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